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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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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