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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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