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采购调研报告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盖章):
2014年月日
注:1.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空调、电视机、实验室家具等除外)须提交调研报告。
2.此调研报告可在国资处网站()主页“相关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