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在校本科生实行辅修制。
为规范辅修专业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一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生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一个本科专业,并在规定时间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取得规定学分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凡是学校设置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开展辅修专业教育。
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若干个辅修专业。
第三条申请辅修外语或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同时应符合外语、艺术类专业的修读条件(具体要求由相应专业制定)。
第四条每学年的辅修专业目录、开班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条件的提供等。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涵盖该专业的核心课程。
第二章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第六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2年,时间不超过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
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内完成。
第七条每个辅修专业总课时为480学时左右,总学分为28至30学分之间,共修读8至10门课程;每学期开设2至3门。
第八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辅修专业所在系审核后,可免修辅修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重复课程超过两门时需由辅修专业所在系指定的其它专业必修课程予以修读。
第九条辅修制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完成学业。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十条修读条件L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3.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可以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近或不同的专业;5.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三)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或双学 位。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规 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 4 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 9 周,其中授课 8 周,考试 1 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 在 25 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 3—4 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一)本科学生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 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 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二)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通识课程着重 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 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 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奠定学生今后学业 发展的基础,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 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包 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数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 程修读;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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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 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 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 (一)学分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计算,通常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 为 1 学分,记 1-0 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 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 1/2--3/2 计,0.5 学分记 0-1 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 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 论文(设计)一般记 8—12 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 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必修课程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 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超出 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选修课程通常应在某一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学生需获得 相应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 性课程学分内。 (三)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课程选修 (一)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 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学 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每两学期(指 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 15 学分(毕业班除外)。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学生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教发[2006]26号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知识、能力、素质俱佳,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学校实行每学年4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9周,其中授课8周,考试1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在25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3—4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1.本科专业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
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2.自2006级起,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
通识课程着重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奠定学生今后学业发展的基石,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动手能力、创新精神,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修读,原则上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不列入其中。
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3.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以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记,通常理论课程每16学时为1学分,记1-0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1/2--3/2计,0.5学分记0-1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记8—12学分。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一)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一)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二)无考试违纪者;(三)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三、报名程序(一)每年五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二)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三)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招生学院。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并交学费,收费标准按照《XX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一)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我院作为综合性高校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多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系(部)提出方案,或由系(部)申请、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设置;(二)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院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修读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
如无重修课程,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如有重修课程,则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4以上;(三)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CET4成绩达到CET6报名条件以上;(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五)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
四、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相关系(部)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数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二)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部)和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审批后,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汇总申请表及申请名单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定,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双学位课程介绍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双学位(辅修)班2007级培养方案一、开设背景管理学院为适应全球化下我国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尤其是技术型创业的巨大需求,在全国还没有创业管理专业的情况下,立足我院前沿和深厚的创业管理研究实力,发挥我校的多学科优势,结合我校大类招生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率先在工商管理专业中开设了创业管理方向。
为提高我校学生全球化下的创新创业能力,经与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协商,现面向2007级开设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双学位(辅修)班。
二、培养目标双学位班将通过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管理、经济、社会、法律等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工商管理专业理论知识,重点掌握创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激发创新与创业精神,能适应全球化下创新创业需要的各类高级管理人才与研究人才。
三、培养要求强调学科的融合交叉,要求学生学习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全球化下的创新创业现状,培养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从事创新与创业的基本能力,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创新与创业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企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并具有应用计算机手段来解决经营管理问题的能力;3.具有创业设计、创业规划、创业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问题的基本能力;4.熟悉我国创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创业管理惯例与规则;5.初步掌握全球化下开展创新(技术型创业)的基本规律、主要方法与一般技能。
四、招生对象以外语学院、工科实验基地2007级学生为主,计划招生100名学生。
限制管理类学科学生报名。
学生通过现代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由管理学院进行审核确认。
五、教学管理由浙江大学教务处统一管理,由管理学院按计划确认相应学期开设课程并落实教学任务。
由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教学工作。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每学年安排2个选课周期,秋冬选课周期安排秋季小学期、冬季小学期、秋冬长学期和短学期(暑期)课程的选课;春夏选课周期安排春季小学期、夏季小学期和春夏长学期课程的选课。
每个选课周期分4个选课阶段,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安排第一、二阶段的选课,在两个小学期开学前后分别安排第三、四阶段的选课。
下面以秋冬选课周期为例介绍选课流程,春夏选课周期对应秋冬学期来参照。
新生第一学期第一、二阶段的选课安排在进校报到后。
一、选课各阶段安排和有关限制情况1.选课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见表1。
表1: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退课限制情况第三阶段秋学期第四阶段冬学期限制内容课程性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开学前第1周开学前第1周选课√:可选×:不可选所有课程√√√×√×退课√:可退×:不可退所有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大类课√√××专业课√√××体育课××××优先级√:有×:无辅修课√√××2.网上申请补选、补退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除四个选课阶段外,选课与考试中心在上一个夏学期期末和秋学期开学初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选课程,秋、冬小学期第2周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退课程,选课学生每人每次可申请补选1至2门课程、申请补退1门课程。
网上申请补选、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见表2。
表2:网上申请补选、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课程学期上一个夏学期第8周秋学期第1周秋学期第2周冬学期第2周秋季小学期课程++-秋冬长学期课程++-冬季小学期课程++--注:“+”表示可申请补选课程;“-”表示可申请补退课程。
网上补申请的具体时间以选课通知为准。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考题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考题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学生对学生手册的掌握情况,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考题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考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25分):1. 学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并在完成相应课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
()2. 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修得的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课程。
()3. 学生的成绩单上记载原始的学分、成绩,系统内部将按照转换后的学分、成绩计算学分及绩点。
()4. 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的选拔的标准是全校统一的。
()5. 有个学生大一上学期获得25学分,大一下学期获得30学分,但大二上学期只获得了7学分,此学生在大二上学期应该被退学警告。
()6.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
()7. 受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学年内可以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8. 处分决定应有选择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9.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
()10. 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1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不处分。
()12. 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钱物的,除返还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13. 在进行科学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 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
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15.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的9-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
()16.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政策解答1.什么是辅修、双学位、双专业。
辅修: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称为辅修。
双专业:主修和辅修符合毕业资格,则同一张毕业证体现两个专业名。
双学位:主修和辅修不属同一学科门类,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得两个学位。
比如数学专业辅修中文,可获得理学和文学两个学位。
当主修和辅修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时,没有第二学位。
(是否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到教务处网站左侧“培养方案”,查看2013级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2.辅修几年毕业弹性学制下,毕业的条件是修完所有课程。
即主修和辅修的所有课程修完,就可以毕业,弹性范围为3-8年。
“修完”的概念是指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课程结构要求。
仅学分总数够是不行的,例如某专业要求总学分100,如果你修了105,但缺1个学分的必修课,也不能毕业。
3.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资格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为“主修(二专业:辅修)”,学信网学历注册时也按这个专业名注册。
但两个专业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资格。
比如2015年修完了主修,2016年修完辅修,则2016年毕业。
4.双学位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主修学位证书,且主修辅修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且辅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可获得第二张学位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均向教育部备案。
5.申请了辅修培养方案以后,按什么标准审批教务处会计算申请学生的已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的予以批准。
目的是如果你主修成绩太差,就好好学好一个专业吧。
6.辅修怎么上课。
多数专业是要跟主修班上课,即选课时可以跨年级选择辅修专业当学期开出的课,但存在课程时间冲突时不可选。
即你的课表上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两门课。
7.辅修学费怎么交,怎么算。
辅修学费是在每学期选课结束以后,根据你选的学分数,由财务处在你学费卡里扣。
学费标准举例:你辅修13级法学,法学专业13级学费标准为3740(该标准可到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查询),则你的辅修学费为每学分80*3740/3400=88元。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浙商大教〔2009〕218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现将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的课程,培养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与主修专业学位不同的学科的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计划第四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必须是培养条件较好、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55学分左右)执行。
但此类专业所在学院必须明确培养计划中与全校其他专业或辅修专业相通课程之间的互认关系(包括单向和双向互认)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修业年限为4—6年(连同第一专业)。
第三章申请条件、时间及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二)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三)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时间:学生一般可在第二学期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相关课程;也可按规定先行缴费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主修专业毕业前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审批程序:要求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审批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由教务处审批并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互认规范;负责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获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学校其他本科专业相同),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并到教务处申请听课资格,双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备案的学生选修课程目录,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每个学生的学期课程成绩单须一式3份,其中1份发给学生保存、1份交教务处备案、1份交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存档,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结束后,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将成绩表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归档。
应届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应届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院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性,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培养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急需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修读类型及培养模式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应届毕业生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双专业:是指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本专业以外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四条培养模式:实行完全学分制。
为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课程学习采取完全学分制模式。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学制内,选修所学课程。
第五条学制:双学位、双专业学制均为两年。
第六条修读方式:实行全日制修读模式,学生修读课程采取单独开班(专业修读人数不少于20人)或跟班修读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享受全日制在校生的同等待遇,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院教务部负责其修读期间的学籍及成绩档案管理。
第八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实行学分制。
学生应适时登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部网站查询各专业培养计划,且每学期按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部网站参与网络选课。
第九条修读学生应系统修完所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须参加所修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及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当原修专业与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相同课程时,允许学生向学院教务部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和免修课程成绩、学分证明),经学院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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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3M)”和“宽、专、交”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满足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发本[200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设置和教学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并完成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双学位的还应参加毕业设计等环节),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三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培养方案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系)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形式。
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
个别特殊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学或“以考代修”形式修读。
单独开班的,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未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任务书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下发。
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的,应计教学工作量,所需经费、教学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
第二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报名、修读要求第六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资格标准由开设学院(系)制订;学生原则上应选择跨一级学科专业、跨学院(系)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
第七条学生可在第二学年起,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学习。
申请时间为春学期或秋学期第4~5周。
第八条学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
录取学生即可参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并从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
第九条学生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
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可申请补办注册手续,或者在完成相应课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业证书。
考虑教学资源容量,学校优先满足注册学生的选课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了解有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情况后,可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计划。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与主修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的,经学院(系)认定后可免修。
双专业/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替代,但允许融合设计、联合实践、合并论文答辩。
第三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低于有关要求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应给予警示。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开设学院(系)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选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后,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考核。
成绩合格者,可
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的成绩管理按《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08]98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学制时限和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延长学制以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程。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经开办学院(系)初审,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其中双学位证书的发放需经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九条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授予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待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后,再予补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相应学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修读并取得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起实行,2009级以前参加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