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门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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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分六章共二十二条内容,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而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促进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领导的中心。

第三条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统管学校的全面工作,对国家和全体师生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二章校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校长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

第五条校长应具备必需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校长应具有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小学一级教师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熟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管理基本理论,掌握信息技术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行政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校长均应获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身体健康。

第三章校长的责权利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责权利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二)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规范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具有对副校长人选的提名权、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权。

(三)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管理、指挥和决策权。(四)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五)负责学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努力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六)对师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

(七)关心爱护师生员工,提高师生的校园生活质量,尊重师生人格,培养合格教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八)制止有害于师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言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九)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校长,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表彰表扬。

(十)建立与校长工作业绩挂钩的岗位津贴制度。

(十一)校长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

第四章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办法

第十条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副校长人选的提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教师的选聘;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重大基建项目和校办产业发展;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等。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及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

(二)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组织和领导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协商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二)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三)主持校务会议进行决策。

(四)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五)组织实施决策。

(六)实行校务公开。

第五章校长的任免、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聘任,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

第十四条推行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运用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管理学校,通过督导、检查、评估,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把考核、评估、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校长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校长权力的具体措施,对校长及学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组织、教代会要充分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作用,认真组织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考核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并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要不断加强自律意识,把一切工作置于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会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按有关规定,向教代会提交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第十八条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任期一般3—5年。校长任职期间,每学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考核。校长任职期间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

重失职行为的,主管部门有权解聘其职务;申请辞职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任期届满经评议考核胜任工作的可连任。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校长校际交流任职制度,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干部资源配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东门小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泰县东门小学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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