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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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
(浙政发〔2015〕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现就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有关财税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
三篇文章,大力支持实施以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为主要内容的转型升级组合拳,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有利于“加快发展、优化生态、改善民生、强化统筹、讲求绩效”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县三个关系。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强化财政职能作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省管县财政体制总体稳定,强化区域统筹发展。
2.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坚持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坚持改革总体目标方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结合我省实际,准确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4.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提升预算绩效。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提升绩效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强化预算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创新财政理财机制
(一)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政府设立200亿元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信
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引导市县政府加快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并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的充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0亿元左右,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优化科技支出和科技资源配置结构,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产出绩效。2016-2020年,省政府安排创新强省资金100亿元,并通过增量调存量、省市县共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各类资金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强化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大力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管理。省政府设立10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包括PPP基金),支持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引入金融等社会资本形成80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规模。
(四)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依法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保值增值运行,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五)强化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树立全社会共推民生发展的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逐步提升我省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公共财政导向,加大对教育、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