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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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
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博湖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单位(公章):博湖县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博湖县政法委
项目负责人(签章):方军
填报时间:2018年12月1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博湖县人民法院主要从事辖区内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援助工作、法律宣传工作,以及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认定相关有价证券权属及动产权属认定工作。此外还负责人民法院常规政务党务及其相关的本职工作。
博湖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有: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配合博湖县政法委做好辖区内普法宣传工作,并进行相关的司法咨询、司法援助工作;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博湖县委、博湖县政法委的带领下做好本单位党务、政务、人事、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维稳、社会帮扶、驻村工作等等。
2、人员情况:
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为44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2人。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我院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8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同工同酬人员8人,地方政府聘用的驾驶员1人,单位自聘其他人员7人,实有共计人员56人。
退休人员13人,其中病退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
3、机构设置:我院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1个科室,分别是: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博斯腾湖乡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
4、绩效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尼木加甫同志负总则,由分管领导方军重点抓,由项目经办人方军和财务人员叶必武、刘红红具体执行和开展绩效工作。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地方司法公平正义。
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满意度。
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在资金使用方向上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目标1:落实法官职业化终身责任制,细化法官案件质效考核机制,全年司法救助工作案件件数达到5件以上,全年办
理案件件数达到650件以上,全年司法委托工作完成件数达到15件以上,委托拍卖案件网拍案件件数达到15件以上,案件提前执结率达到150件以上,审限结案率达到650件以上;
目标2: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把关。让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结案率控制在85%以内,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审限结案率达到90%以上;
目标3:实行审判流程公开透明机制,强化各类案件的信息和庭审公开,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让执行公开率达到90%以上,审判流程公开率达到90%以上;
目标4:落实人民法院解决司法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化解矛盾提升人民司法满意度,促进地方司法环境和谐。让化解矛盾率达到45%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大额支出由院党组会讨论决定;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6万元,其中:2018年县级资金投入1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6万元,其中:2018年计划投入176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76万元,已支出资金176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由县政法委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时,一是填写《博湖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表》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二是根据《博湖县财政专项资金审批表》核算项目资金,并按照《博湖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博湖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该项目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二是坚持一支笔和项目重大开支集体讨论制定,超过三仟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上党组会研究同意方可付款;三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四是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五是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项目所有支出必须有详细明细,因客观原因无明细的附说明,支出由专人管理;六是七项目资金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博湖县人民法院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和其他法院支出145万元构成,主要用于法院开展日常案件业务需要所保障的各类案件综合性业务支出。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自财政下拨该款项后,我院领导和经办人员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款专用的规定,实行逐级报批的原则。合理确定司法救助、案件辅助、案件庭审、案件执行、案件立案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范围和支出,对人民陪审员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制度,把钱用在刀刃上,扎扎实实做好司法为民工作。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综合既定的我院21个指标,绩效总体完成率为100%
整体绩效主要产出、效益和亮点为,我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完成率、司法委托工作完成率、委托拍卖案件网拍率、提前执结率、审限结案率、执行公开率等指标均达到年初既定目标。整体案件业务指标达到年初既定标准,为巴州两级法院排名第二名。
五、偏离情况及成因分析
无偏差
六、纠偏措施
无纠偏措施
七、下一步继续强化工作措施
在本年度中旬通过地方县委和政府不断的巡视和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多次巡视、调研,我单位领导高度积极重视财政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对于上半年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制定了以下措施:
1、实行案件不结、卷宗不归档、文书不及时上传不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