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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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1.报名时间:(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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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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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河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申报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我校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同时,也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经学校批准设置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3.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对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教学计划;(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新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程序1.修读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2)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符合开办专业的招生条件;(4)申请辅修的学生不超过二年级,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不超过一年级;(5)申请辅修应跨专业类,申请双学位应跨学科门类,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不能超过8个学分,否则,不能修读。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2.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20重医大教(2010)7号修订后的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20重医大教(2010)7号修订后的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重医大教〔2010〕7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医学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我校学生在服务社会工作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并行的修读制度,为理顺管理程序、完成培养计划、保证人才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审核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组织招生报名;审查录取新生资格;拟定缴费标准与通知;学生成绩、课程修读管理及学籍管理;审核毕业资格、印发毕业证书.(二)院系: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审查就读资格。

开办院系负责制定培养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包括安排课表和考试日程);审批学生修读资格;负责课程修读的管理;审查毕业资格.(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所在学办”)负责受理新生报名申请;组织学生缴费注册及催缴学费;通知学生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安排;清理因主修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或其他原因应作学籍处理者;协助课程修读的管理.二、学业制式与修读条件(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即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学习制度。

(二)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在两个专业都取得毕业资格时,即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学习制度。

(三)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2.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或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重考(补考)纪录。

3.修读英语专业(医学英语方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

西安交通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7~9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24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2~4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40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学有余力。

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30%以内;(二)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二)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

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 ;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青科大字[2022]167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范文

青科大字[2022]167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范文

青科大字[2022]167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范文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22〕9号)的精神和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践情况,特修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二章双学位、双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可以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2年,最长不能够超过4年。

第三章修读资格和条件第四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制在籍学生中实行。

第五条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二)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三)身体健康,具有修读辅修专业的能力。

第七条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第八条经补考后,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四章报名原则和程序第九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从每届学生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学。

未交学费者,取消辅修专业注册资格。

第十条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双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习,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交报名费5元),经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符合修读条件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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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
理办法(修订)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
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
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平台课程由开设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精选构成;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开设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
置同各开设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平台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平台课程学分为50学分左右(各专业可参照此标准自行设定本专业修读学分标准),其中专业必修课35-46个学分左右,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为4-15学分左右,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双学位教学计划样例”。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不再另设,只要完成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的专业主干课即可。

2.授课方式
修读双学位或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的形式。

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为避免主修专业与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

选课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未经办理选课而参加听课、考核者,成绩无效。

采取跟班的形式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该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3.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可进行重修。

补考及重修办法参照《XXXX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修读的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课程,不能认定为主修专业的课程。

5.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
求而未能同时完成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者,直接取消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不允许延期进行补修。

6.已注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符合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辅修专业属于跨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可申请转入双学士学位学习。

已注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辅修专业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7.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8.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籍和辅修专业学籍由开设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

五、双学士学位授予及辅修专业证书发放
1.审核程序
学生应于主修专业毕业前一个学期向开设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院递交授予学位或辅修专业结业申请。

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应组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并提出授予学位或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意见,教务处进行复核,学校批准。

学校向符合规定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完成双学士学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考核通过,毕业论
文(设计)答辩通过;达到《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所规定授予学位相关标准;双学士学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内对应课程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1.6。

3.辅修专业证书发放
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所规定的结业标准;无最低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六、学费的管理及分配
1.学费收取
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照《XXXX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普通类(含艺术师范类专业)每学分56元,艺术类及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分168元。

在学生修读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每学期前两教学周内可以申请退课,招生学院以学生每学期第三教学周实际修读的课程对应的学分学费标准核算课程修读费用,统一上报财务处后,由财务处划取。

每学期学分学费划取后,均不再予以退还。

2.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学费全部入账并经财务处核定后,根据各招生学院增加的办学成本,每年以增加教学管理经费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学费划拨给各招生学院,具体拨付工作依据财务处相关政策执行。

七、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受学业警告一次;
2.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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