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doc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20年)为推动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就业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自2020秋季学期开始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招收辅修法学专业(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法学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劳动情怀、继续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性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基本掌握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三)了解法学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法学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根据法学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五)在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达到40学分,第二学位修读总学分为46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专业特色、专业课程介绍(一)专业特色法学辅修专业注重学科规范,立足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保证学生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完整;突出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对学生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
(二)专业课程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64学时,4学分):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中最主要的理论法学。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最新整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doc

春季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与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积极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拓宽本科生就业渠道。
一、修读方式:该专业辅修总学分为:30学分;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
所有课程单独编班,单独考核。
修读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30学分,符合辅修专业结业条件的,发放法学专业辅修证;修满全部专业课程50学分,成绩合格的,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要求的同时,授予第一专业和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双学士学位;所有修读课程均将提供成绩单。
二、修读年限: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修读,至大学四年级第一专业毕业时,完成全部修读计划;如因故需要延长修读年限的,可在弹性学制内相应地延长修读年限。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xxx 报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100元/学分。
五、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咨询、报名xxx :025—。
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下学期开学第一周。
xxx师范大学教务处
法学院 12月
附:课程设置与指导性修读计划。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
一、辅修制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完成了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培养方案课程,且每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及格,无重修记录,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分要求。
30学分,修读8—10门课程。
二、双专业与双学位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在校本科生除取得主修专业学历证书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专业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在双专业基础上,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所需相关条件,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称为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1、修读条件。
在校本科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2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分要求。
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辅修专业毕业基础上,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至少50学分,双学位的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至少60学分。
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35学分。
4、学习年限。
学生毕业前尚未完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可延长一年时间,如在延长一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延长两年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1。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
第三条除英语专业和德语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招收辅修专业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学分均为课堂教学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学分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学分应当不低于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60%,不超过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学分的80%,其中专业必修课学分一般应当占课堂教学学分的70%。
实施院内通识教育模式各专业的院内通识课视为专业课。
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第一学年已修课程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一)平均绩点在3.0以上;(二)无重修课程。
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者,应当于在校第二学期期中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当根据本学院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学生需求、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等因素审查确定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原则上随主修该专业的学生上课。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单独开班的,应当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单独开班。
第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首先学好主修专业,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条件下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法学双学位专业是在系统的主修专业知识基础上,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多学科综合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就业或者深造中发挥综合竞争力和提升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1、具有宽厚的综合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地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熟悉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精神;了解相关的国际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规则。
2、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法治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三、毕业要求毕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55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应20.5学分,专业课应修22.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应修12学分。
四、授予学位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学分并符合第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原理、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六、特色课程民法学原理、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合同法(案例)、国际经济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七、主干学科法学(审核:杜勤) 法学(双学位)专业教学进程表。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doc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
第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
第五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3.0,重修课在3门以下。
第七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培养方案第八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
第十条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转专业之第一篇

【仅供参考】付姿祯:辅修、双学位、转专业等的报名条件及相关的毕业证件问题及一些利弊分析,及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的提醒本文相关内容及一些其他信息、资料等,我在“非学生干部非学生会人员非官方成员民间义务为人民服务人士”的“法大信息公邮”中发过,公邮账号cupl09fuzizhen@ (即:法大09付姿祯)密码:hdmfgwzg(即:“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拼音首字母)。
{写在前面}本文主要内容,我在之前的几篇日志中发过。
最近,根据师弟师妹们的需要,又抽时间做了些补充。
仅供参考。
我之前反反复复和师弟师妹们说过,作为师兄师姐的“过来人”,能对“后来人”带来的最大的帮助,主要就是提供一些师弟师妹们或许不知道的、可能对师弟师妹们有用的信息。
个人一向认为,较为充分的信息,是更好地做各种选择的前提条件。
选择,主要就是结合自己了解的种种信息做出权衡。
而我能为大家做的,主要是尽我所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或许有用的信息,并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做一些提醒。
至于最终如何选择,建议师弟师妹们:借助我所提供的种种信息,以及自己了解的其他信息,自己分析,自己权衡,自己决断。
再次建议: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多问几个人,多听几种声音,多了解一些信息。
我一向主张,对各种问题,各种建议,兼听,而后自己权衡才好。
希望我提供的一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次声明:仅供参考。
目录1、辅修与双学位的简单对比 (2)2、关于辅修 (2)(1)关于辅修报名及注销等 (2)A、关于辅修的报名 (2)B、辅修的注销 (2)C、辅修需要修读的学分等 (3)(2)对辅修,个人了解的一些信息,及一点建议 (3)A、是否选择辅修: (3)B、选择辅修以后 (3)(3)对辅修的一点补充说明 (4)3、关于双学位 (4)(1)关于双学位的报名 (4)(2)关于退出双学位(双学位的大四考研及学籍手续等问题) (4)(3)双学位的学位证问题 (5)(4)双学位需要完成的学分等 (5)(5)关于双学位的学费、宿舍、交流、司考等问题 (5)(6)关于读双学位,一些人的想法 (6)4、关于双学士和双学位的区别 (6)5、关于转专业 (7)(1)转专业的报名条件及时间及可以转的专业 (7)A、转专业报名基本条件 (7)B、报名时间 (7)C、可以转的专业 (7)D、其他关于转专业的信息 (7)(2)各专业信息 (7)6、对于辅修、双学位、转专业,对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的提醒,仅供参考 (7)(1)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多了解一些相关专业的信息,不要想当然~ (7)如果你对某专业有兴趣,不妨多了解一些和该专业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尝试着旁听一些这个专业的课,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对这个专业有兴趣。
法学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英文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英文名称:law
专业代码:030101K
二、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要求,具有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习惯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具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形成法律思维习惯;
3.具有良好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获取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动态;
5.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6.具有综合创新能力和继续发展能力。
四、学分要求与授予学位
学分:法学双学位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辅修)。
五、指导性教学计划表。
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实施方案

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实施方案一、法学专业申请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商品交换的规则、交换结果的确认和交换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都需要法律的调整,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政治与法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决定无论何种政体的政治统治,都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有规则、有秩序的进行。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律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法律在社会治理手段上的至上地位,也决定了对法学人才的广泛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越来越感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人才培养方面也越来越重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律的教育背景。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方略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方面事务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问题通常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现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双学位专业教育的优势——学生辅修的着眼点(一)为参加公务员考试打下基础参加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各级干部公选等考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公务员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占30%左右。
同时,相当比重的公务员考试仅限法学、法律专业报考,我校颁发的法学辅修学位等同于法学学位的效力,帮助我们顺利报考各级各类公务员。
(二)为考取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做好铺垫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是非法学类本科生可以报考的,因此有志考取法律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同学,选择法学辅修学位可以为此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方便将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三)可以拓宽就业渠道报考法学辅修学位,可以掌握系统的法学知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有志于今后从事法学专业的同学提供一种可能性,帮助同学们顺利通过通向律师、法官、检察官之路的司法资格考试,从而助力大家实现法律职业梦。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
第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
第五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3.0,重修课在3门以下。
第七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培养方案第八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
第十条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实施。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学分;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关于制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模式 NWUPL.doc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培养方案(修订稿)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学制为二年。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分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前两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三、四学期为教学实践、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
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
具体为必修课(学位课)2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课程12学分,毕业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三)成立法律硕士教学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教学指导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的专家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归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法律英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学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学生根据其研究方向至少选修10学分:比较刑法专题(2学分)、犯罪学专题(2学分)、刑事政策专题(2学分)、刑事疑难案例专题(2学分)、证据学专题(2学分)、物权法专题(2学分)、亲属法专题(2学分)、侵权法专题(2学分)、国家赔偿法专题(2学分)、比较宪法专题(2学分)、公务员法专题(2学分)、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2学分)、国际贸易法专题(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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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2003年8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础上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本科生在修读入学专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毕业时取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培养模式。
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的基准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
第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是使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达到与第一专业第一学位相同的培养规格。
二、修读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学校各专业均可供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但外语专业除外。
第五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修读第二专业以及选择何种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但每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平均绩点超过3.0,重修课在3门以下。
第七条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应当在第四学期期中或第五学期期中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修读申请。
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修读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培养方案
第八条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包含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专业培养
方案。
第二专业适用当年入学的相同专业学生适用的培养方案。
第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学年论文。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的,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以免修。
第十条第二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在第四学年暑期
实施。
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6周。
第二专业的毕业论文应在修完第二专业所有课程和专业实习之后进行。
第十一条双专业双学位每学期的指导性教学进度表,依据该专业的培养方案运行。
学生在选课时应当遵照如下限定:低年级学生须在修读完所有本年级应修的课程后,才能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第十二条第二专业学生原则上与第一专业学生同堂上课,是否需要另行编班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四、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和权限,原则上与第一专业学生相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成绩与学分,同第一专业的成绩与学分一并记载,毕业审查时分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分别审查。
第十五条学生退出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其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但仅作为通识课成绩记载。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第十六条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和权限,前四年原则上与第一专业学生的相同,第五学年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其中修读法学专业的学生由法学院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可以退出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退出修读的,应当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退出修读后,不得再次申请修读。
第五学年继续修读的,应当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第五学年继续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确认书》。
第十八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应当在前七个学期完成第一专业教学进度中95%以上的学分。
没有完成的,应当退出双专业双学位的修读。
第十九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额定学分的,可以申请毕业,由学校颁发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除满足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成绩良好,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的每门专业必修课都在85分以上。
申请提前毕业的,应当在第七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在法学、侦查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国际政治学等五个专业内修读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商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等两个专业内修读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其他情形授予与专业相应的两个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第五学年未达到第一专业毕业条件的,不能以第二专业毕业。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当自第五学年起按照相关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