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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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悖逆性 犯罪的文化原因的悖逆性,是指构成该原因 的诸因素本为人类精神的创造物或创造活动, 却反过来变成促发危害人类健康精神成果的 犯罪原因这种深刻的内在矛盾状态。

又如,现代化是近代人类进步史上最为辉 例如,不同文化的彼此对流有利于人类精神 煌的飞跃,但在工业革命时期的欧美诸国, 文明成果的普遍共享与共同进步,但却导致 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和生产力的大幅度 了文化冲突,并进而造成因冲突而无所适从 提高,却一度使得剥削加剧,劳资关系紧 情景下行为的失范与犯罪的发生。 张,甚至于失业率上升,造成劳工阶级生 活状况的恶化,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第二节 犯罪的文 化影响
一、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一)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讲协调,讲合一。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讲认同,讲守常。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讲凝合,讲依存。 儒家学说开创的“仁、义、理、智”的思想 体系,主张“恻隐之心”、“羞恶之心”、 “辞让之心”。 独具中华民族特征的伦理文化,讲究群体、 互助、和睦相处,与人为善等等,与西方的 “个人本位”形成鲜明的对照,对于预防犯 罪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早在19世纪,随着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社 会学的社会调查方法的兴起,人们即开始尝试对于 犯罪现象作出文化解释。 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著名犯罪学家索而斯坦· 赛 林教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Culture Conflict and Crime)一书出版,引起巨大反响,使人们看到 了运用文化理论解释犯罪问题的可能前景与实际说 服力,并由此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犯罪文化理论。 在运用文化理论解释犯罪的问题上,始终存在着 “文化普适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的矛盾。不 少西方犯罪学家坚认,建立一种普遍而“放之四海 皆准”的犯罪文化理论,并非是不可能的。

相对另一些犯罪学家则认为,犯罪文化理论 总是具有一定的时空局限性,超越该特定时 空,原本正确的理论就可能变成谬误。因此 犯罪学家在运用文化理论解释犯罪时必须如 履薄冰,切不可将原本林林总总的犯罪文化 因素,约化为一种文化类型或几种文化类型 的解说。其中,尤应注意的是强势文化应对 弱势文化抱持理解与尊重的态度,否则,难 免落入“后殖民主义”犯罪文化理论窠臼。
来自百度文库
二、犯罪文化原因的特性
概念: 所谓犯罪文化原因的特性,是指为其内部诸 因素所同构,而表现其质的规定性的一般共 性,是指特质的静止的分割状态。


特性:


1.人文性
犯罪的文化原因的人文性,是指构成该原因的诸因 素均具有人类精神文明结果的品格。 构成犯罪文化原因的诸因素均为人类精神文明的结 果形态的诸现象,人类精神所具有的发展的连续性 及其在发展中应对新的挑战不断更新选择的特性, 决定了犯罪的文化原因的人文性,必然派生出其传 承、传播、变异与自我调适的特点及其时代差异, 而赋予现实的犯罪原因以丰富与多元的历史蕴涵, 犯罪预防亦因此进而成为一种文化调适与文化整合 手段。


犯罪的文化原因不同于犯罪的社会原因。作为犯罪 学意义上的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且仅指操作或工 具层面的制度的运作及其缺陷。诸如“社会风气”、 “社区环境”等社会生态因素,和作为社会制度的 婚姻、家庭、就业、教育等社会单元,在犯罪学意 义上只是社会现象而非文化现象。 犯罪的社会原因范畴指涉的诸因素多涉及社会的病 态或缺陷,而犯罪的文化原因更多地是从揭示具有 文化悖论或文化负面性质的因素着手,状述其与一 般或特定犯罪现象的因果关系。

2.民族性 所谓犯罪的文化原因的民族性,是指构成该 原因的诸因素源于并作用于特定的文化背景 而表现出的特定的民族烙印,亦即特定文化 类型的内在个性之于该类因素的表现。 犯罪原因的民族性,还涵指同一民族文化或 同一文化类型中不同地域的文化差异形诸于 犯罪原因时的各种现象。就中国境内来说, “南北异俗”,”东西殊风“,民情风俗大 有差别,世态人心亦有不同,因而出现了北 方多暴力犯罪,南方多智能犯罪的犯罪分布 图景。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有许多犯罪
学家运用各种文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来 解释其他文化类型的犯罪现象。 例如美国的特拉维斯· 赫希尔(Travis Hirschl)和迈克尔· 戈特弗里逊于1987年 发表《跨民族犯罪学的一般犯罪理论》; 谢利1981年出版的《犯罪与现代化》; 马歇尔· 克林纳达(Mashall Clinard) 1978年出版,对于六种文化类型下的犯 罪概念研究的《无罪之城》(Cities with little Crime)等都属于此种类型。

二、西方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西方文化中一些进步的思想使人们 的观念为之一新。追求民主,强调个人作为社会主 体的权利等等都会对社会的进步起促进作用。 但西方不良文化也通过其无所不在的触角渗透到中 国社会的各个层面。 极端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动摇着中 国几千年的社会本位系统。与此相应而产生的个人 金钱欲、物质欲也如潮水一般汹涌而来,当用正常 的手段无法得到金钱、物质的个人享受时,一些人 不惜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取。
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的文化原因的概念
所谓犯罪的文化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 实施犯罪,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主体生存与活动的外部文化背景的 诸因素及其过程。 例如文化传统、文化传播及其所造成的文化 冲突、犯罪亚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移 民、现代化等等因素,就常常是一定情景下 引致主体实施犯罪的原因。





文化从广义上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 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从侠义上说,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 应的制度与组织机构。 文化,既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应,又对一定 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巨大的反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犯罪亦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特定 社会各种消极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研究犯罪行为 的发生机制,必须对犯罪与文化的关系进行深入的 探讨。

(二)负面影响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落后的封建意识、旧 的习惯势力等负面因素,对现代社会犯罪的 发生也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 如忽视法治、强调人治,强调特权,并由此 而发展为以言代法、法制观念淡薄; 封建宗法势力、宗法系统凌驾于国家法律之 上;封建迷信,小生产者的落后意识等,都 是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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