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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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简介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并成立由指导教师负责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课程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5学分,学位课程至少12学分;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者,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学位课程至少12学分。
2、硕士阶段已修学第二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凭硕士研究生阶段第二外国语成绩证明,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其余人员第二外国语必须选修,通过考试者记2学分。
学习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或指导小组集体讨论下制定,应当审慎选择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所选课程按本年级课表上课,课表上未列出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老师联系,商定授课时间、地点。
2、考核方式:研究生本人就资格考核内容客观写出自评小结,学院对考核内容前两项进行审核;专业能力考核由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3、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不合格者,6个月后重新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2、通过收集、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实验
工作,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并聘请有关学科、专业的五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对选题报告进行评议。选题报告评议通过后由博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
3、开题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重作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通过后,一份由导师保存,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存,另一份于两周内交学院留存。
1、专题研讨由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参加,鼓励跨学科开展专题研讨。
2、专题研讨公开举行,由博士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专著或报告自己的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导师和其他教师从深层次学术角度提出问题共同研讨并给予指导。
专题研讨结束后,需填写“专题研讨简况表”,连同专题研讨报告一并交学院审核。专题研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累计不少于6次。
2、由所在学院组织三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一名指导教师),并负责人,公开举行报告会,由研究生对论文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考核小组针对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的情况给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交各学院。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参照《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XX校【20XX】183号)执行。
完成规定的学分及上述全部培养环节,且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复印装订成册后,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论文评阅人为四名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研究生院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选出,或委托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等单位确定。四名论文评阅人中,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内至多一名。
学位论文按《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具体要求提交。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组成,导师不参加(若导师参加,则必须7人),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成员中必须包括二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答辩必须公开举行,由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向申请人提出问题,申请人回答问
题。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做出决议。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材料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最后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将全部材料交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