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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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全面促进资产管理。

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学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1.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基本情况清理。

对学校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3.账务清理。

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财产清查。

对学校各项资产清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有关省属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为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资〔2016〕3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是国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省教育厅机关、财务隶属关系在省教育厅的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根据苏财资〔2016〕33号文件要求,本次清查增设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资企业情况表,由出资单位统一填报。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产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程序与要求:(一)工作布置。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16〕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1.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至25日)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5月30日)(1)资产实地盘点。

各科室组织人员对照科室资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清理,经局办公室审核无误,由规划财务科对盘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2016年5月5日前完成);(2)实物盘点与资产明细对照阶段,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要求录入,并对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建立健全账卡(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3.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由规划财务科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财资〔2016〕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我县行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后国有资产的产权、隶属关系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改革和改制之后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要求。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政策依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査的工作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依据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81号令)的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全面准确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奠定基础。

(二)全面清查与重点清理相结合。

对于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账外资产、涉改机构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资产以及按规定应核销但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的资产等应该作为此次资产清査的重点,对此类资产应认真梳理,并按照规定处置、登记。

(三)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夯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配置提供数据支撑。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査情况和国有资产配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配置制度。

(五)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沪财行〔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5号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本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将本区县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校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等。

此外,还要对单位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清理。

三、清理检查内容(一)核实资料数据。

清查检查的重点是我校资产的真实性,账、实、资产管理系统三者数据是否相符,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资产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乌龙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镇直各单位: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_部分3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指南_部分3

更新:针对已完成盘点的资产卡片,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资产信息有变化时,可在清查基准日内通过业务单据对资产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需要通过“更新”功能对盘点结果中的相应资产信息进行同步更新。

删除盘盈资产:对选中的盘盈录入资产进行删除操作。

取消确认:盘点确认之后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需点击取消确认,才能修改盘点单数据。

第三步清查明细表功能概述:清查明细表主要由封面代码和12张清查明细表组成。

封面及财清明细01表至财清明细10表需要手工逐表、逐项录入,财清明细11表和财清明细12表可由“清查盘点”结果数据直接运算生成。

操作步骤:(1)进入“明细表封面”,先点击单表运算按钮,系统自动从单位基本信息表提取对应字段信息;再手工录入“报送日期”、“财务隶属关系”等其他字段。

点击单表审核按钮,系统自动审核所填信息是否正确,若有错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修改,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如下图所示:图3-1 明细表封面界面按钮操作说明:单表运算:对当前表样内的数据进行运算。

单表审核:对当前表样内的数据进行审核。

全表运算:对整套表样内的数据进行运算。

全表审核:对整套表样内的数据进行运算。

(2)财清明细01表至财清明细10表的填写方式相同。

依次进入报表,根据财务清查结果数据填写相应明细表信息,再点击单表运算按钮,系统自动生成运算单元格数值,然后点击单表审核按钮,系统自动审核所填信息是否正确,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修改相关数据,当提示“审核通过”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图3-2 清查明细表数据录入界面按钮操作说明:行编辑:在表内进行增行、删行等操作。

导入/导出:对表样及数据进行EXCEL文件的导入、导出。

打印:对当前表样进行打印。

(3)财清明细11表和财清明细12表由系统自动运算生成。

进入报表页签,点击单表运算按钮,系统自动根据盘点结果生成表中数据:图3-3 清查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4)所有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全表运算按钮,系统自动根据表间逻辑关系生成相应数据,再点击全表审核按钮,系统自动审核全部报表所填信息是否正确,根据审核错误提示修改相关信息,当提示“审核通过”后,完成清查明细表的填写:图3-4 清查明细表审核通过注意事项:●当清查明细表全表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清查工作。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为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我县国有资产开展了自查和抽查工作。

现就此次自查和清查工作专题报告如下:一、制定工作方案(一)研究方案。

为了有效开展工作,切实搞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圆满完自查和抽查任务,我局牵头,县财政局参加,召开专门会议对自查和清查工作进行了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主要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车辆、设备、土地、房产,主要内容:帐帐、帐实,资产管理、使用和收入上缴情况。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五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9月20日——10月底);组织抽查(11月10日——12月10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总结上报。

二、召开会议专题布置通过充分准备,我局于2015年9月10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了全县国有资产培训和清查工作会议,专题布置。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要求。

三、开展自查,收集报表和总结资料各单位按照会议安排,迅速组织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及时上报清查数据和总结资料,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采取措施。

为了保证自查质量,我局加强了指导工作,及时解答了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了资产清查纸质报表、电子数据和工作总结。

四、认真开展资产抽查工作在各个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召开会议,研究了抽查方案,确定以点带面,抽查4个行政事业单位、2个乡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析解剖。

每个单位检查完后,检查组及时与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交流意见,分析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要求迅速整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五、全县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一)此次清查,基本摸清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情况。

据统计: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全县行政事业车辆218 台,车辆和设备总资产金额为:3.2亿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351宗,共计面积28万平方米;土地163宗,共计面积150万平方米(2249亩)。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附件3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

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按照全面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部分录入固定资产情况表、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型设备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2016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资产清查工作方案1】为规范全镇国有资产管理秩序,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镇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镇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一)账实核对。

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

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

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

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范文一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16〕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16〕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 人。

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一)资产清查结果通过对本单位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2016年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016年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016年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2016年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1】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广市财资产〔2016〕35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委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动态管理。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基准日和范围(一)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支队、市红十字会、市药品器械管理站、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院。

三、工作方法(一)各单位应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数据。

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相关数据与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相一致,如有差异,应作说明。

(二)经过清查核实的资产,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将所有资产数据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单位应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许政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0日许昌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理顺产权关系,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具有我市特色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全面摸清家底。

通过资产清查,推行“二维码”标签化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重点是单位占有使用土地建筑物资产信息登记情况;澄清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包括收益及上缴情况;推进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

充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二、清查时点和范围(一)清查时点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以沈国顺局长为组长,陈德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郭山、人事教育科科长倪金森、财务装备科科长陈凤英、信息分局局长魏金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日常工作,主任由陈凤英同志兼任,成员:办公室主任科员黄国强、财务装备科副科长蒋雄捷、信息分局陈杰、人事教育科黄荔超、办公室曾茂盛、财务装备科姚斯雅。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信息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市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系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其中:(一)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报送市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三)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X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根据市、县文件精神以及《XXX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此外,还要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资产清查中的问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向区财政报送资产清查数据和工作报告,依据已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财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一)基本情况清理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上报财政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财审函[2016]67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2.22【实施日期】2016.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财审函﹝2016﹞67号)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附件2: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交通运输部2016年2月22日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摸清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底数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违规使用、违规处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二、工作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机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所属单位的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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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我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乡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乡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乡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及乡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乡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乡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5月)
1.乡直各部门、单位自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乡财政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乡财政所。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5月30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5月30日前乡财政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乡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

1. 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乡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乡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016年宿松县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长:张倍乐(乡长)
副组长:黄雷(副乡长)
成员:黄雷(办公室主任)石先武(财政所负责人)
吴慧林(农经站站长)
吴慧林(农机站站长)
程瑞华(计生办主任)
但章林(民政办主任)
石龚平(林业站站长)
赵永忠(人社所所长)
石松友(广播站站长)
石友德(司法所所长)
孙曙峰(水利站站长)
石孙军(城建办主任)
蔡青群(办公室副主任)
陈洁(财政所会计)
领导组下设办室蔡青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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