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药品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药品和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药品和器械经营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第七条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药品质量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药品流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对药品的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
第十条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评估和通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器械管理第十二条器械生产许可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器械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器械生产质量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器械生产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器械质量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器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器械流通管理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合法取得器械经营许可,对器械的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器械追溯体系。
第十六条器械广告管理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器械广告进行监管。
三甲医院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科室所有药品、器材原则上只供本科室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
用。
借出的药品、器材必须有登记手续,重要器材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二、护士长应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药品、器材的领取和管理工作,保证患者正常使用。
三、药品管理:
1、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2、各病区根据病种备用药品,保持一定数量。
3、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将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标识清楚。
4、设立药品清点本,主管人员每周清点、检查一次,护士长每月全面检查
一次,有记录。
将季度内要过期的药品及有效期记录在药品清点本备注
栏内,在有效期内尽快使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
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处理。
5、毒、麻、限、剧、精神类药品保持一定基数,管理做到“五专”即:专
柜存放、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值班护士随身携
带钥匙,使用后有记录,按规定保留空安瓿及领取药物;交接记录清楚,帐物相符,签全名。
6、需要冷藏的药品,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四、器材管理:
1、各种器材须建立账目,做到账物相符,防止遗失。
2、保持仪器、设备清洁,注意保持良好性能,使用完毕及时清洁、保养。
五、各种器械报废或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药品器材等,应按
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内容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及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管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
涉及的主要对象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个人使用者等。
三、监管要求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遵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医疗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医疗安全有效。
5、个人使用者应当按照医嘱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并避免滥用药品、医疗器械,保护个人健康安全。
四、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用药、使用医疗器械的科学认识,避免滥用药品、医疗器械导致的健康问题。
五、处罚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使用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要求。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5篇)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第一条一般制度1.护士长全面负责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账目,分类报告,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资,护士长应指定专人管理,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有关部门总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应查找原因。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害医疗器械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分别保管,注意保养维修,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有手续,经手人要签字。
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械不外借。
6.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第二条被服管理制度1.各病房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每班交接清点。
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患者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患者的配合。
3.患者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
4.脏衣单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或被服站管理人员当面清点,以脏换净。
第三条器械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由治疗护士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交接。
2.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须经清洁处理,消毒后归还原处。
3.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须经保管者检查性能是否完好。
各种仪器,应按其不同性质妥善保管。
第四条药品管理制度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____药等)分别定位存放(毒麻药按照毒麻药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一律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和器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药品制造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各类药品和器械经营单位。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在药品和器械管理中,应秉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药品包括中药、西药、生物制品等各类药品;器械包括医用器械、医疗器械等。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药品。
第七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药品供应链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药师或执业药师,负责药品的购销和储存。
第九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处理,不得销售或使用过期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第三章器械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生产器械。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器械。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产品的检验、维护和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做到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工作。
科室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科室药品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科室药品器材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室内的药品器材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为科室药品器材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内的药品器材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室药品器材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药品器材。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五条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库存、配药、发放、摆药、退药等工作。
第六条科室应当合理配置药品库房,保证药品的存放环境,防潮、防尘、通风良好,药品分类明确。
第七条科室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科室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台账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及时记录药品的进货、配药、发放、退药等情况。
第九条科室应当制定药品购进制度,明确购进渠道和程序,严格把关药品质量。
第十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存储药品,禁止混存药品。
第十一条科室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及时通知上级医疗机构完成补充采购。
第十二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报废处理制度,对过期、破损、变质的药品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领用制度,对医疗人员领用药品进行登记,并杜绝超领现象。
第十四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制度,对每次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量、时间等。
第十五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品价格,不得私自定价或涨价。
第十六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第十七条科室应当建立药品资料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说明书、使用说明等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器材管理第十八条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器材管理部门,负责器材库存、清洁、消毒、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十九条科室应当建立器材库房,保证器材的存放条件,防潮、防尘、通风良好,器材分类清晰。
第二十条科室器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人类在预防、治疗和康复疾病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其管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为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生产管理我国的药品管理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有效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药品流通管理药品的流通主要包括药品批发、零售、配送等环节。
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3、药品使用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守医疗法规和标准,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患者在使用药品时也要按照医嘱正确使用药品,避免滥用或误用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还要定期开展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5、药品信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主要包括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等药品信息传递。
药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交严密的药品注册资料,经过注册批准后才能生产和流通。
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6、药品和疫苗应急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药品和疫苗的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药品和疫苗应急预案,确保药品和疫苗生产、储存、配送等环节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医疗器械的生产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颁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药品器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药品器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器械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器械的采购、存储、使用、管理、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法律法规,遵守医疗伦理准则,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原则。
第二章药品器械采购管理第四条药品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药品器械采购计划,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采购。
第五条对于重要、特殊药品器械采购应当进行评估,确保药品器械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器械采购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七条药品器械采购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药品器械存储管理第八条药品器械存储应当遵循干净、通风、干燥、无害、光线适当等原则,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药品器械应当根据要求分类、整齐摆放,避免混杂、交叉感染。
第十条对于易碎、易挥发、易受潮等特殊药品器械应当单独存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药品器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器械使用应当按照医嘱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遵守使用要求,确保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药品器械使用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确保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药品器械使用记录应当真实清晰,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药品器械管理第十四条药品器械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药品器械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药品器械的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对于过期、损坏、变质的药品器械应当及时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药品器械报废管理第十七条对于过期、损坏、变质的药品器械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废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流。
第十八条对于报废的药品器械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固定场所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九条药品器械报废处理应当有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处理方法等内容。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能够科学、规范地储存和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环境规定:1.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清洁,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储存区域应避免阳光直射、温度过高或过低,特别是一些易受热或易受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储存在恒温仓库中。
3.储存区域应与其他区域分开,例如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性质、剂型、规格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立标识。
2.药品和医疗器械应进行分类储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避免过期和变质。
3.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有明确的出入库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定期盘点和检验:1.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相符。
2.对于一些特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管和使用规定:1.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取用。
2.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避免使用过期或损坏的产品。
3.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并及时上报医务人员,以便掌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废弃物管理规定:1.废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2.废弃的药品应交由专人回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废弃的医疗器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患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能够规范、科学地储存和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器械的有效使用,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1)根据临床需要和药物使用原则,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2)药品采购需与厂家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并签署供货合同。
(3)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确保价格合理,并购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
2.药房管理(1)药房负责药品的入库、出库、配送、申领和监管工作。
(2)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并按规定做好药品质量检测和药品信息统计工作。
(3)药房负责药品的保管、管理和安全使用,确保药房环境整洁、无异味、温度适宜。
3.药品配送和用药管制(1)药品配送必须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随意分发药品。
(2)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给药指导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和病史合理选择药物。
(3)药品配送过程中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后交给患者或医护人员。
4.药品库存管理(1)药品库存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有效期的控制。
(2)药品库存定期盘点,确保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一致,及时补充和消耗不合格或过期药品。
(3)药品库房设有监控系统,保障药品的安全贮存。
同时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药品贮存环境符合要求。
5.药品质量控制(1)医院设立药学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质量监控和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2)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医护人员要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药品,并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
三、医疗器械管理1.医疗器械采购(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2)医疗器械采购需按照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的决策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和公平。
2.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1)医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器械的外观、标识和功能是否正常。
药品器材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器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器材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品和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药品和器材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安全合理用药原则,强调信息公开,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流通。
第四条药品器材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药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减少浪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器材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药品器材的库存盘点和清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药品器材使用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物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材的购进、发放、使用、报废等记录,做到一物一码,流程透明。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正规药品供应商,遵循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目录,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房,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领用、使用、报废等管理流程,做到有序、规范。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的追溯管理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的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用药意识。
第三章器材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材,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器材清单,分门别类管理,实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器材的领用、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保养,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器材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器材的追溯管理和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器材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器材的操作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内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药品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器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药品器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药品器械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器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药品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品器械管理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器械的清点和盘点工作,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使用档案,包括每一次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患者信息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务人员的药品器械使用培训,提高其药品器械使用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国家、地区和行业的药品器械使用管理政策,确保按规定操作。
第二章药品器械的采购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采购的审批流程,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药品器械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比价和协商等方式,确保采购的药品器械质量优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器械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器械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药品器械进行验收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退换。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报废处理制度,对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器械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存放和使用药品器械,严禁私自变更用途。
第三章药品器械的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器械的安全送达。
第十八条药品器械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保护,避免影响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收药品器械时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送达的药品器械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器械配送清单和签收记录,保留至少一年以上。
药品药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药品药械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药械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药品和药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对药品和药械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药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采购流程,不得违规采购药品。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定期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八条药品采购人员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和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九条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保持库房干燥、通风、清洁,防止日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库房应配备相应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查和记录温湿度数据。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建立出入库记录,确保药品的流通记录清晰可查。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库房应遵守药品库房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四条药品配送应按照药品须知,保障药物安全,选择正规的配送企业。
第十五条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配送流程,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药品配送企业应定期对送达的药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药品配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配送档案,记录配送过程和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药品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合理开具、合理使用,禁止私自购买和使用药品。
第十九条药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药标准,防止药物滥用和误用。
第二十条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第六章药品药械报废处理第二十一条药品和药械过期、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
第六条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根据医疗需求、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医院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准的要求,具有合法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时应当核实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与养护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的养护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库存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清理,对过期、损坏、变质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患者造成危害。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的维修制度,对出现故障或者损坏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的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报废处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后方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依法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购进验收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未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七条推行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供应药品,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第八条以集中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四)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五)药品或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证。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上级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二、检查验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入库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外观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不得漏验;三、特殊管理药品应由两人共同检查验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应由两人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四、已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手续,并签名或盖章;五、经检查验收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处理;六、按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查验收各项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记录应整洁,真实、完整,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区域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四、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五、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六、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七、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三、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四、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五、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医疗机构的药房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三、医疗机构内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必须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青田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如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四、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为规范医疗器械出库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杜绝差错及不合格品流出,制定本制度;2、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并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3、保管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4、按批号对出库医疗器械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留存联作为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保质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5、医疗器械出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产品标识不符;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保质期;6、做到下列医疗器械不准出库:过期失效、霉烂变质、鼠咬及淘汰医疗器械;内包装破损的医疗器械,不得整理出售;标签标识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怀疑有质量问题,未经质量管理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7、保管员及复核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含以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指定本制度;2、从事医疗器械验收工作人员,须经药监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医疗器械验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对购进医疗器械逐批验收,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根据“退货通知单”逐批验收;4、验收医疗器械应详细核对进货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到货时间、注册证号、许可证号、包装质量、外观质量、有效期等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字迹清晰、结论明确;记录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5、验收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文说明书,验明国家药监局发放的进口许可证;6、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放入不合格品区内,由质量验收员填制“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交质管部确认后,方可拒收;7、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验收员在入库凭证签字后方可入库;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管理可以确保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安全、科学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管理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采购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
同时,要建立药品采购档案,保留重要的信息,方便日后查询。
2.药品储存管理病房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室,要保持整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环境。
药品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储存,并标明有效期,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在储存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和处理过期、损坏的药品。
3.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的配送应严格按照医嘱和护士站的需求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药品的配送过程中,要注意药品的正确标识和包装,确保药品的完整性。
同时,要记录药品的配送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方便追溯和查询。
4.药品使用管理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药品前,必须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途径等,确保准确无误。
护士应按照医嘱和护理工作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药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并对使用过的药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包括姓名、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方便药物的追溯和质量控制。
二、物品管理1.物品采购管理根据病房的需求和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物品采购计划,确保物品的供应充足。
物品采购应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保证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在物品采购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和质量,确保符合要求,避免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
2.物品储存管理病房要设立专门的物品储存室或柜子,确保物品的整洁、有序。
按照不同的物品进行分类储存,标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方便取用和管理。
同时,要定期检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记录损耗和报废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物品的完好和更新。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管理制度对于医院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够确保病房内的药品、物品和器械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下面将对病房药品、物品、器械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其重要性和应该注意的细节。
一、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和病房药品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采购药品应与医院的采购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采购管理要求相符。
2. 药品入库和出库管理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和归类,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药品出库时,应根据医嘱或药房、病房的需求进行发放,并实施严格的登记和核对。
3. 药品使用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开具药物医嘱,并加强对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病房应建立用药记录,对每一位住院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品库存管理病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并结合药品消耗情况,进行合理的库存管理。
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和销毁,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二、物品管理制度1. 物品采购病房应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物品采购,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采购物品应与医院的采购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物品采购管理要求相符。
2. 物品入库和出库管理物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和归类,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物品出库时,应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发放,并实施严格的登记和核对。
3. 物品使用病房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合理使用和配置物品,并加强对物品的保养和维护。
同时,应建立物品使用记录,对每一位住院患者的物品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物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物品库存管理病房应定期进行物品库存盘点,并结合消耗情况,进行合理的库存管理。
损坏、过期或无效的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三、器械管理制度1. 器械采购医院应根据科室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器械采购,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大全)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大全)一、引言药品与医疗器械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二、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是药品上市前必须完成的一道法定程序。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注册申请人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并提供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证明资料。
药品注册管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法规要求,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药品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4.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主动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药品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注册是医疗器械上市前必须完成的一道法定程序。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提供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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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器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
一、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向合法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首次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首次从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四、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六、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七、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养护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二、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区(库)、阴凉区(库)、及冷藏区(库)。
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并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药品、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分类存放。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四、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
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存放区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腐、防污染、防虫、防鼠等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三、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四、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
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药品有效期管理和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的药房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医疗机构内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必须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青田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如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