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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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7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7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依据具体状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打算,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觉察特别状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展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1、辐射工作单位必需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展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高能射线或中子照耀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耀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展内照耀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顿辐射工作后年。

2、在事故或应急状况下,依据状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展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当进展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特别或紧急状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展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外表污染水公平进展监测。

在可能消灭高水平照耀或事故照耀的场合,必需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转变的岗位,应进展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掌握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消灭特别时,应进展特别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康治理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视依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展。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安康状况;供给原始安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安康状况在开头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需进展常规医学监视。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安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从前的辐射照耀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依据工作和安康状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例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例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作场所内员工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维护环境的辐射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作场所内的辐射设备、辐射源以及辐射工艺。

第三条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包括环境辐射监测、个人辐射监测和设备辐射监测三方面。

第四条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工作由工作场所所属单位的卫生与环保部门负责。

第五条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工作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二章环境辐射监测第六条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年一次。

第七条环境辐射监测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水平、剂量率、污染物分析等项目。

第八条环境辐射监测应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工作场所所属单位报告。

第九条如果环境辐射监测数据超出国家和地方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标准和规范规定的限值,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个人辐射监测第十条工作场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接受辐射工作的员工进行个人辐射监测。

第十一条个人辐射监测主要包括剂量监测、污染物检测等项目。

第十二条个人辐射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给受检测的员工,并将数据交由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和卫生与环保部门保存备案。

第十三条如果个人辐射监测数据超出国家和地方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标准和规范规定的限值,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对受检测的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设备辐射监测第十四条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对辐射设备、辐射源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辐射监测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水平、剂量率、设备保护、设备维护等项目。

第十六条设备辐射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给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和卫生与环保部门,并保存备案。

第十七条如果设备辐射监测数据超出国家和地方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标准和规范规定的限值,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设备的维修或更新,并报告相关部门。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发展新型监测技术和设备
积极引进和研发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辐射监测的效 率和准确性。
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促进新型监测技术在辐射安全领域的 应用。
加强监测管理制度和培训
建立健全辐射监测管理制度,规范监测行为和 流程。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 术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促 进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
随着核能、放射性同位素等辐射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种类型 辐射事故和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给人类和环境带来潜在威胁 ,因此该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监测制度概述
01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主要包括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设备布设、数据记录与分 析、异常处理与报告等内容。
02
该制度要求对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质量、废水废气排放等指标进行实时 监测,及时掌握现场状况,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对故障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使用 。
更新与升级
根据监测需求和技术发展,及时 更新和升级设备,提高监测水平 和能力。
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资质要求
对监测人员设定相应的资质要 求,如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等。
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03
对于高风险作业活动,应采用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严格控制监测 质量,防止漏报、误报。
02
辐射监测技术
放射性测量技术
1 2
γ剂量测量技术
通过测量γ射线的剂量,评估电离辐射对人体可 能造成的影响。
X射线测量技术
利用X射线探测器测量X射线的剂量,用于评估 高能电离辐射对人体损害。
3
中子测量技术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

(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辐射安全检查制度

辐射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辐射安全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个人和辐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2. 辐射工作场所的设立、运行、关闭和退役;3. 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4. 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三、检查内容1. 辐射安全许可管理(1)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从事辐射工作,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辐射设施的情况;(3)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2. 辐射防护设施(1)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检查辐射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老化、失效等情况;(3)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 辐射工作人员(1)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登记;(2)检查辐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3)检查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

4. 辐射环境监测(1)检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检查单位是否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3)检查单位是否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检查单位是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检查单位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3)检查单位是否对辐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四、检查程序1. 计划制定根据辐射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辐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

2024年辐射装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辐射装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辐射装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文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所有涉及辐射的实践或设施,均应依据具体情况,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

监测结果需定期呈报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部门,遇异常情况则应立即报告。

同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部门亦应对上述单位进行抽样监测。

二、个人监测1.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针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实施个人监测。

当工作人员可能受到、____(原文此处内容缺失,故保留原样)、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必须佩戴适配的个人剂量计。

若内照射风险较高,则需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需逐一记录、存档,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____年。

2. 在事故或应急状态下,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及少数具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 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须接受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 为确保工作环境在持续操作过程中符合辐射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常规监测。

监测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及表面污染水平等,具体依据辐射源特性及操作方式而定。

在可能遭遇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安装可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监测结果及其相关条件、方法、仪器、时间等信息应一并记录并妥善保存。

2. 在实践或设施运行过程中,若工作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显著变化,应对相关岗位进行操作监测。

3. 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资料不足或操作过程存在异常风险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 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应遵循一般职业医学原则,旨在评估职工健康状况,提供初始健康数据,并确保职工在从业前后均能适应其工作需求。

2. 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常规医学监督。

3. 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应涵盖医学史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毒物接触史)、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由负责医师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提出的其他相关检查。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监测目标1. 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辐射监测,监测范围涵盖工作场所内所有潜在辐射源。

三、监测管理责任1. 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2. 辐射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监测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保证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提交。

四、监测方法1. 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2. 监测应覆盖工作场所内所有潜在辐射源,包括但不限于辐射设备、放射性物质等。

3. 监测时间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定期监测应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监测应根据需要进行。

五、监测报告1. 监测报告应详细记录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辐射源及其分布情况等相关信息。

2. 监测报告应由监测机构出具,并包括监测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认。

3. 监测报告应由辐射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

六、监测结果处理1. 若监测结果显示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超出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 辐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七、监测记录1. 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2. 监测记录应包括监测的时间、地点、监测内容、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监测结果超出标准的辐射工作场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九、附则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旨在建立一个合理的监测体系,保障员工及环境的辐射安全。

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重要性、建立的步骤和核心内容,并阐述其对于放射安全管理的意义。

一、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重要性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旨在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的辐射风险,确保辐射剂量在许可剂量范围内,并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几个主要重要性:1. 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辐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相关的辐射源具有一定的风险。

通过建立和实施检测制度,能够及时发现辐射源泄漏、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2. 减少事故和意外:通过定期检测辐射工作场所和设备,可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减少事故和意外的发生,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

3. 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保证企业合规运营、避免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步骤建立一个有效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步骤:1. 制定检测策略:根据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的不同特点和风险,制定适合的检测策略。

包括检测频率、检测范围、检测方法等内容。

一般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检测策略。

2. 确定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的放射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应涵盖辐射剂量、辐射源的辐射强度等相关指标。

3. 选择检测机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放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确保检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资质范围覆盖所需的检测项目。

4. 开展定期检测:根据制定的检测策略和标准,定期进行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的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5. 整改措施: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案辐射环境监测⽅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障全体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案。

第⼆条本⽅案适⽤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加速器装置及其周边环境监精品⽂档,你值得期待测。

第⼆章监测制度第三条辐射环境监测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优化设计。

第四条辐射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对⼯作场所、周围环境的监测,对射线装置⼯作状态漏射情况的监测等。

对屏蔽墙外照射剂量率的监测,原则上在运⾏前为1次/年,运⾏期间为1-2次/年;对机房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监测运⾏前为1次/年,运⾏期间为1-2次/年;对漏射情况的监测运⾏期间采⽤不定期监测的⽅式,原则上不少于4次/年。

第五条单位须配备专业的计量器具进⾏监测,且对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实⾏标识管理。

计量仪在使⽤之前须经专业部门校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辐射监测⼈员应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辐射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法;应执⾏环境监测合格证制度,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对周围环境辐射⽔平的监测须与有资质专业监测单位联合开展,监测结果须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条单位应建⽴⼀套完整的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对每次监测数据和结果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九条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须联系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及时有效的整改⽅案,确保环境与他⼈的⼈⾝安全。

第⼗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题⼯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案及相关⽂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施。

竣⼯后须经环保、卫⽣、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可启⽤。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监测原则”和“监测⽅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条款执⾏。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包管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目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请求。

辐射安全管理检测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检测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检测制度辐射安全管理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Radiation Workplace Monitoring System)一、背景与目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是为了保护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确保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起一套科学、标准、可操作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体系。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促进辐射作业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行放射性物质、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相关工作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核能、医疗、工矿、科研等领域。

三、责任与义务1.工作场所负责人(1)落实辐射防护机构和工作场所辐射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2)指派辐射防护专责人,负责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3)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并保证其正常运行;(4)定期评估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工作,并持续改进;(5)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及时准确,提供给相关部门备查。

2.辐射防护专责人(1)负责执行工作场所负责人的辐射防护管理要求;(2)制定和推动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操作规程和流程;(3)组织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的培训,并保持其知识的更新;(4)监督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实施和结果的及时反馈;(5)协调工作场所与辐射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人员(1)按照辐射防护专责人的要求进行监测工作;(2)熟悉辐射工作场所的特点和辐射防护措施;(3)进行辐射测量前需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校准仪器、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等;(4)正确使用和维护辐射监测仪器设备;(5)及时向辐射防护专责人报告监测结果,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1.监测内容(1)电离辐射:须监测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剂量率和累计剂量。

(2)非电离辐射:须监测微波辐射、紫外线辐射、激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2.监测方法(1)采用先进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如剂量仪、射线检测器等;(2)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监测指标及控制限值;(3)进行辐射监测前,需要进行设备的校准和仪器的背景测量;(4)监测过程中要保证仪器的正确运作,并注意个人防护;(5)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备份,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6)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校准,确保其正确性和可靠性。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种辐射源在工作场所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辐射工作场所是指存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紫外线等辐射源的工作场所。

由于辐射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确保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不超出安全范围,保障员工身体健康;2.维护员工的工作权益,提高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3.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可能辐射危害。

三、监测标准1.辐射源和辐射强度的监测:对所有辐射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运行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辐射强度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定期监测,并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2.辐射个人剂量的监测:对接触辐射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3.工作场所空气中辐射物质的监测: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辐射物质进行定期的监测,并确保其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4.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5.辐射工作场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监测方案1.监测周期: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辐射源类型和辐射强度确定,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2.监测方法: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采用专业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监测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应委托专业的辐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4.监测记录:每次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都应有详细的监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应妥善保存。

五、监测结果处理1.若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强度或辐射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辐射水平;2.对于个人剂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员工,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3.辐射工作场所出现辐射事故时,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相关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必要的通报,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应对措施的落实。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保护员工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监测、评估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辐射源监测:对工作场所的辐射源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通过辐射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2. 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辐射剂量的监测,通过佩戴个体辐射剂量计对员工进行辐射剂量实时测量。

3. 辐射环境评估:对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辐射源位置、辐射源辐射强度、辐射源控制措施等,评估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性和辐射风险。

4. 辐射安全培训:对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辐射安全意识培训,包括辐射知识的普及、辐射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等。

5. 辐射管控措施:根据辐射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辐射管控措施,包括限制辐射源接触时间、设置辐射防护设备、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等。

6. 辐射工作场所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明确辐射责任人、辐射管理部门,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持续监测和管理。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并降低辐射事故的发生率。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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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以了解辐射源的辐射情况,评估辐射对人体及环境的影响,从而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作者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一、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1. 监测内容(1) 环境γ辐射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本底γ辐射和辐射源γ辐射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氡、钍子体含量和放射性气体的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对辐射工作者进行个人剂量测量,并记录数据。

2. 监测方法(1) 环境γ辐射测量:采纳双能道γ能谱仪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采纳涂层α计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采纳个人剂量测量仪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二、监测频率和地点1. 监测频率(1) 环境γ辐射测量: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2. 监测地点(1) 环境γ辐射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辐射源进行测量。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可能存在的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进行测量。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对全部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者进行个人剂量测量。

三、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1. 监测数据的处理(1) 环境γ辐射测量、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的监测数据应适时录入电脑,做好数据的存档。

(2)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的监测数据应在工作者的个人剂量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适时存档。

2. 监测数据的分析(1) 环境γ辐射测量、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的监测数据应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辐射源的分布和辐射水平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辐射监测标准。

(2)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的监测数据应进行个人剂量累加和管理,判定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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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

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
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

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射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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