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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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7年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家配套文件》)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二)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三)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的机构;(四)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机构;(五)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并动态管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评审专家库和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试题一--含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试题一--含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试题一--含答案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1.下面哪个机构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A)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D.国务院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2.目前各医院中最常用于肿瘤放射治疗的电离辐射类型是哪一类?(C)A.α射线B.β射线C.光子(γ射线和X射线)D.中子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4.关于放射性活度衰减规律,下列哪种说法正确:(D)A.加压、加热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B.加电磁场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C.机械运动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D.放射性衰变是由原子核内部运动规律所决定的,外部条件不能改变衰减规律5.探伤室建成投入使用后常规监测频次为(C)A.两年一次B.一年两次C.一年一次D.一季度一次6.下列医学行为中,每次检查对病人带来的有效剂量最高的为:(D)A.胸部x射线透视B.上胃肠道透视C.胸部x射线摄影D.血管造影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扩建甲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属报告书项目B.生产III类射线装置属报告表项目C.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属报告书项目D.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属报告表项目8.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C)接受一次再培训。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9.我国采纳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剂量限值一致的标准,即各种人工辐射源所致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为:(A)A.1mSvB.2mSvC.3mSvD.4mSv10.表面污染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皮肤和工作服取(B)。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2
个人剂量
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
每季度由有资质单位检测一次,每年检测四次
三、结果评价
射线机房各关注点位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μSv/h。
**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二、辐射防护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区域及点位
监测频次
1
X-γ辐射
剂量率
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顶棚、与机房相通的门、观察窗、操作位、线缆口等,监测点位距机房墙体或者防护门的距离为30cm,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0cm,机房地面下方检测点为距楼下地面170cm
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一次,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对我单位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计划:
一、监测依据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试题一--含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试题一--含答案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试题(考试时间:120分钟)答案请填写在答题纸上,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1.(A)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D.国务院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2.目前各医院中最常用于肿瘤放射治疗的电离辐射类型是哪一类?(C )A.α射线B.β射线C.光子(γ射线和X射线)D.中子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4.关于放射性活度衰减规律,下列哪种说法正确:(D )A.加压、加热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B.加电磁场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C.机械运动可以改变指数衰减规律D.放射性衰变是由原子核内部运动规律所决定的,外部条件不能改变衰减规律5.探伤室建成投入使用后常规监测频次为(C )A.两年一次B.一年两次C.一年一次D.一季度一次6.下列医学行为中,每次检查对病人带来的有效剂量最高的为:(D)A.胸部x射线透视B.上胃肠道透视C.胸部x射线摄影D.血管造影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扩建甲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属报告书项目B.生产III类射线装置属报告表项目C.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属报告书项目D.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属报告表项目8.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C )接受一次再培训。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9.我国采纳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剂量限值一致的标准,即各种人工辐射源所致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为:( A )A.1mSv B.2mSv C.3mSv D.4mSv10.表面污染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皮肤和工作服取( B )。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场所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场所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一、总纲(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辐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

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许可种类、范围和许可证条件从事辐射工作。

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管理体系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单位法人对本单位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负总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措施(含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监测方案、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制度、辐射应急预案,并做好落实工作。

(五)定期开展辐射应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件)。

(六)依法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年度报告包含环境保护部18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内容。

(七)根据有关规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经验反馈及时修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和岗位职责为加强和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使用,消除辐射安全隐患,预防辐射事故(件)的发生,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

具体要求:1) 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单位法人兼任,主管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管理机构的副职,辐射工作及相关部门(安全、保卫、质保等)经理及主要辐射工作人员为成员。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二--含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二--含答案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试题(考试时间:120分钟)单位名称:学员姓名:成绩:从事工种:培训机构:※※※答案请填写在答题纸上,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1.( A )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D.国务院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2.如果能量相同,下面哪种粒子的电离能力最强:( C )A.γ光子B.β粒子C.α粒子D.中子3.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

主要来源是:( D )A.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B.铀矿冶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C.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D.A B C都是4.关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担任该岗位得的应当是:( C )A.注册环境工程师B.注册环评工程师C.注册核安全工程师D.单位法人5.探伤室建成投入使用后常规监测频次为( C )A.两年一次B.一年两次C.一年一次D.一季度一次6.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控制。

其中规定: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仍超过表中所列数值时,可视为固定污染,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检查同意,可适当放宽控制水平,但不得超过表中所列数值的(D)。

A.1倍B.2倍C.10倍D.5倍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扩建甲级非密封工作场所属报告书项目B.生产III类射线装置属报告表项目C.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属报告书项目D.使用医用I类放射源属报告表项目8.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 C )接受一次再培训。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9.我国采纳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剂量限值一致的标准,即各种人工辐射源所致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为:( A )A.1mSv B.2mSv C.3mSv D.4mSv10.表面污染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地面取( A )。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为加强公司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行为,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Ш类射线装置年度辐射工作场所和
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二、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使用Ш类射线装置场所进行一
次年度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存档,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公司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要求佩带个人辐射剂量计。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四、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
水平监测,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京环发[2009]287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09〕287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中心、市机动车中心、市辐射中心: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北京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与规范环境监测管理,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性质)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是指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监视、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因子及其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环境变化,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的活动。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环境监督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从事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京环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通知京环办〔2020〕68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市放废中心、市辐射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生态环境部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0-2022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对象(一)核技术利用单位1.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除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外的,涉及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纯销售类单位除外),共约270家。

每年度排查名单由辐射处另行发送。

2.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除“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其中主要排查涉及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使用、2022年12月前许可证到期的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单位,共约1500家。

每年度排查名单由各区按要求自行梳理。

(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辐射中心、放废中心);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排查重点内容(一)核技术利用单位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

(1)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2)对伽玛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还应结合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检查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送审稿)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二〇一七年八月环境保护部监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送审稿)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邮政编码:102218 联系人:齐华文电子邮箱:***************联系电话:189****7624目录表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2 放射源 (16)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6)表4 射线装置 (17)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8)表6 评价依据 (19)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21)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5)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8)表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2)表11 环境影响分析 (40)表12 辐射安全管理 (48)表13 结论与建议 (54)表14 审批 (56)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57)附图2 核医学科所在位置示意图 (58)附图3 医院现有核医学科平面图 (59)附图4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平面图 (60)附图5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防护图 (61)附图6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排水示意图 (62)附图7 医院拟改造后的核医学科区域排风示意图 (63)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64)附件2 历次环评、验收批复文件 (69)附件3 医院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83)附件4 最近4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129)附件5 关于辐射工作人员剂量检测结果异常的调查报告 (159)附件6 医院部分自行检测记录 (160)附件7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174)附件8 本项目改扩建部分辐射环境背景检测报告 (180)附件9 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一览表 (190)附件10 核医学科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191)附件11 本项目自行公示截图 (197)附件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98)附件13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211)表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法人代表姜胜耀联系人齐华文联系电话189****762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17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30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17.6%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其它占地面积(m2)575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I类□II类□III类□IV类□V类□使用□I类(医疗使用)□II 类□III类□IV类□V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 乙□丙射线装置□生产□II类□III类□销售□II类□III类使用□II类 III类其它/项目概况1.1单位概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原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是由清华大学与北京市共建共管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台塑关系企业和台湾长庚纪念医院的无私捐建、支援。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试行)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试行)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辐射设备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学校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辐射设备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辐射设备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对其的管理包括购买、受赠、运输、使用、存贮、处理及转移等过程。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定义如下:(一)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三)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学校对辐射设备的管理实行校、使用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涉及辐射设备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负责全校辐射设备的监督和管理;3.负责建立学校辐射设备总账。

(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使用单位须设立专职辐射设备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员”)负责辐射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负责审核涉及辐射设备的相关规章制度;2.负责建立本单位辐射设备台账;3.负责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辐射设备的申购、使用和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 监 测 的 排 放 口 ;
( 四 ) 排 污 单 位 通 过 相 关 行 业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和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等 文 件 筛 选 后 , 仍 难 以 确
作 ,
提高 污染 源监 管水平,
对《北 京 市 固 定 污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进行


订 ,
已经局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
特 此 通 知 。
北 京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年 2 0 1 8
1 2 月 2 9 日

2 6 —
安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配备 污 染 物排 放


监测 设备 ,
并与 生
态 环 境 行政 主

部 门 的 监 控 设 备 联 网 。
第 九 条 排 污 单 位 应 当 在 下 列 排 放 口 安 装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



按照
已发布的相
关行业排 污许
可证

请 与核发
技 术 规

2 8—
范 、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和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等 文 件 要 求 筛 选 出 的 主 要
备 ,

生 态环境 行政主 管部
门 监控设 备联 网 ,
并保证

动 监 测 设
备正 常运行 ,
对 自 动 监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京环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7〕31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辐射安全监管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7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核与辐射安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以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以实施科学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为保障,完善预防式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构建高标准、高水平的辐射安全环境,不断提高本市辐射安全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持续安全受控,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不断降低,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1.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管理,提升放射源尤其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持续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高于每年每万枚1起。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种辐射源在工作场所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辐射工作场所是指存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紫外线等辐射源的工作场所。

由于辐射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确保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不超出安全范围,保障员工身体健康;2.维护员工的工作权益,提高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3.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可能辐射危害。

三、监测标准1.辐射源和辐射强度的监测:对所有辐射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运行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辐射强度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定期监测,并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2.辐射个人剂量的监测:对接触辐射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3.工作场所空气中辐射物质的监测: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辐射物质进行定期的监测,并确保其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4.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5.辐射工作场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监测方案1.监测周期: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辐射源类型和辐射强度确定,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2.监测方法: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采用专业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监测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应委托专业的辐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4.监测记录:每次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都应有详细的监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应妥善保存。

五、监测结果处理1.若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强度或辐射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辐射水平;2.对于个人剂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员工,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3.辐射工作场所出现辐射事故时,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相关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必要的通报,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应对措施的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31•【字号】京安监发[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07〕14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24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二篇)

2024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二篇)

2024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辐射环境监测____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

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____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____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024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二)____年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引言辐射是指电磁波、射线或各种粒子传递能量的过程。

辐射源包括自然来源(如太阳辐射、地壳辐射)和人工来源(如医疗诊断、工业用途)。

辐射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害,因此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辐射监测和测量技术也在不断发展。

____年,我们预计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智能化。

本文将对未来的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辐射环境监测制度____年,辐射环境监测将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和精确化。

以下是关于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的一些预测:1. 智能监测设备:预计在____年,辐射监测设备将更加智能化,通过传感器和网络连接可以实时监测各种类型的辐射。

这将有助于提高监测的精确性和效率。

2. 数据共享与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辐射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分析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云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实时辐射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辐射工作场所及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及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及环境监测方案
1.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同位素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库)及环境辐射水平日常监测为自行监测,同时每年1次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

自行监测由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同位素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检测设备为表面污染监测仪记录结果按时间顺序妥善存档。

2.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监测频次为1次/月,选取同位素实验室的地面、操作台、通风厨、水池和物品各1个监测点位,测量α、β表面污染水平。

3.如果辐射水平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开展辐射工作。

4.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每年将监测仪器送至有资质计量校准单位进行校验并保留好检定证书,保证检测仪器的使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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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京环发〔2011〕3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选择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单位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格式参考见附件)。

第九条辐射工作单位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应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辐射工作单位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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