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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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8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济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市行政审批物理大厅为依托,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实时监控和全方位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涉密信息除外)要依法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予以公开。
2.网上运行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在线办理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