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单位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和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安全员,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防护设施建设(1)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2)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经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
2. 辐射源管理(1)医院应建立辐射源登记、使用、储存、转移、报废等管理制度。
(2)辐射源的使用者应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培训证书。
(3)辐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辐射安全。
3. 辐射防护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新入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辐射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6. 辐射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1. 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辐射安全员应定期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辐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主任为辐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损坏。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应熟悉辐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五、辐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一)射线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工作室,工作室应设有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射线装置操作时应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等。
(三)射线装置操作时,应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
(四)射线装置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消除放射性物质污染。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
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7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依据具体状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打算,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觉察特别状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展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1、辐射工作单位必需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展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高能射线或中子照耀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耀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展内照耀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顿辐射工作后年。
2、在事故或应急状况下,依据状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展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当进展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特别或紧急状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展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外表污染水公平进展监测。
在可能消灭高水平照耀或事故照耀的场合,必需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转变的岗位,应进展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掌握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消灭特别时,应进展特别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康治理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视依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展。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安康状况;供给原始安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安康状况在开头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需进展常规医学监视。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安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从前的辐射照耀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依据工作和安康状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医院核医学科安全防护与辐射监测制度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XX医院核医学科安全防护与辐射监测制度一、放射工作人员安全性防护措施二、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制度和措施三、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监测方案一、放射工作人员安全性防护措施1. 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和防护原则,防护措施。
2. 掌握核医学显像和治疗过程中应有的放射防护常规知识和工作流程。
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上岗,安全操作,安全实施治疗计划。
4.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佩戴个人计量仪,穿好必要的防护服装上岗。
5. 在实施SPECT及核素治疗过程中,注意对工作人员自身和病人的应有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6. 定期参加本科室放射防护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提高放射防护方面的认识和能力。
7. 在治疗工作中如遇放射事故突然发生,要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处理病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工作场所放射辐射监测制度和措施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放射辐射的适时监测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免遭辐射危害、避免造成公众辐射恐慌的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制定合理而有效的放射辐射定期监测方案将有益于放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也有利于公众对放射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也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1. 加强对放射源购置、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审批和管理。
2. 充分利用辐射探测器、各种辐射监测仪等仪器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环境和流出物进行适时监测。
3. 对放射源的监测:包括运输监测、含放射源装置的监测、辐照装置环境监测和放射源失控而引发的事故监测。
4. 对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源有正常的进出库、使用登记和定量监测程序。
5. 有专人负责每日工作前、后放射工作场所的适时辐射监测,包括外照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和空气污染监测。
6. 定期对个人所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登记和处理,保证每个工作人员能在正常辐射范围内工作。
三、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监测方案放射源和放射辐射的适时监测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免遭辐射危害、避免造成公众辐射恐慌的重要制度保障。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的推广,放射工作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放射工作所涉及的辐射可能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造成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为了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并提出相应的可行措施。
二、放射工作场所检测1. 检测对象放射工作场所主要包括医院、实验室、工业设施等。
这些场所中可能存在放射源,例如X射线设备、核研究设备以及放射性药物等。
因此,对这些场所进行定期的放射源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2. 检测内容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剂量、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
对环境剂量进行监测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水平,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
同时,对空气、水和土壤的质量进行检测可以评估放射源的扩散情况,预防以及防止辐射污染的发生。
3. 检测方法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直接测量方法和间接测量方法。
直接测量方法主要是使用辐射剂量仪、颗粒物监测仪等设备直接对辐射剂量和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测量。
间接测量方法主要是通过采集空气、水和土壤样品后,将其送至实验室进行放射性核素的检测分析。
4. 检测周期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通常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对于那些辐射剂量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工作场所,则需要加强监测频率,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三、放射设备检测1. 检测对象放射设备主要包括X射线设备、射线治疗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医疗、科研和工业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其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因此,对放射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非常重要。
2. 检测内容放射设备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辐射剂量、射线束质量以及设备工作状态等方面。
对设备辐射剂量的监测是为了确保其输出水平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射线束质量的检测主要是为了评估设备的辐射散射情况和碰撞效应,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辐射监测现场工作制度
辐射监测现场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的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辐射监测范围和内容1. 辐射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放射源工作岗位、放射性废物存放点、辐射环境敏感区域等。
2. 辐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放射源的活度、辐射剂量率、辐射环境污染情况等。
三、辐射监测人员和职责1. 辐射监测人员:由专业辐射监测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辐射监测职责:(1)负责辐射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2)定期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3)对放射源工作岗位、放射性废物存放点、辐射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辐射安全;(4)对发现的辐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对非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辐射监测设备和方法1. 辐射监测设备:包括辐射剂量检测仪、辐射中子测仪器、个人剂量计等。
2. 辐射监测方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包括在放射源表面1米处、10厘米处、检测仪周围5米处及周边区域的中子及伽马射线仪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监测。
五、辐射监测频次和时间1. 辐射监测频次:根据放射源的活度、工作性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特殊情况下可增加监测频次。
2. 辐射监测时间:在工作日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测。
六、辐射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1. 辐射监测数据记录:辐射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等。
2. 辐射监测报告:每月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辐射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监测概况、监测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七、辐射监测结果处理和整改1. 辐射监测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辐射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一、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机构的成员及其职责。
1、小组成员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成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定辐射防护管理科室人员。
2、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辐射安全与诊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领导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相关制度。
(4)负责研究制定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方案。
(5)负责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总协调,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通报,督导有关放射诊疗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8)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定期公布获得或取消辐射工作人员资格名单。
(9)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健康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
医院成立文件中明确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结构及相关职责,待小组成员具体落实后设置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能够满足医院开展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修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辐射监测管理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医院须对使用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从业人员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以确保放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保障环境安全,规范辐射工作防护管理。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模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定期监测辐射水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辐射工作场所,包括辐射实验室、核电站、放射治疗中心等。
3. 负责部门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工作由专门设立的辐射安全监测部门负责。
4. 监测内容4.1 辐射水平监测:a) 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检测辐射源的辐射强度、剂量率等参数;b)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源分布的测量,并绘制辐射等值图;c) 对工作人员所处位置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
4.2 辐射防护设施监测:a) 定期检测辐射防护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辐射屏蔽墙、铅板、防护门窗等;b) 检测辐射防护设施的漏洞和磨损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4.3 辐射工作人员监测:a) 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剂量监测,记录其辐射剂量;b)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辐射相关的健康问题。
5. 监测方法5.1 辐射水平监测方法:a) 使用专业的辐射测量仪器,如γ射线剂量仪、α、β粒子计数器等,进行辐射水平的监测;b) 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辐射类型,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5.2 辐射防护设施监测方法:a) 使用X射线或γ射线透视仪对防护设施进行透视检测,发现任何缺陷或损坏情况;b)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厚度测量,确保防护层的厚度满足安全要求。
5.3 辐射工作人员监测方法:a) 使用个人剂量仪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的监测;b) 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血液检测、尿液检测等,以评估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6. 监测频率6.1 辐射水平监测频率:a) 辐射工作场所的日常监测应每天进行一次;b) 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月度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6.2 辐射防护设施监测频率:a) 对辐射防护设施的漏洞和磨损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测;b) 对辐射防护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月度检测。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 天/ 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包管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目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请求。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包括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职工辐射防护培训、辐射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设立和使用辐射源,依法制定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第一原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5.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辐射源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的购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购买辐射源时,必须进行辐射源的资质审查,提供合格的辐射源产品,购买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在使用辐射源前,应制定辐射源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辐射源安全使用,避免对职工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第六条【辐射源设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辐射源控制区、辐射源存放区等设施,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根据辐射防护需要,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窗、辐射防护屏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护职工和环境不受辐射损害。
第四章职工辐射防护培训第九条【培训对象】对从事辐射诊疗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内容】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1. 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2. 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3.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4. 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措施。
2024年辐射装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辐射装备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范文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所有涉及辐射的实践或设施,均应依据具体情况,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
监测结果需定期呈报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部门,遇异常情况则应立即报告。
同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部门亦应对上述单位进行抽样监测。
二、个人监测1.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针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实施个人监测。
当工作人员可能受到、____(原文此处内容缺失,故保留原样)、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必须佩戴适配的个人剂量计。
若内照射风险较高,则需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需逐一记录、存档,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____年。
2. 在事故或应急状态下,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及少数具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 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须接受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 为确保工作环境在持续操作过程中符合辐射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常规监测。
监测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及表面污染水平等,具体依据辐射源特性及操作方式而定。
在可能遭遇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安装可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监测结果及其相关条件、方法、仪器、时间等信息应一并记录并妥善保存。
2. 在实践或设施运行过程中,若工作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显著变化,应对相关岗位进行操作监测。
3. 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资料不足或操作过程存在异常风险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 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应遵循一般职业医学原则,旨在评估职工健康状况,提供初始健康数据,并确保职工在从业前后均能适应其工作需求。
2. 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常规医学监督。
3. 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应涵盖医学史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毒物接触史)、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由负责医师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提出的其他相关检查。
口腔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组织,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单位参与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监测一次。
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监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每季度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单位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机构,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未经体
1/2。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XXX)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病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家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病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敷陈由医务科同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表1机房环境监测一览表序号监测类型监测项目监测周期1工作状态指示灯每天------2警示标志每天3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外照射辐射水平一年1次/3月4个人剂量外照射剂量4次/年备注单位自查单位自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辐射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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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测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执行和落实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
2、切实保证射线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每年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
2、个人剂量检测:每位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原件定期(每3个月)送至有资质的公司更换检测,并按要求每季度提供(对个人照射计量)一份检测报告。
3、配置1台γ射线检测仪:定期(每半年)对射线装置机房经的射线进行检测。
(设备厂家:上海申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型号:FD-301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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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