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支分渠清淤工程测绘招标文件(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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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支分渠清淤工程测绘招标文件(DOC 47页)
普济圩农场支、分渠清淤工程测绘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6-GC-S-Z-02
招标人:安徽省普济圩农场(盖章)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其它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普济圩农场支、分渠清淤工程测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S-Z-01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普济圩农场支、分渠清淤工程测绘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铜陵市水务局
3、招标人:安徽省普济圩农场
4、资金来源:农场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普济圩农场。
2、建设规模:拟建项目规划长度约105000m,主要为普济圩农场支分渠,工程总投资约600万元,本项目测绘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9.99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
3、测绘周期安排计划:测绘周期总有效期限不超过20日历天(客观因素除外),测绘图纸经审查批准后完成交付,纸质图纸8套,并附符合要求的电子图。
③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周期。
④施工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
4、招标范围:工程测绘、配合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项目等该项目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联合体具有相应资质。
(2)投标人业绩:至少具有一项测绘经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进行。
3、在安徽省内受到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或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普济圩农场工程项目招投标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测绘单位。
2、资格审查方式
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2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见本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3.3中标人不得将测绘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7条规定执行。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保证测绘方案权利完整性,不会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果涉及第三方权益,由投标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6.2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测绘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测绘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测绘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测绘方案过程中,如有第三方主张权利,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责任。
6.4招标人有权部分采用投标人的测绘方案对中标测绘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测绘不会受到第三方主张权利,如有第三方主张权利,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7.2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小时公布在普济圩农场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2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