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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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
为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规范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安全培训的资源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时间
各项目部在进行安全培训时,一线作业人员的首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人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项目部要专门安排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业余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三、培训责任和培训形式
1、各单位和项目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责任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
2、结合生产实际,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多媒体、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购买或编印安全知识资料,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
3、集中安全培训
凡新招(聘)、调入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临时用工都必须由项目部组织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凡是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其它国家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政府有关
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工种变换安全教育
一线作业人员工种变换时,必须按首次岗前安全培训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6、复工教育
凡脱离工作岗位90天以上,又回到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按每年再培训要求接受复工教育。
7、四新教育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操作方法、安全规程、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摘录(重点是所承担法律责任)
2、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3、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
4、施工项目工作环境、施工特点、施工布置简介
5、火灾、泥石流、坍塌等灾害预防知识
6、现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7、项目重大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
8、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9、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0、个人自救、互救等常用救助方法
11、职业危害和常用防护方法
12、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