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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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号)等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制定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方式
采取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方式。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是指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根据学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按一定比例(原则上普通高中按不超过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总人数的80%,义务教育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超过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总人数的20%)报区教育局核定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相应高校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聘应届毕业生。
其余岗位(学科)需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招录。
三、招聘对象
(一)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毕业生)。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
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教师编制情况下达招聘指标给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各镇(街道)、区属学校在考虑学科、学历、年龄等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统筹辖区(学校)内师资配置,制定2019年教师需求计划,报送区教育局。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 本方案招聘条件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截止时
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并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 本方案所提工作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教科研机构(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参加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7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公告,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设点公开招聘的高校等同时发布。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基本完成后,区教育局统筹招聘学校岗位(学科)需求,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发布。
招聘学校根据实际岗位(学科)要求,在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的框架下,制定本单位招聘公告,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报区教育局审批后,一并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采取现场报名(在设点的高校考点同时进行)形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学校提交纸质资料,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
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岗位(学科)。
同一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相同岗位(学科)可以组团招聘。
按照招聘条件,
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总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分别为70分。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试由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组织,内容和形式由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自定。
招聘学校或镇(街道)教育局在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
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该岗位不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
所有参加招聘学校按类别、岗位(学科)分别进行组团招聘。
经初试且招聘单位确认同意推荐,参加复试的每位报考人员,最多可选择组团内的两所学校填报志愿。
复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素养,包含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
复试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具体工作流程与安排由区教育局另行提供。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
绩公布方式等。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总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分别为70分。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初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经初试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应依次递补。
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但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
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经报名和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岗位<学科>条件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复试工作,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镇(街道)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织。
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招聘学校研究确定。
3.按面试成绩推荐人员参加笔试。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属组团招聘的,在组团内同类岗位<学科>排名)推荐人员参加区统一笔试。
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区统一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
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试卷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
在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中,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料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经报名资格复审确定合格后,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顺德教师招聘网站确认笔试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统一阅卷,并按照不同类别的岗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的组团招聘岗位<学科>,还需与报考者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
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事业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查询被考察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然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批,义务教育学校的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区属学校的直接报区教育局审批。
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其他事项
(一)2018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按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个批次先后进行。
招聘学校如在先行批次招聘中未满足用人需求,可继续参加下一批次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不能参加下一批次招聘,否则按不诚信应聘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如在先行批次中未被聘用,仍可应聘下一批次的岗位(学科)。
(二)招聘学校对照招聘基本条件,结合本校招聘岗位(学科)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和设置有关特定条件,如学历、学分绩点、职称要求、学科专业的特定方向等,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三)根据有关政策,招聘学校可设置岗位(学科)面向
广东生源公费师范生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笔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属于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4.2015年11月以来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确定拟聘后自动放弃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工作纪律与监督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镇(街道)、招聘学校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纪检监督,区、镇(街道)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
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教师招聘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与规范性。
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及报告制度,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方案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附件:1.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业务审查
材料清单
3.区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学校教师招聘工作
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