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能,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管理需要,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整合调整方向,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大外事”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整合调整方案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宗旨在于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人民,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调整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部门职能城乡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分类整合纳入投融资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纳入投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严控机构编制。
整合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增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务服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打造优质、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市政府办公厅紧密围绕办文、办会、办事职能,遵循继承、完善、创新的原则,对原有政务工作规则进行了优化、简化、再造,形成了规范、清晰、实用的政务服务规程。
为做好该规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务服务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全市政务运转的枢纽,其服务效能直接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关系政府执行力、关系党和政府形象。
打造并实施聚集正能量、提供加速度的政务服务规程,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需要,是加快推进重点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市上下提速提效,有利于促进各方形成合力,有利于促进政府办公系统履职到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全市发展大局审视把握实施政务服务规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积极主动提速提效,确保规程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政务服务规程改革内容(一)规范公文处理。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办公厅秘书二处一口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正式报送的公文,规范收文办理各项环节,杜绝公文越级报领导签批。
同时,强化政务处室转办、催办、督办领导批件职能,减少环节,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二)改革会签机制。
将公文会签由主办部门负责,改革为由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厅副主任)组织协调会签,明确时限要求,相关政务处室具体负责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济政办字[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市政府确定,在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基本原则(一)自愿委托。
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投资人均可提出申请,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代办。
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的代办事项,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
行政审批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应明确专人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
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要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
列入国家、省、市重大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总投资过3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我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施工许可全过程的审批服务手续。
(二)设立内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
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外汇许可证、银行开户、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市政府部门负责人网上公开信箱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市政府部门负责人网上公开信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市政府部门负责人网上公开信箱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地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市政府确定,在因特网上设立各部门负责人公开信箱,并从2003年11月起,受理社会各界和公众通过因特网向市政府各部门发送的电子信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宗旨市政府在网上设立部门负责人公开信箱,旨在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不断拓宽各县(市)区、各部门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更直接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更好地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一)受、办理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并负责答复。
(二)对网上信件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或责任不清的问题,及时转报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处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情况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来件人。
三、工作程序(一)各部门每天要定时上网接收,并详细准确登记。
(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即时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在7日内处理并答复来件人。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三)各部门要定期对网上来件进行综合分析,对信件所反映的重大、敏感性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社情民意,要及时呈报本部门领导,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四)每月5日前,各部门要将上一个月本部门网上信件受、处理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济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济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市行政审批物理大厅为依托,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实时监控和全方位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涉密信息除外)要依法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予以公开。
2.网上运行的原则。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在线办理和实时监控,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和运行方式,构建覆盖全市行政审批业务的网络系统平台。
3.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实行厅内事项先行、厅外事项逐步纳入、垂直业务分类对待,优先将已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络系统平台,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纳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已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9日济南市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发挥济南政务云计算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现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功能“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提供政务公开、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在线查询、在线投诉评价等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整合市政府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系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全天候的权力事项公示、网上预约、网上申报、办事咨询、投诉处理等系列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4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市编办牵头编制了《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由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按规定内容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
市编办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
要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审批责任,综合实施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验检测等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等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已经失效、废止或修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相关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编办,由市编办按程序调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3日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建立“全市一张图”的专项规划数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各类规划,包括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消防、人防、防震减灾、城市更新、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绿化、林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配合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并全程参与专项规划编制。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全市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内容、经费额度、经费来源、进度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编制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确需启动编制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主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济政办字〔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加快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能级,推进工业强市和数字先锋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发挥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双区同建”战略优势,以人工智能与重点产业融合为主线,以“AI泉城”赋能行动为抓手,构建“高算力、大模型、强应用”的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加快发展智能产品,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深层次赋能新型工业化,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高地和智能产业集聚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能级持续提升,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平台载体发展壮大,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人工智能企业达到500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基础支撑筑牢夯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济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商贸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服务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企业贡献奖励。
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商业综合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9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清理规范范围市政府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对市政府部门(单位)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承办上级机关和驻济部队、单位、院校等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济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根据市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体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市文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镇化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改革发展的重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进改革开放,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开放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十大实施方案》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制,组织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第四条省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济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2021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聚焦中心工作做好信息主动公开。
牢牢把握“强省会”战略实施和省市一体化推进济南加快发展重大机遇,着力发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建设情况,建设工业强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产业政策实施情况以及提升泉城文化影响力、建设生态宜居典范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典范城市取得成果。
充分利用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2021年我市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情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二)聚焦“十四五”规划做好信息主动公开。
县级以上政府要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内容,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加大数据互联互通力度,市政府门户网站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市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济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0日(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66607748)2022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产业、金融产业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拓展无接触式消费。
及时公布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高品质商圈商街、打造多样化消费场景、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对“国际泉水节”“东亚文化之都济南活动年”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智能推送,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济政办字〔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0日济南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市新政务服务中心启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到位,政府部门、单位向审批处室授权到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到2016年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厅率达到95%以上,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
按照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凡政府部门、单位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的,行政审批职能要调整归并到审批办;加挂审批办牌子且相关条件具备的,能归并则归并;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赋予审批办协调督办职能。
部门、单位要以审批办“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完善运行快捷顺畅的受理、转办、办结、反馈内部流转机制。
(二)推进审批办集中进厅。
政府部门、单位单独设立审批办且已经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必须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加挂牌子方式设立审批办的,由审批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进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服务【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6]3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2【实施日期】2016.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工作安排,我市市本级,平阴县及其孝直镇、安城镇、孔村镇,历下区及其文东街道列入全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试点范围。
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了《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的有效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作为界定部门职责、核定机构编制、设置事业单位的重要依据。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市编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2日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试点指导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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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8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济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市行政审批物理大厅为依托,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实时监控和全方位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涉密信息除外)要依法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予以公开。
2.网上运行的原则。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在线办理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