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规范作用.doc
2019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的规范作用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化万千,要使得社会发展有序规范,必然要用法来调整社会。
这就涉及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这一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重点考点,接下来我们就其中的重点考点详细学习。
一、基本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其中法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这属于法的规范作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从而间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这属于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规范人的行为,对人产生的影响,具体包括五个: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这五个作用区分的关键点在于作用的对象不同。
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预测作用,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根据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
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
三、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例题展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获得本科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要求,张三是大专毕业生,但是一心想从事法律职业,于是张三进行专升本学习考试,以便将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这一案例体现了法的哪个作用?A. 指引作用B. 评价作用C. 教育作用D 预测作用【答案】A。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你都学习了没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2.对象:指引自己。
3.分类: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这样行为(应为模式)或不应该这样行为(勿为模式),并且如果违反这种规定,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范代表一种有选择的指引,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可为模式)如果人们这样行为,将带来某种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评价作用1.概念: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2.对象:评价他人。
3.例:法院判决中对犯罪嫌疑人所定的罪就是一种评价。
(三)教育作用1.概念: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2.对象:教育大多数。
(四)预测作用1.概念: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对象:预测相互间。
(五)强制作用1.概念: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2.对象:强制违法者。
3.例:对违法行为施加的行政处罚、对犯罪行为施加的刑罚。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军转干考试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2021军转干考试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阶级所期望的关系和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作用:维护阶级的阶级;执行公共事务.2.法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治、策法受治制约体现在:治关系的变化是影响法的变化的重要因素;治的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的变化;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策指导法制建设的**个环节,主义法是实现党的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特色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主义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主放生产力、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2)法律;(3)行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2)行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9)诉讼法;(10)军事法。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仅供军转干部参阅,请勿转载)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计划分配 2015年军转安置
《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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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
A.本人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C.一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作用针对的是他人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针对的是违法者的行为。
知识模块:法律2.个体工商户甲每月定期到税务局交税,该行为属于( )。
A.中性行为B.积极法律行为C.抽象法律行为D.非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积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动作。
消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做出一定的动作。
在大多数情况下,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引起客体变化,后者则是保持客体不变或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知识模块:法律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接受法律制裁B.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裁的根据C.违法行为并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故A 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法律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对“子女”应作的解释是( )。
A.字面解释B.限制解释C.逻辑解释D.扩张解释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中“子女”应解释为未成年子女以及尚不具有独立生存的经济条件的子女(如大学生),所以是限制解释。
知识模块:法律5.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 迎接法治春天
2015年军转公选——铲除违法行政迎接法治春天定于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将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党的全会,人们有理由期盼,这次全会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显然,在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路径中,政府对于法治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对全民法治信仰的培育之责——政府依法行政,公众就可能乐观看待法治前景,反之,政府违法行政,公众就难免对法治失去信心。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警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愿景在于建成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全体公众对于法治抱有坚定而乐观的信仰。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经济利益相对集中的领域尤为明显。
如在土地征迁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明或暗地支持暴力拆迁、违法违规征用土地,导致群众切身利益受损,社会矛盾激化,最近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即是证明。
在交通领域,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违法甚至延伸到立法层面,不惜出台明显与上位法不符的地方法规,引起群众不满。
行政违法,满足了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财政收入和政绩的渴求以及一些人对于丰厚私利的贪婪,社会却因之付出惨重代价,这代价不仅有法律的尊严,更有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和信仰。
在互联网时代的“放大效应”下,行政违法事件对法治信仰的伤害往往像病毒感染一样快速扩散,更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建立不易,动摇起来却在顷刻之间,根治行政违法已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违法问题久治不愈,原因之一在于缺乏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与极低的违法成本相对的却是极高的违法所得,后者可能意味着丰厚的财政收入、显赫的政绩以及不菲的个人收入,一些领导干部选择行政违法就不难理解了。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师团职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
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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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军转干考试冲刺真题卷二
2015深圳军转干考试冲刺真题卷二一、单选题1.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A.法律调整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C.法律规范数量D.法律调整后果【答案】B。
解析: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一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故本题答案选B。
2.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B.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B项为抽象行政行为,排除。
有关公务员任免、奖惩等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也不受理,A项、D项排除。
本题正确答案选C。
3.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绩效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答案】C。
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作用局限性
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作用局限性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法的作用 2015年军转军转政策局限性
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
(1)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在行为,无法对人之所以作出该行为的动机、思想、观念、认识、信仰等发生作用,而且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所有行为中的一部分;
(3)法律由人制定、实施,受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的制约和影响。
2.社会因素
(1)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2)法律的运行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的自身因素
(1)法律的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的情况;
(2)法律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
(3)法律是一种以语言为工具和载体的规范体系,语言表达力的局限也是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所在。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的作用
2015年军转干考试资料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的作用
来源江门中公教育
法律知识是军转干考试中考察的重要内容。
中公教育军转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的作用,供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备考。
【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它体现为:
(1)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
(2)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
(3)保障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权;
(4)保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况下的活动;
(5)随社会发展需要,不断确定新的行政职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它的作用是:
(1)行政法创设的以民主、公正为主要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帮助公民参加行政决策,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新兴的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也都是用来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5年军转公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 2015年军转公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2015年军转公选——国家城镇化开创规范之路
2015年军转公选——国家城镇化开创规范之路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考试,军转安置,城镇化建设国家城镇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4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4
【导语】军转干考试涉及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在历年中央和北京、山东等省份的军转干考试中占有重要比重,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考试考生整理行政管理常识练习题,供2015年军转干部备考。
1.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为( )。
A.引导作用
B.促进作用
C.保障作用
D.制约作用
参考答案: ABCD
2.根据《民法通则》( )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公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联营组织
参考答案: ABCD
3.下列法律制裁中属于民事制裁的方式的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支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 BCD
4.下列权利中,法人可享有的身份权有(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监护权
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参考答案: AD
5.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生命健康权
B.姓名权
C.监护权
D.名誉权
参考答案: ABD。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解读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015年军转公选—— 谈“创新国家治理”
2015年军转公选——谈“创新国家治理”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考试必读军转资料国家治理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里说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我国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防范、处理天灾人祸等社会风险;三是调和、处置社会纠纷和冲突;四是服务和管理流动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妇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导和监管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社区”以及类似场域。
这些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就事论事、头痛医头,只会是事倍功半。
我们党从过去“国家管理”到今天提出“国家治理”,是一次伟大的变革,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
面对我国的新形势、新矛盾和新问题,必须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路径,找到国家治理的制高点、切入点、突破点、着力点,其创新举措主要是:第一,治理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
治理工作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但行为是思想影响的,所以,引导思想观念、构建先进文化、塑造社会伦理,是更为根本的治理战略。
2015年军转公选时政——“收礼”该否定罪量刑
2015年军转公选时政——“收礼”该否定罪量刑部分官员所作所为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高风亮节大大逊色,造成对官员一些负面看法。
就收礼是否入罪这一问题,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支持入罪。
受访者认为,要用刑法硬性规定约束问题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
顺着民意的风向,拨开舆论的喧嚣,官员收受礼金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争议一:设“收受礼金罪”是对干部的保护?“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哪位贪官的腐败,不是从“一”开始?一件礼物、一个红包、一笔感谢费……打开敛财胃口、心理缺口,慢慢地就刹不住车、收不住手,“青蛙”就被温度缓缓升高的“温水”煮死。
“收礼”入刑有利于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能够防止官员小错酿成大错。
不仅如此,当大多贪官收受礼金,以“礼尚往来”作为抗辩理由,以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逃避刑责时。
倘若刑法修正案能增设“收受礼金罪”,有助于改变这一现实,也能对党员干部进行保护。
争议二:“收礼罪”是否让立法画蛇添足?有人担忧“收礼罪”是否让立法画蛇添足。
理由在于,其一难以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非法收受礼金。
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若把收礼视为犯罪,既罔顾现实人情,也会伤及无辜,令人难以接受。
其二,目前已有受贿罪,再增设“收礼罪”不仅画蛇添足,也可能消弱受贿罪的威慑力,会异化成为行贿受贿罪的减刑版,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倒成为问题官员权力寻租、满足贪欲的新路径。
争议三:仅仅一条“收礼”入刑是不够的事实上,法律不可能把行贿受贿的所有行为都列入其中。
“收受礼金罪”入刑,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法学界的理论探索来看,只是“堵漏”之举,绝非治本之道。
法律需要明确的,是礼金与受贿的区别。
比如,直接明确哪些人之间、多大数目以下的交往行为,可以视同传统意义上的“礼尚往来”,其他皆视同受贿。
另外,对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礼物行为,仅有一条“收受礼金罪”还不够。
公安现役考试法律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作用
公安现役考试法律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作
用
2014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落下帷幕,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即将开始,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方便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发布2015年全国各省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受高校毕业生考试信息,供广大考生备考。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提醒,2015年公安现役的主要考察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应当及时备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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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法的规范作用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法的规范作用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指引是确定的还是允许有选择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也可以不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其违法程度进行判断和衡量。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
价指的是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而这种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正面教育指的是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反面教育是指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4)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包括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5)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