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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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爆炸危险性或易燃性的场所,它们对安全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运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厂、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充装站、仓库等。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是第一要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确保安全是工作的核心。

2. 预防为主。

预防事故的发生是首要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不仅要注重设备、场所、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还要关注人员素质、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提升。

4. 法制化管理。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操作。

5. 全员参与。

安全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还需要员工和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三、安全管理机构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易燃易爆场所都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 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安全生产监督1. 安全检查与监督。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审查许可证。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许可证,严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易燃易爆场所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五、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设计与选型。

设备的设计和选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

3. 设备操作规程。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5篇)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5篇)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确保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液体、固体和粉尘等。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防火知识,加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物品储存区域,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清理储存区域的杂物和可燃物。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分类进行,相同品种的物品应当存放在同一个区域,同时要求物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辨。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周围应当设立相应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入口和周围应当清理干净,禁止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内的设备、管道、电线等应当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转,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储存区域,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安装相应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经常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2 范围3 定义3.1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33.4物品。

3.5闪点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

3.6爆炸极限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4职责4.14.24.3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5管理要求5.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1(垂直2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

3)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或仅为其中某个较小的空间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正常的开车、运转和停车;异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有故障隐患、拆卸检修和误操作等。

火灾危险性的划分12)(如31)甲醇罐区2)浸出车间3)FAME4512)重要电气装置区域(包括各配电室、变电所及110kv和6kv开关室等)3)化学品库4)粕库5.25.2.1甲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对讲机,应为防爆型产品,使用该机时禁止在乙类危险区域更换电池及其他附件,以免在折装时接触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

凡在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修、防腐等作业时,需要使用的移动式灯具、行灯变压器及各种电动工器具均应为防爆型产品;禁止在易燃易爆区使用移动电话。

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车间及罐区等场所,应注意通风,以防达到爆炸极限。

5.2.2123)有可靠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库房的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有足够的卸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库房应按GB12268-1990的要求实行分类、分项储存,并有明显的货物标签和标识,表明其特性。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3.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序号作业场所危险性安全管理要求1铝加工科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

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涂装车间,总装场地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与义务1. 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 制定并实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状态;(5) 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组织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6) 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2. 易燃易爆场所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 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2) 遵守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3) 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和处置能力;(4) 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5) 在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6) 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乱丢烟蒂或使用明火。

三、消防安全设施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置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规定的要求。

2. 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试验和消防器材的充装。

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有防火间隔、隔离区域等防火措施,保证物品的储存安全。

四、消防安全措施1.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使用指示标志等,以便员工和访客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找到安全通道和应急设备。

2. 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的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电线电缆、用火用电等进行定期巡查与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024年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隐患,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后方可动工。

3.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必须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专人负责。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吸烟。

5.在有火灾危险、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电气设备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操作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电气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书面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3.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私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电源。

4.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5.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也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

6.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拉设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7.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记录。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保安部申请动火许可证,经公司领导同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目标: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法律依据:本制度的起草和实施遵循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为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复习和培训。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相关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定期清理易燃物质并妥善存放。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其相关职务。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易燃易爆场所,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举报安全隐患的举报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液化气、煤矿等易燃易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和等级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按照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三类:(一)一类: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场所,具有较大的火灾风险和较高的燃烧速度,如石油化工厂、化学实验室等;(二)二类:危险性一般的易燃易爆场所,具有一般的火灾风险和燃烧速度,如液化气充装站、液化气经营点等;(三)三类:危险性较低的易燃易爆场所,具有较小的火灾风险和较低的燃烧速度,如煤矿、储油库等。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按照火灾风险划分为四级:(一)高风险级:具有重大火灾风险的易燃易爆场所,如石油储存区、化工生产区等;(二)较高风险级:具有较大火灾风险的易燃易爆场所,如液化气充装区、配电室等;(三)一般风险级:具有一般火灾风险的易燃易爆场所,如液化气使用区、生产车间等;(四)低风险级:具有较小火灾风险的易燃易爆场所,如储油库、煤矿井下等。

第三章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责任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组织制度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灭火设施、防爆设备、警示标志等。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满足应急灭火的需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可靠有效。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份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wei)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1987 年 1 月 19 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安全操作规定(3篇)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安全操作规定(3篇)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安全操作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操作规定。

以下是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1.场所选择和布局(1)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电气设备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物品和设备。

(2)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排除有害气体和蒸气,并降低爆炸的风险。

(3)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的场所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灭火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储存和搬运(1)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柜或仓库中,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储存柜或仓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设有警示标识。

(2)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搬运应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撞击、碰撞、倒置或滚动容器。

(3)易燃易爆化学品搬运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避免直接接触容器。

搬运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防止振动和摩擦引发火灾或爆炸。

3.防火措施(1)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可燃物和火源隔离区域,并装设防爆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2)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杂物、废弃物和易燃物品,以防火灾和爆炸。

4.防静电措施(1)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防静电设备,如接地线、静电抽除器等,以避免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2)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严禁穿着静电引起的可燃衣物,如尼龙、聚酯等。

5.操作安全(1)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化学品的性质、危害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2)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核对物品的标识和性质,并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3)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6.事故应急处置(1)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场所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在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位检修人员都理解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4.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静电服、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5.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 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作业现场的环境变化,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 检修作业中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

8. 检修作业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入带有火花的金属工具。

9. 检修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防止残留物导致火灾爆炸。

10. 对于消防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1. 在检修作业中,必须建立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和救援等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场所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措施制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包括对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系统等进行检修、维护、更换、安装等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应由经过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中包括技术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安全监督,涉及经营单位、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物质财产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分类和标志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电气规范》规定的,应当进行分类,并在入口处、易燃易爆品存放库房、涉及生产生活用电设施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根据其实际危险性质进行标志,标志应当具有醒目、明确、易识别的特点。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分为:(一)A类易燃场所:指燃点低于60℃的液体、气体或者液化气体,并且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的场所。

(二)B类易燃场所:指燃点在60℃以上且低于120℃的液体或者气体,并且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的场所。

(三)C类易燃场所:指燃点在120℃以上的液体或者气体,或者固体材料在20℃时能够熔化并且存在泄漏火源的场所。

(四)D类易燃场所:指燃点在120℃以上的液体或者气体,并且易于产生爆炸或者火焰蔓延的固体材料的场所。

第三章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安全监督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知识普及、管理措施到位。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加强场内安全设施的建设,每年进行消防、电气等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修。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控制事态。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油库、化工厂、天然气管道等场所的检修作业。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五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身穿防护服和防护鞋,戴好头盔和防护眼镜,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六条检修作业前必须对场所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检修作业前,必须与场所负责人或监控中心沟通,了解场所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式。

第九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并确保作业人员有充足的逃生通道。

第十一条检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意外接触到危险物质。

第十二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对自己的防护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发现违章操作情况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第四章检修作业后的处理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检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收拾场所,处理好危险废物和其他污染物,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检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清点和归还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指的是存储、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油库、气体站、工业园区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应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三)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火灾警报、报警和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定期演练;(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工作制度,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六)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七)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八)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追责制度;(九)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二)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误报;(四)严格遵守禁烟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五)配合安全检查和监督,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火灾报警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七)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毒的措施和设备;(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建立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七)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有效;(八)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或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作业过程中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厂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和旧设备管线拆除作业,以及已投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厂区设备管道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检修作业,均适用本标准。

2.相关文件2.1.Q/XX·107.21-20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2.Q/XX·107.24-20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3.Q/XX·107.25-20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4.Q/XX·107.28-2012《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的配备与管理制度》2.5.Q/XX·107.30-201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3.管理职责和权限3.1.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3.1.1.负责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批;3.1.2.负责危险性重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的改建、扩建施工和检修作业方案的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或亲临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3.2.工程管理部:3.2.1.负责制定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3.2.2.负责危险性较大及以上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的改建、扩建施工作业安全方案的复审;3.2.3.对危险性较大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危险场所施工作业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对违规作业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有效性进行验证。

3.3.分公司:3.3.1.主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动火作业方案(包括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3.3.2.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一般性的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动火作业方案(包括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3.3.3.质安部门(科)负责分公司范围内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3.3.4.质安部门(科)负责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定期巡查,负责督促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重大动火作业必须派员或核定现场动火旁站管理安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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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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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447-22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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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明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加强防火防爆管理,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海油碧路(南通)生物能源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定义
3.1 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 火灾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3 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3.4 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5 闪点
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

3.6 爆炸极限
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这些可燃物质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

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有时也用每立方米或每升混合物中含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

4 职责
4.1 涉及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制定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2 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

4.3 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5 管理要求
5.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5.1.1 分类原则
根据公司生产区域火灾爆炸危险的严重程度,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化分为甲、乙、丙三个区域等级。

5.1.1.1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甲类区域:对连续或长期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开敞及局部开敞建筑物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

2)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能形成,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

3)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或仅为其中某个较小的空间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正常的开车、运转和停车;异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有故障隐患、拆卸检修和误操作等。

5.1.1.2 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1)甲类区域: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在生产、使用及储存过程中,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如甲醛溶液)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2)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和储存的过程中,
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纤维(如编织袋)等物质但在数量和配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3)丙类区域:有固体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5.1.2 公司火灾爆炸区域划分
5.1.2.1 甲类区域包括:
1)甲醇罐区
2)浸出车间
3) FAME车间
4)合成装置区
5)危险品库房
5.1.2.2 乙类区域包括:
1)油品库
2)重要电气装置区域(包括各配电室、变电所及110kv和6kv开关室等)
3)化学品库
4)粕库
5.1.2.3 丙类区域包括:
公司厂区范围内除了甲类和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其他所有区域。

5.2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5.2.1 装置区的安全管理
5.2.1.1 非生产和检修用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因生产和检修需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的叉车、吊车、工具车、升降车、救护车、运输和消防车等车辆必须装上阻火器后方可入内。

5.2.1.2 甲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对讲机,应为防爆型产品,使用该机时禁止在乙类危险区域更换电池及其他附件,以免在折装时接触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

5.2.1.3 凡在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修、防腐等作业时,需要使用的移动式灯具、行灯变压器及各种电动工器具均应为防爆型产品;禁止在易燃易爆区使用移动电话。

5.2.1.4 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车间及罐区等场所,应注意通风,以防达到爆炸极限。

5.2.2 危险库房的安全管理
5.2.2.1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配有符合GB50058-1992等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
3)有可靠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

5.2.2.2 库房的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有足够的卸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

5.2.2.3 甲类区域的库房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乙类区域的库房照明灯泡不应大于60W。

5.2.2.4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库房应按GB 12268-1990的要求实行分类、分项储存,并有明显的货物标签和标识,表明其特性。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5.2.2.5 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5.2.2.6 对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炸危险的特殊物质的库房,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

5.2.2.7 对储存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有毒气体的化学品的库房,堆垛时应加垫板或用专用支架使其比周围高出一定的高度。

5.2.2.8 严禁在库房内设置生活和办公场所。

5.2.3 危险场所内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5.2.3.1 电气设备的使用及选型
按《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5.2.3.2 控制仪表的选型及使用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工艺装置所使用的控制仪表宜采用本质安全型。

2)安装在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及控制盘和箱柜等,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获得相关机构的认证,并在永久性铭牌上注有防护等级及该设备适用的危险区域、气体组别、温度范围、认证标准和认证号等。

5.2.3.3 工艺装置的运行控制
1)严禁危险物料的跑、冒、滴、漏,实行全过程密闭化生产。

2)严格危险物料的安全监控,及时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指对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巡检。

3)运转的动设备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静设备应接地良好,避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4)及时检测甲类区域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严禁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带病”运转。

5)对贮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必须与其他系统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志。

6)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按《应急预案》执行。

5.2.4 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及排放处理
5.2.4.1 易燃易爆物品应轻装轻放,不得撞击、翻滚、倾倒和重压。

5.2.4.2 可燃物料的废渣、废液或酸碱等,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另作无害化处理。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6 相关文件
6.2 《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6.3 《事故管理程序》
7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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