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2015年: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
2015年军转安置: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关键词:军转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网军转论坛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按照正团职军转干部军龄、任职年限、立功受奖和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军转干部个人的总积分,本暂行办法制定的标准,计算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总积分。
总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三个部分组成:1.凡符合转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其基础分均计为60分。
2.条件分计分标准:(1)军龄计分:按军龄每满一年计2分,未满1年计1分。
(2)任职计分:担任正团职职务每满一年计3分,未满1年计1分。
其中,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的,每满一年另加计2分,未满1年加计1分。
(3)学历计分:军队转业干部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大专学历的计1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计2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计2分,获单项证书的计1.5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2.5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
具有两个以上学历的,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以上三项计分截止统计日期日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确定的转业时间。
3.附加分计分标准:(1)奖励加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相关奖励的,按照下述方法计分:获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15分;荣立一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首次计6分,此后每次加3分;荣立三等功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
在单位主官岗位上任职满1年的,所在单位获上述奖励,按对应分值计分。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首次计8分,此后每次加4分;受解放军各总部(不含二级部和非编制单位,下同)表彰的首次计4分,此后每次加2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受省部级或军级单位表彰的首次每次计1分,此后每次加0.5分。
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总分值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的首次计分分值。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
军转干部的这些待遇,你都知道吗?军转干部待遇,是指军转干部依法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的总称。
对于我国军转干部的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是非常重视的,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中发〔2016〕13号等文件都对军转干部的待遇作出过具体规定。
但对于转业后到底有哪些待遇,许多军转干部心里不是很清楚,小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简要进行了梳理概括,谨供军转干部参考。
一、在政治待遇上对于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非常重视。
中发〔2001〕3号文件明确,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二、在职务落实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含非领导职务) ;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一是对于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二是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三是对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军转:2015江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
2015江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赣发[2002]9号)。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赣发[2002]9号第一章综合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赣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下进行。
省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各设区市也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安置地点与移交接收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六条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我省予以接收安置:(一)原籍江西或从江西入伍(不含从外省考入江西中等学校的学生毕业分配入伍的,下同)。
(二)配偶现在(批准转业前落户)或结婚时(批准转业前)或随军前在江西有常住户口;其中到南昌市安置的,配偶已随军的需取得南昌市常住户口满2年。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其父母原籍江西或从江西入伍或离退休在江西定居。
(四)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定居江西,在当地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
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主择业军转⼲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概要2001年1⽉1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
这对于进⼀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更好地实现⼈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2、⾃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组、⼈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安置⽅式的条件《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的军队转业⼲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职⼲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部,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4、⾃主择业军队转业⼲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六、⼗⼋、⼗九、⼆⼗条规定,⾃主择业军队转业⼲部⼀般由其原籍或者⼊伍时所在省(⾃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母或者配偶⽗母、本⼈⼦⼥常住户⼝所在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其⽗母双⽅或者⼀⽅为军⼈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作的,可以到⽗母原籍、⼊伍地或者⽗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夫妇同为军队⼲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的原籍或者⼊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所在地安置;⼀⽅转业,留队⼀⽅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可以到留队⼀⽅所在地安置。
5、⾃主择业军队转业⼲部的政治待遇《军队转业⼲部安置暂⾏办法》第四⼗⼆条规定,⾃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2015年军转公选——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师团职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
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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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7.07•【文号】国发[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7.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自1993年10月1日起已实行新的工资制度。
为此,现将确定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的办法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其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
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
2015年军转公选——新时期干部待遇之我见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军转政策领导干部待遇经济社会经济社会在发展,无论在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居民平均收入都成上升态势。
然而,作为执行公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改进作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纠结:隐性福利减少了、灰色收入不见了,这究竟是“当官没劲了”,还是向合法待遇的回归?约束更严了、监督更多了,是“礼不收了事也不办了”,还是积极作为、敢于任事?细想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议题:干部待遇应该怎样看?试想,在一个“利益”早已去魅的时代,各级干部当然都有追求合法待遇的权利。
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
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任务重、工作难、报酬低,确实需要逐步建立与现实对接的待遇增长机制,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干部干事创业心无旁骛、后顾无忧。
领导干部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与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逾越合法权益的边界,在私心、私利、私欲的蒙蔽下,对本不该有的特权习以为常,对超标滥配的待遇坦然受之,误认为这就是“当官”的应有状态,结果必然会对干部待遇产生认识上的扭曲。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当前,改革正当攻坚克难,发展仍须爬坡过坎,这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华、实现价值提供了广阔舞台。
少一些个人得失的计算,多一些舍我其谁的担当,挣脱的是名缰利锁的束缚,收获的是有价值有理想的人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样的人生境界,不是更值得追求吗?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领导干部执政用权的基本要求,更是正确认识待遇的逻辑起点。
社会经济在发展、生活水平在提高,干部待遇理应改善,保障体系理应完善,然而,取缔不合理收入,恰恰是增加合理收入的前提;改善待遇更应遵守法度、符合政策,不能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
2015年军转公选——十个领域将深化改革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改革领域,改革措施,中国梦,社会发展,军转考试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激发市场活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及10多个领域的改革任务将陆续启动,措施务实给力。
2014年10月1日,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新的一年里,人们期待,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创造新荣光。
1、建国65周年2014年,新中国将迎来65周年华诞。
在既得利益群体已然存在、利益藩篱日趋固化的当下,改革,再成各界共识。
刚刚过去的一年,被视为中国改革的新起点。
这一年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沿着35年前改革开放启程的足迹,这次“关键性会议”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
随后,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
这份2万余字的纲领性文件,共计137次提到“改革”一词。
改革的决心,还体现在专设机构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即决定成立上述机构,由习近平任组长。
这被解读为“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对深化改革的障碍”。
蓝图绘就,中国改革大幕旋即掀开。
分析称,在全会决定涉及的15个领域60项任务中,目前已经有至少23项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或已着手细化改革内容。
2014年,被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被视作上述改革举措能否切实落实的“验证年”。
这一年里,“单独两孩”新政将全面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细则、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招考改革总体方案将面世、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真容有望揭开……2、收入分配改革细则将出台(养老金并轨可期)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5.11.29•【文号】国发[1985]135号•【施行日期】1985.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135号1985年11月29日)自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已经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为了使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与之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1985〕9号文件精神,现对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详见附表一、二)。
附表一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的职务对应表------------------------------------------------|军队职务|地方职务||军队技术职务|地方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师职|局、厅长||----------------|-------------||||工程师|工程师军|----|--------||----------------|-------------||||助理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事|副师职|副局、厅长|专|----------------|-------------||||技术员|技术员、|----|--------||----------------|-------------||||教授|教授政|正团职|处、县长||----------------|-------------|||业|副教授|副教授治|----|--------||----------------|-------------||||讲师|讲师、|副团职|副处、县长||----------------|-------------||||助教|助教后|----|--------|技|----------------|-------------||||研究员|研究员勤|正营职|科、(区)乡长、||----------------|-------------||主任科员||副研究员|副研究员、||||----------------|-------------|----|--------|术|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行||||----------------|-------------|副营职|副科、区(乡)长||研究实习员|研究实习员政||副主任科员||----------------|-------------||||主任军医、主任技(药、护)师|主任医(技、药、护)师干|----|--------|干|----------------|-------------||||副主任军医、副主任技(药、护)师|副主任医(技、药、护)师部|连职|科员||----------------|-------------||||主治军医、主管技(药、护)师|主治医(技、药、护)师|----|--------||----------------|-------------|||部|军医、技(药、护)师|医(技、药、护)师|排职|办事员||----------------|-------------||||护士长|护士长||||----------------|-------------||||医(技、药、护)士|医(技、药、护)士------------------------------------------------附表二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应进入的职务工资等级表------------------------------------------------行政级别|23|22|21|20|----|-----------|-------|-------|-------|-------||\\职||||||||||\\|职||职||职||职|||\体\务|务|工|务|工|务|工|务|工|军队干部|科\育\|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基准职务|技、\\工|资|标|资|标|资|标|资|标||文艺\级\|等|准|等|准|等|准|等|准||级\\资|级||级||级||级|||\\|||||||||----|-----------|---|---|---|---|---|---|---|---|排职|14、15|10、11|办事员|70|办事员|76|办事员|82||||||3||2||1||||----|-----|-----|---|---|---|---|---|---|---|---|连职|12、13|8、9|科员|70|科员|76|科员|82|科员|89||||5||4||3||2||----|-----|-----|---|---|---|---|---|---|---|---|副营职|11|7|副科长|76|副科长|76|副科长|82|副科长|89||||6||6||5||4||----|-----|-----|---|---|---|---|---|---|---|---|正营职|10|6|||科长|89|科长|89|科长|89||||||6||6||6||----|-----|-----|---|---|---|---|---|---|---|---|副团职|9|5|||||副处长|105|副处长|105||||||||6||6||----|-----|-----|---|---|---|---|---|---|---|---|正团职|8|4|||||处长|122|处长|122||||||||6||6||----|-----|-----|---|---|---|---|---|---|---|---|副师职|7|3|||||||副局长|140||||||||||5||----|-----|-----|---|---|---|---|---|---|---|---|正师职|6|2|||||||局长|160||||||||||||------------------------------------------------------------------------------------------------行政级别|19|18|17|16----|-----------|-------|-------|-------|-------|\\职|||||||||\\|职||职||职||职||\体\务|务|工|务|工|务|工|务|工军队干部|科\育\|工|资|工|资|工|资|工|资基准职务|技、\\工|资|标|资|标|资|标|资|标|文艺\级\|等|准|等|准|等|准|等|准|级\\资|级||级||级||级||\\||||||||----|-----------|---|---|---|---|---|---|---|---排职|14、15|10、11||||||||||||||||||----|-----|-----|---|---|---|---|---|---|---|---连职|12、13|8、9|科员|97|||||||||1|||||||----|-----|-----|---|---|---|---|---|---|---|---副营职|11|7|副科长|97|副科长|113|||||||3||1|||||----|-----|-----|---|---|---|---|---|---|---|---正营职|10|6|科长|97|科长|113|科长|122|||||5||3||2|||----|-----|-----|---|---|---|---|---|---|---|---副团职|9|5|副处长|105|副处长|113|副处长|122|副处长|131|||6||5||4||3|----|-----|-----|---|---|---|---|---|---|---|---正团职|8|4|处长|122|处长|122|处长|122|处长|131|||6||6||6||5|----|-----|-----|---|---|---|---|---|---|---|---副师职|7|3|副局长|140|副局长|140|副局长|140|副局长|140|||5||5||5||5|----|-----|-----|---|---|---|---|---|---|---|---正师职|6|2|局长|160|局长|160|局长|160|局长|160|||5||5||5||5|------------------------------------------------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其职务工资,根据本人的行政级别和与地方干部相对应的职务,按照劳人薪字〔1985〕19号文件的规定套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79]18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1979年1月17日国发(1979)1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
这项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
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助费如何计发
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助费如何计发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计划分配生活费补助2015年军转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生活补助费如何计发?
《关于干部转业生活补助费的规定》(﹝1985﹞政干字第488号)规定:
师职(含技术6级)以下干部,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以后军具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一年的,按满周年的标准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72.01.13•【文号】国发[1972]1号•【施行日期】1972.01.13•【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72年1月13日国发(1972)1号)一九六九年以来,军队复员了大批连以下干部。
各地根据需要,对相当一部分复员干部安排了工作,重新评定了工资等级。
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定级标准很不统一,复员干部之间影响较大,同时,有些复员干部工资级别偏低,家庭负担重,生活有困难。
为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适当解决他们的工资待遇问题,现暂作以下规定:一、复员干部安排当工人的,按其军龄长短和表现,评定工资等级。
即:凡表现较好,军龄加入伍前的工龄,不满八年的定二级工;八年至十五年的定三级工;十五年至二十年的定四级工;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
分配当干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年限,分别定为国家机关行政级二十五、二十四、二十三、二十二级。
上海市由于学徒转正定级标准的掌握,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复员干部分配当工人的,评定工资级别的办法,可由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复员的大专院校(含地方和军队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后,一般应参照在地方工作的同届毕业生的工资标准,评定工资等级。
三、对安置回农村的复员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优先考虑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并参照上述规定评定工资等级。
四、一九六九年一月一日后复员干部的工资待遇,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应予重新评定,高于本规定的,可不降低。
重新评定的工资等级,从批准之月份执行。
五、今后,对拟退出现役的连以下干部,如地方工作需要,也可办理转业手续。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在进行这一工作中,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政治挂帅,认真过细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这是毛主席、党中央对广大复员干部的关怀,要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人民立新功。
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
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发布时间:2009-03-30 16:58国发[2008]8号文件(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
为此,现就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到地方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三、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四、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算方法(含现役工资和转业费计算)
输入栏职级档次副团(技术9级)11档衔级档次少校(文6级)5年入伍时间1997年7月退役时间2013年3月00年立功受奖三等功不满10年0%00%计发基数......2001-2002年的退役人员6322003-2005年的退役人员7302006年以后的退役人员1,0752001-2005年的退役人员3202006年以后的退役人员6402001-2002年期间,每年402003-2005年期间,每年422006年以后,每年60115档年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年增资副团(技术9级)少校(文6级)副团(技术9级)边远艰苦地区补助系数高山海岛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补贴系数地区生活津贴在地方大学连续就读年后,直接入伍军龄增发调节边远艰苦地区及飞行、舰艇工作说明:1、请在“输入栏”的绿底红字处输入,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参数,无下拉列表则直接填写参数。
除“输入栏”外,其它各处的数据,建议不要改写,否则,下次使用,可能会出现差错。
2、在“职级”输入栏中,正团职和技术8级,请选择“正团(技术8级);中级职称的技术7级,请选择正团(技术7级);高级职称的技术7级,请选择副师(技术7级)。
3、“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的使用: ① 通常 选 0 ;② 由于存在服役时间算法不一的实际情况,部分人员的服役时间多算了1年。
如果“军龄增发”栏里显示的计发比例 比实际核定的少了一个百分点,就请在“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里 选 1 ;③ 2004--2006年期间,满18、19年退役的营职(技术11、12级)人员,请在“军龄增发调节”输入栏里 选 -2 或 -1 ;④ 2007年以前不满20年退役的副团(技术9级)以上人员,选 0 。
2003增资85副团(技术9级)2006增资500制作:L G 2012.05 于 湖南衡阳.蒸水河畔南衡阳.蒸水河畔。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工作政策解读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政策 2015年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解读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015年军转时政——揭秘事业单位涨工资机制
2015年军转时政——揭秘事业单位涨工资机制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建立工资正常机制,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
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
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2014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
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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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7.07.29•【文号】[57]议字第33号•【施行日期】1957.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57年7月29日(57)议字第33号)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办公室、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时期和国务院成立以后,曾经陆续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实施以来,基本上解决了转业、复员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但是,由于情况变化,同时,这些规定本身也有若干缺点,在贯彻执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为此,现在作如下规定: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转业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一般的应该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附后)确定,转业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应该参照比照表中同级工资款额确定。
被分配到乡一级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以后,其高于同职人员的工资的部分不予降低。
二、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并且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予以评定,不能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评定。
复员干部在参加工作初期一时不好评定工资的,可以采取暂时借支办法,待评定以后,多退少补。
三、已经参加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在本通知发布以前确定的工资,一般不再变动。
四、过去所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参加工作以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各项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都按照本通知执行。
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军队干部级别|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附注------|------|--------师|正师|11|转业的军级以|副师|12|上干部按其新任级|准师|13|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评定。
军人转业补助怎么算
军⼈转业补助怎么算军⼈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责,也深受国家和民族尊敬。
⽽军⼈的军旅⽣活也是有⼀定年限的,到了⼀定时间军⼈就会专业向其他⽅⾯发展。
军⼈转业的时候,根据相关规定是有转业费补助,补助的多少如何来计算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军⼈转业补助费的含义军⼈转业费是对军官、⽂职⼲部、⼠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作⽽发给个⼈的各种费⽤的统称。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军⼈转业补助怎么算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
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职⼲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的本⼈原⼯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的本⼈原⼯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职⼲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的本⼈原⼯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的本⼈原⼯资,但最⾼不得超过16个⽉的本⼈原⼯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部和执⾏地⽅⼯资标准的⼲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活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下达转业命令时⽌。
⼆次⼊伍的⼲部,第⼀次⼊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
三、军队⼲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1⽇印发的《⼈员⽣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本⼈⽉⼯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资。
四、军队⼲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按周年标准发给;(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下达转业命令时⽌。
⼆次⼊伍的,第⼀次⼊伍的军龄和原在地⽅⼯作的时间不计发⽣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3)转业证件所需照⽚费⾃理;(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三类地区的⼲部,凡原籍或⼊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类地区⼯作的,增发8个⽉的本⼈⽉⼯资;到三类地区⼯作的,增发10个⽉的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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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公选——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工资待遇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工资待遇军转干部
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计划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