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1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高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高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双肩挑干部队伍建设,拓展教师培养方式,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单位(一)学校确定的地(州)、县(市)、厅(局)或执行专项任务的单位。
(二)中青年教师本人提出挂职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单位。
(三)校内机关各部门、直属后勤、附属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挂职类型及遴选程序(一)校外挂职1.第三方项目。
由上级部门、其他第三方单位发起。
自接到相关通知后由学院推荐,经校党委批准后,由遴选单位选拔并派出。
2.学校项目。
学校或学院发出遴选通知,教师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审批并派出。
(二)校内挂职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挂职部门及岗位。
可采用发布遴选通知、直接委托相关学院推荐或直接委派的方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选拔条件和要求(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符合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四)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能胜任挂职岗位的要求。
第五条挂职时间(一)校外挂职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确定,校内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
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校外挂职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挂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日常管理(一)挂职期间,派出单位要根据教师挂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工作。
视其挂职情况适当折减教学、科研工作量。
(二)校内挂职期间,接收单位要明确挂职教师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分配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业务指导,保证其履行相应的挂职岗位职责。
(三)挂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单位领导的指导和管理,虚心学习,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挂职岗位与原岗位工作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
高校去企业挂职的文件
高校去企业挂职的文件可能会因学校、时间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下面是一份关于高校教师去企业挂职的通知,你可以参考:高校去企业挂职的文件可能会因学校、时间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下面是一份关于高校教师去企业挂职的通知,你可以参考:《关于2021年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推进“双能型”教师建设,提升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六安市委关于继续选派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六安市挂职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1〕251号)、《皖西学院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院发〔2021 〕30 号)精神,结合学校选派教师挂职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 年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自主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工作合并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1. 省委教育工委、六安市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工作选派对象:为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19所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职)。
选派条件:-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从事挂职工作;- 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挂职岗位所必需的业务及管理能力;- 原则上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身体健康,适应挂职岗位工作。
2. 学校自主选派教师挂职工作选派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原则上,学校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包括专职辅导员)来校工作五年内,至少要有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挂职经历。
选派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遵纪守法,事业心强;- 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完成受聘岗位工作量,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升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凡35周岁以下的青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44天264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2.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45周岁以下的中年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0天(120学时)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
3.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应不定期到企业学习、调研,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等。
4.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以便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
三、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
2.到企业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3.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4.教师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5.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讲究效益,力求创新。
6.驻企业参与定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或到企业学习、调研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
四、组织实施1.由专业部提交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专业教师填写《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每学期末前1个月报教务科。
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其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已成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期达到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校企合作的效果。
二、目标和任务1. 提高教师实践能力:通过到企业实践,使教师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技术研发、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升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2. 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通过实践,将企业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相结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增强校企合作:教师到企业实践,有助于增进校企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推动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1. 实践内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2. 实践形式:教师到企业实践可以采取全职或兼职的形式进行,具体可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求来确定。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选择企业:学校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企业需求,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2. 确定实践教师:根据企业需求和教师专业背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确定实践教师名单。
3. 培训和准备:对实践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更好地适应企业环境。
4. 实践实施:实践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一定周期的实践,具体时间可根据教师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5. 实践总结和评估:实践结束后,教师和企业共同对实践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学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计划
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计划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与企业互通有无,提高高校教师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我校将实施"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目的
1.了解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把握行业前沿动态。
2.获取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4.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二、挂职对象
中青年教师,重点为理工科教师。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三、挂职时间
原则上为1-2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短期挂职。
四、工作安排
1.在企业实习实践,参与生产、技术等工作。
2.开展横向科研项目。
3.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五、待遇保障
1.在校工资、绩效等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2.企业提供一定生活补助。
六、政策支持
1.计入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
2.优先支持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优先考虑晋升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欢迎广大教师积极申报,把握机遇、施展才华!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为提升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对象及要求(一)上年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事业编制外人员一般不予安排。
(二)教师参加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方式分为全脱产和不脱产两种形式。
要求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时间在每5年一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
分散在学期中间挂职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鼓励利用寒暑假参加锻炼。
(三)各分院(系、部)和部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教师挂职锻炼,优先安排没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
教师参加挂职锻炼应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和岗位,并围绕教学实际问题和科研任务进行实践活动。
二、审批程序(一)各部门和分院(系、部)应将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安排列入教职工进修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进修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审定后发文下达。
(二)教师在下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前需填写《教职工进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的计划安排。
如带项目挂职,则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均应与学校签订《教师到行业企业锻炼协议书》(附件2或附件3)。
三、考核管理(一)教师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基地建设由学校合作发展处负责,并定期公布。
挂职锻炼期间,所在部门(分院<系、部>)应指定专人与挂职锻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教师学习、生活情况。
组织人事处和相关分院(系、部)不定期走访挂职锻炼单位,原则上每学期走访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考核,要求在每5年一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每半天计4培训学时,每年最高计54学时。
(三)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期间需每周记录锻炼工作周志。
挂职锻炼结束后,需将《教职工进修考核表》、《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勤表》、个人总结(含专业建设、业务水平、社会效益、项目成果)随同《工作周志》交由学校组织人事处。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文件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为主要内容与抓手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4.《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4号);5.《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6.《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三、企业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专业课教师:要求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并提交1篇专业实践报告(或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2.文化课教师:要求每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的经历,并提交1篇社会实践报告。
3.教师开展实践锻炼要到的企业,泛指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和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如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
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锻炼工作目标(一)通过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改善师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逐渐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三)进行专业市场调研,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提供一手市场资料。
(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对象(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赴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教师前往企业实践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也可以在学期内无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或由二级学院派出参加企业实践活动。
教师产假、脱产进修期间,可不参加当年的实践锻炼。
(三)鼓励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三、实施形式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驻点指导学生实习;专题调研;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一)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是指脱产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申请时需附挂职企业出具的同意挂职接收函(或证明)。
2.挂职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实践记录。
3.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挂职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挂职锻炼的主要收获,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启示;可供教学使用的若干案例。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暂行办法(修订)3.27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强化教师专业应用和工程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三年没有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实践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5.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挂职类型、形式及人数安排1.挂职类型。
主要包括校外单位安排的挂职锻炼计划(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等),学校、学院(部)安排联系以及教师个人联系的挂职锻炼计划。
鼓励各学院(部)依托学校各类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基地、实习基地等平台,组织开展挂职锻炼工作。
2.挂职形式。
挂职锻炼的形式分为脱产、半脱产(兼职)两类。
脱产挂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半脱产挂职时间为6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要求延长挂职时间的,按实际需要或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它时间进行挂职。
3.人数安排。
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安排,选派教师挂职锻炼,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
每年按不超过所在学院在编教师人数的10%进行择优选派,其中脱产挂职不超过2%,均列入学校资助计划。
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挂职锻炼,每位教师仅限一次。
三、实施流程1.计划核定。
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核定年度挂职锻炼选派计划。
2.信息发布。
教师所在学院(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产学研过程中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将相关挂职信息发布并组织报名。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精神。
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广泛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
为保障活动实施顺利,特制订本规定。
一、意义和目的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
通过组织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活动,加强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继续教育,对于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要达到下列目的。
1、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并将其与教师所任课程相融合,以达到将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探索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的目的。
2、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校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
3、密切与企业的关系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教学部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实践基地。
二、参加范围1、所有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参加两个月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到企业或农业生产服务一线)。
2、鼓励其他教师到企业或农业一线进行生产实践锻炼,但不做硬性规定。
三、实践锻炼方式1、每学年的暑假、寒假集中进行一定时间的生产实践锻炼,每两年累计达到2 个月或2 个月以上时间。
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大学干部、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推进挂职锻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教育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x教人〔20xx〕x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x 教秘人〔20x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有序选派,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挂职人员的选派第三条选派条件、挂职岗位、挂职方式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缩短和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第五条选派程序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三章挂职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挂职人员管理1、挂职人员派出单位要和挂职单位加强联系,为挂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交任务、压担子,分配具体工作,落实培养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2、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兼职挂职要确保有一半以上时间在挂职单位工作。
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挂职单位批准,超过3天的,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批准。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不能完成挂职工作任务的,经学校批准提前结束挂职。
第四章待遇及考核第七条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保留其原岗位、职务及工资等福利待遇,挂职结束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于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挂职锻炼暂行办法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践(挂职)锻炼对象及人数1、学院在职专业教师。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人数每学年不低于本部门专业教师总数的1/4。
二、实践(挂职)锻炼时间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累计时间为5周。
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1、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挂职)锻炼期间,工作量补贴由人事、教务部门按照学院课时津贴标准进行核算发放。
2、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原则上在本市的企业单位进行,如特殊情况需到外省市的,必须报院领导批示,发生的差旅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食宿、培训费用由本部门专项经费列支,超出部门报销能力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四、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1、各系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工作,要作为人才强校的战略举措,把此项工作列入系部教师能力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计划(每学期初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并负责落实本系教师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确保教学工作与实践(挂职)两不误、两促进。
2、教师个人填写《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各系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进行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与实践(挂职)单位进行沟通、组织教师阶段汇报等,为确保实践(挂职)锻炼效果,教师在锻炼期间应填写《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
教职工企业挂职规定
教职工企业挂职规定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加快培养青年教职工的“双师素质”,实现教职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目标,现对学校教职工到企业挂职的有关规定如下:一、企业挂职的基本要求(一)年龄45岁(含45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验员等相关人员),每年需完成4周(1周按5天工作日计算)以上的企业挂职锻炼任务。
每年考核一次,与部门年度业绩目标挂钩。
(二)挂职企业由挂职教职工所在的部门联系安排。
(三)教职工到企业挂职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且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的,以及挂职期间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挂职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且须在本年内完成挂职任务,不得分年度完成。
(五)教职工挂职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全脱产:指挂职人全日制到企业挂职锻炼,并集中连续安排2周以上时间(1周按5天工作日计算)。
时间安排:(1)一般为每年寒、暑假期间;(2)教学期间集中连续安排2周以上时间(在确实可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全日制挂职工作)。
2 .半脱产(业余):指挂职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工作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余兼职到企业挂职锻炼。
时间安排:(1)以天为单位分散安排;(2)教师兼职(如律师、设计师等);(3)给企业承担项目或技术研发,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
(4)完成校内实训室设备改造的。
(5)校内相关工程项目承建的(承建负责人可视为挂职锻炼)。
二、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职责(一)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每年初需计划统筹本年教职工挂职工作,合理安排教职工的教学任务。
(二)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根据专业、实训建设等项目合理统筹指定、安排挂职企业,并在安排教职工挂职前将企业名单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附件1),教职工不得随意挂职有关企业。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挂职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挂职管理办法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一、挂职锻炼教师条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1、挂职式。
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
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
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
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
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
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
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
施办法
一、总则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上挂下派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青年专业人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青年专业人员(职工)的全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青年专业人员(职工)。
三、实施要求
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青年专业人员(职工)的上挂下派实践锻炼计划。
2.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在上挂下派实践锻炼期间,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并按照计划参与相关的实践活动。
3. 单位应为青年专业人员(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参与实践锻炼并取得成果。
4.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在实践锻炼期满后,应撰写实践报告
并进行总结,以便个人成长和经验分享。
四、考核评价
1. 单位应根据青年专业人员(职工)的实践锻炼情况,进行综
合评价,包括工作表现、成果贡献等方面。
2. 青年专业人员(职工)根据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和成果,可
以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1. 单位应为青年专业人员(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行实践锻炼。
2. 单位应加强对青年专业人员(职工)的关怀和支持,解决实
践锻炼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补充。
> 注意:本文档为示例文档,仅供参考使用。
具体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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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冀外院[2012]18号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挂职锻炼的条件
年龄在45岁以下连续3年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由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挂职式。
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
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
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时间一般二个月以上。
(3)带队实习式。
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
可以进行职
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要带着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发扬不怕苦的精神,挂职锻炼结束,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挂职教师将挂职总结上交本系部和人力资源处。
5、每位专业教师,连续三年累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6、为真实掌握挂职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系(部)必须跟踪管理,学院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7、各系(部)每个学期末必须将下一学期的挂职锻炼计划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四、挂职教师待遇
(一)工资、福利
挂职式、跟班式:工资正常计发。
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中,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一半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其他福利保持不变。
(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带队实习式:工资正常计发。
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中,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津贴标准执行,按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其他福利保持不变。
(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如教师到企业既担任职务,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其奖励性绩效按专职实习指导的津贴标准执行。
(二)伙食补贴
教师在挂职期间每月补助伙食费300元。
(三)交通补贴
挂职单位在本市内,每月补助交通费100元;挂职单位在本省其他市县,每月补助交通费150元;挂职单位在省外的,半年报销一次往
返交通费,并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
1、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系(部)实行双向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监督。
系部每个月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
2、系部负责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挂职结束后,将考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处。
3、挂职结束后,考核合格,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六、挂职锻炼结果的使用
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挂职锻炼审批程序
1、系部每学期初制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
2、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审核;
3、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
4、学院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