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2021〕198号(人工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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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2021年1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

2021年1、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关于发布杭州市2021年4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杭建市通知[2021]45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杭州市2021年4季度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予以发布。

杭州市2021年4季度人工价格指数人工价格指数2021年4季度122备注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系季度内各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

今后,我办将根据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定期测算并发布人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二○○九年二月十日【发布时间】: 2021-3-13关于发布杭州市2021年1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21]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杭建市通知[2021]45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杭州市2021年1季度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予以发布。

2021年1季度备注人工价格指数 126 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系季度内各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

今后,我办将根据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波动趋势和变化幅度,定期测算并发布人工价格指数,作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价约定和合同价款结算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发布时间】: 2021-4-9 关于发布杭州市2021年2季度人工价格指数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21]22号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文件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杭建市通知[2021]45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杭州市2021年2季度的人工价格指数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予以发布。

关于动态管理办法试题

关于动态管理办法试题

关于人工、材料价格动态调整的考题点评李江波浙江省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市政工程计价中有一道关于材料价格动态调整的考题,其考点主要源自《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浙建[2012]1号),考题摘录如下:【例】某城镇单独排水工程,工程类别为三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已知条件如下:1.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但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因素,合同约定人工和商品混凝土可待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风险幅度均为5%。

2.该工程投标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合同开、竣工时间分别为2011年2月5日和2011年5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与合同相符。

经核算,该工程竣工工程量等于招标工程量。

3.该工程人工、商品混凝土的单价如下表所示:试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工程人工和商品混凝土的结算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合同约定应计补的价差和最终结算价。

这虽然是一道关于市政工程的普通考题,但由于考点涉及材料价格的动态调整,对其他专业工程来说也是通用的。

作为在实际工程计价中必须面对的一个计价步骤,理应是每个考生都必须掌握的,但出乎意料的是,在批卷过程中发现其得分率却相当之低。

细细想来,其主要原因是文件虽然在教材上有,但却没有类似的例题之故。

为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剖析,以便考生能深入掌握。

同时,该题对工程计价专业人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考题中主要涉及到三方面考点:1.结算期价格的确定;2.价格变化幅度的计算;3.人工及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公式。

【解题思路】《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价格的调整主要有按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按月分段结算和按整体工程结算三种方式。

本题中根据条件可知是按整体工程结算的方式,合同开、竣工时间分别为2011年2月5日和2011年5月30日,则合同工期前80%月份为4个月×80%=3.2个月,那到底取3个月还是4个月呢?“办法”第二十七条第3点规定了“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所以本题中合同工期前80%月份应该是4个月。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

[资料]的操纵口径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
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
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
1、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套用定额人工单价~不执行人工信息价~人工费价差按照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定~采用人工价格指数补差。

2、投标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10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其人工费按照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补差~价差仅计税金~其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补差的计算方法~执行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规
定~采用指数法补差。

,即施工期间的人工平均价格指数-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总额,
三、关于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适用范围
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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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监总[2021]24号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

杭建监总[2021]24号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

杭建监总[2021]24号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杭建监总[2021]24号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当现场管理中确需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现场实施变更和销号的应按本细则办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1三、当项目经理发生《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经理履职承诺书后,填写《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

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

四、当项目总监发生《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总监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总监履职承诺书后,填写《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

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

五、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或《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重新提交,未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

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021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2021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XX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xx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o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木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木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2X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5)其他:。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2x〕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2x〕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2x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2x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2x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1、投标截止日在202x年1月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2x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套用定额人工单价,不执行人工信息价,人工费价差按照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规定,采用人工价格指数补差。

2、投标截止日在202x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2x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其人工费按照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补差,价差仅计税金,其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补差的计算方法,执行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规定,采用指数法补差。

(即施工期间的人工平均价格指数-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总额)三、关于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适用范围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

市政项目一般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调差计算公式、调价材料的种类、风险幅度范围、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23.3.7条款具体规定如下:*********************************************************************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一)材料: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 〔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

本项目约定如下材料计入价差调整范围:沥青砼……。

“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

答疑纪要(封面)招标编号:余18923工程名称:仓前街道梦想小镇安置区块一、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盖章)代理公司: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备案机关:(盖章)2019年1月1日仓前街道梦想小镇安置区块一、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答疑纪要1.招标文件针对防水材料推荐品牌存在严重的问题,1、推荐的3家防水品牌根本不是同一档次,2、推荐的防水品牌其中有品牌根本不生产项目招标设计的耐根穿刺防水卷材,3、推荐的品牌有品牌专业是生产不合格防水材料,4、推荐的品牌被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多次通报批评产品不合格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描述本项目涉及建筑工业化要求,而招标文件并未对该部分有任何描述,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涉及建筑工业化?答:涉及,本项目的工业化要求按照《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相关标准执行。

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发包,从初步设计移交至分房完毕,所有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内容(甲方另行发包除外),包含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

招标范围是否有误?是否为: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发包,从施工图设计移交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毕,所有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内容(甲方另行发包除外),包含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4.目前公布的招标文件中无总图CAD版本图纸,请业主提供。

答:详见上传附件。

5.目前公布的招标文件中无地勘报告,请业主提供;答:详见上传附件。

6.P1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3条形码其它中第2条中提到了本次招标与招标文件一并提供《梦想小镇安置区块一、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预算、结算编制原则》作为今后工程结算审计口径依据之一,招标文件中未提及,请业主明示;答:详见上传附件。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纠纷处理及案例分析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纠纷处理及案例分析
争议评审,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就建 设工程造价或质量争议提交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组由三名专家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专家。专家组成员和首席专家,由委 托人共同指定,或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在本会专家名册中指定 。
评审专家在出具评审意见以前,应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介绍,审核委托人提供的有 关材料,或去现场了解案件情况。有关评审程序由评审专家根据公正和高效原则确 定。
实施条件---招标文件规定
规定采用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并约定分段节点。
规定适用浙建〔2020〕5号文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引用条款)
实施条件--合同规定
规定适用浙建〔2020〕5号文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引用条款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 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调价争议(Price Fluctuation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3、中途停工 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的,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 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 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 共同协商约定按一定比例承担或受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暂停施工 期间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纠纷处理及案例分析
讲座目录
一、过程结算的理念 二、过程结算实施条件 三、过程结算争议处理 四、变更争议 五、调价争议 六、索赔争议 七、竣工结算 八、保函问题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 (第二期)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 (第二期)
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该费用的计取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该
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工程建
设其他费中列支,并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
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需要乘系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P24页注:工业设备安装及不与建构物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4。该工程属于交叉施工,不能乘1.4系数。
2
安装工程中地下室是否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按超高建筑在地下室对应的投影面积同比例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02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问题答复参考意见是根据我中心网上受理的建设工程计价咨询事项内容,在前期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基础上进行整理而成,不定期发布,供各方参考借鉴。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有新颁布的补充定额及定额综合解释等规定的,以新颁布的为准。
对拉螺杆可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280子目;如发生墙面螺栓堵眼等按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定额规定计算。
二、市政专业
序号
问题内容
答复参考意见
1
DN3000顶管施工时,由于顶管施工原路线影响陈年桥墩基础,即采用多个中继间以实行顶管纠偏,顶管路线由直线变为曲线。现求问人工费、机械费该如何取值?
机械造型是指设计有明显起伏的绿地;机械起坡是指设计坡度单一的绿地。3%以内的起坡不适用于绿地起坡定额,绿地起坡不包含绿地细平整工作内容。
3
大树移栽:如Φ25香樟移栽建设单位要求移栽运距为1km;定额大树迁移机械运输距离按10km以内编制;定额是否需要根据大树迁移机械运输定额进行运距换算?如需换算,应如何换算?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工程要紧材料结算价钱增强建设工程材料价钱风险操纵的指导意见》一、(甬发改投资【2020】399号)相关规定:要紧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合同签定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施工工期前80%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取差价。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价钱信息动态治理方法》(浙建〔2021〕1号)(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发承包两边按施工合同约定价钱调整方法进行价款结算。

价钱调整可参照以下原那么约定:1.依照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的工程,可按相应形象部位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2.依照月分段结算的工程,可依照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3.依照整体工程结算的工程,可按相应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一样依照算术平均计算,也可由发承包两边约定权数依照加权平均计算。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一样指投标截止日期所在月份的当期市场信息价。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依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第二十八条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钱转变,可参照以下原那么处置:1.因发包方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承包人受益,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3.因非发承包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2012.1.1杭州市人工调差文件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

2012.1.1杭州市人工调差文件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各有关单位:近期,因市场人工价格上涨较快,与2010版计价依据内的定额人工基价相比差异较大,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2012 年1月起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人工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使用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按季发布,季度内各月通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如遇清单项目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约定采用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或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其人工应按投标文件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组价。

编制期人工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四、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实行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结算时风险范围以外的人工费价差仍采用人工价格指数形式补差,其调整方式和价差计算方法按杭建市【2011】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信息价同期发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文前已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工信息价发布使用规定通知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委市场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2012年1月4日印发关于发布2012年1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杭州市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2012年1季度的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杭建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85号)

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杭建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85号)

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杭建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85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杭建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85号【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修订)16869066210200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修订)16869066210300【处罚日期】2021.11.19【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杭州市【处罚对象】徐献红(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红姐面馆)【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16姓名:徐献红,性别:女,民族:汉族。

2021年8月18日10时11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洋富潭新村87号红姐面馆,发现该店存在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

执法队员对该店员亮证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人员在该处经营餐饮,作业工具为桌子、煎饼机等设备,经测量,长2.7米,宽0.7米,现场已拍照取证。

另经查证,该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红姐面馆”,经营者为徐献红,以上出店经营行为为徐献红所为,执法队员向其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调字[2021]第8208112号),要求徐献红到城东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逾期未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21年07月26日执法队员曾对其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建综执责改字[2021]第0015255号),要求其整改。

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徐献红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洋富潭新村87号店门前摆放桌子和煎饼机等设备,占用公共场地面积1.89㎡,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于2021年8月18日10时11分被执法队员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损害城市道路(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06号)

损害城市道路(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06号)

损害城市道路(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06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杭建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06号【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331216270170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331216420000【处罚日期】2021.08.18【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杭州市【处罚对象】傅锡清【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17当事人:姓名:傅锡清,性别:男,出生日期:1987年02月,民族:汉。

2021年7月22日9时11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府西路时,发现路面路面有带泥土的车轮印,单侧车轮印宽度经测量为35厘米,长度为8.5米,单侧被污染路面面积为2.98平方米,两侧被污染面积总计为5.96平方米。

现场发现车辆浙AR92U7绿色渣土车一辆,车辆驾驶员为傅锡清,现场已拍照取证。

执法队员当场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7277号)要求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1年07月23日9时24分,当事人傅锡清至建德市城管局新安江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21年06月22日09时11分,当事人傅锡清驾驶绿色渣土车,车牌号为浙AR92U7,从府西路的工地上驶出,由于车轮未清洁导致路面被污染,留下两条带泥土的车轮印,被巡查的执法队员当场查获。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取证照片2张;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3、《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4、行驶证照片1份;5、《调查询问笔录》1份;6、渣土车准运证照片1份;7、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

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为规范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特点制定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制定的主要依据如下:1.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1]206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1版)的通知》(建建发[2021]224号);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21版);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1)版的通知》(杭建市[2021]284号);5.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295号)。

一、施工费用计算程序1.本规则中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均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计算基数,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杭建市发[2021]295号规定计费。

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分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类。

2.以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各清单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机械费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并以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报价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

(一)综合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一二费用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计算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一)+(二)∑(技术措施项目量×综合单价)∑[(1+2)×费率]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3+4+5 (1+2)×费率(一+二+三+3+4)×费率(一+二+三+四)×费率一+二+三+四+五措施项目清单(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三四五六其他项目清单规费 3.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5.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建设工程造价(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一二三四五六七直接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措施项目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2)×相应费率](1+2)×费率(1+2)×费率 3+4+5 (1+2)×费率(一+二+三+四+五+3+4)×费率6+7+8 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3.排污费、社保费和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5.民工工伤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八九十 6.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 7.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8.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风险费暂列金额税金(甲供材料、设备费)×费率(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费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二、定额基价调整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21)版的通知》(杭建市〔2021〕284号)精神,为便于《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与浙江省2021版计价依据的价格体系衔接,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基期价格均按浙江省2021版计价依据的价格调整,其中:人工单价调整为二类人工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调整单价;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21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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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市〔2021〕198号(人工调差)
关于杭州市人工、材料调差的2021年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2021〕198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2021〕44号和杭财基〔2021〕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
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21〕45号)实行以来,
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
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
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
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
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
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
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
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
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
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
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
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
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
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
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二、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一)材料
1、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根
据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下列调价方式之一进行动态结算调整: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当月
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
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相应形象部位的合同工期相关
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
办理完毕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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