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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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粤交基函[2011]1965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196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我省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动态考核经调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家抽取和参加评标活动记录进行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能及时参加评标活动,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客观、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目前未发现专家腐败现象,在库评标专家为我省公路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经核查,仍有个别专家因各种原因有10次以上(包括10次)被抽取,但从未参加评标活动,将在本次动态调整中不予通过年度考核,停止其评标活动资格,不再续聘,评标专家聘书失效。

二、新申请专家的增补工作(一)申请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公路交通建设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有关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在广东省境内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5.非单位主要领导,未被省交通运输厅停止投标资格的。

(二)拟申请加入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按照“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填写附表3,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或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分为施工评标专家子库、监理评标专家子库、机电评标专家子库、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共4个子库。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交基[2008]54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六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佛交(2009)566号]

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佛交(2009)566号]

急 件佛交〔2009〕56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交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总公司:现将《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标后监管中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我局规划建设科反映,以便逐步完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通知抄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5日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在总结近几年我市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七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三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结合目前我市招投标市场情况,鼓励招投标方式创新,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有条件的项目采用工可、初步设计联合招标,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联合招标。

工程前期工作需要招标的,如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议将其与工可招标一并进行。

(二)招标文件核备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及废标条件一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需改变,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按管理权限送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备。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1—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

粤交基〔2008〕563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粤交基〔2008〕563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2008-6-26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二○○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 6月 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2—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圣贵线2标施工合同

圣贵线2标施工合同

省道S369线恩平圣堂至朗底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恩平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包单位: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恩平目录施工合同协议书-------------------------------------3 中标通知书-----------------------------------------5 合同通用条款---------------------------------------6 合同专用条款---------------------------------------7 技术规范-------------------------------------------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廉政合同-------------------------------------------22 安全生产合同---------------------------------------24合同协议书恩平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省道S369线恩平圣堂至朗底段改建工程,已接受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2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2 标段由K 4 + 000 至K 8 + 000 ,长 4 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 60公理/小时, 9米砼路面,有 / 立交 / 处;特大桥 / 座,计长 / m;大中桥 / 座,计长 / m;隧道 / 座,计长 /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粤交集基[2011]63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粤交集基[2011]63号

粤交集基〔2011〕6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直属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于2006年正式印发实施。

此后,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先后颁发了新的规范与制度,使得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集团根据新的规范和有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规章制度 养护管理 通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1年03月28日印发校对人:张栋打字:0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交通工程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交通工程

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以下称“本项目”)是广东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函【2008】260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招标人自筹25%和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位于广佛都市圈中部,路线呈东西走向,处于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南段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之间,起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北侧,终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吴家围,路线全线30.021km。

本项目按双向六车道设计,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设计时速100Km/h。

全线共设置特大桥、大桥13563.64m/11座,中小桥(包含通道桥)197m/2座;设跨线天桥473m/3座;设隧道3125m/2座;设七星岗、隔岗互通立交共2处;设双岗、朱山岗、钟村定向立交共3处;设置金山服务区1处、管养中心1处。

2008年5月,广东省交通厅以粤交基函[2008]259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复概算总金额为616,万元。

计划工期本次招标的各类别合同段的计划工期均为15个月。

其中G105~终点段(含化龙中心)的施工期为4个月,并于2014年12月28日前达到分段通车标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全线的机电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共设2个类别3个合同段,其中H类分2个合同段、G类1个合同段。

其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类别合同段起讫桩号工程造价长度(km)主要工程项目对申请人资质要求H类机电工程SG14LK6+420~RK30+RK6+420~RK30+约亿元全线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包含管道)及通信光缆施工,包括以上工程的施工方案、工艺设计,设备材料制造(或供货)、运输、检测、交付、开发、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转、培训、施工及竣工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粤交基函[2007]1556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07〕15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及各大业主:按照《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交通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及《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简称《规则》)的规定,按照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冯正霖副部长、张剑飞司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通知》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体系,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各市交通公路部门及各单位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工作目标、精心组织、互相协调、通力合作,结合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共同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材料价差调整563号文件

材料价差调整563号文件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 6月 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深中通道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解析

深中通道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解析

深中通道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法解析前言: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公路建设方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至2018年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480万公里,高速公路超过14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公路建设水平也随着科技的进步飞跃式地提升。

深圳至中山过江通道工程是广东省境内继港珠澳大桥后的又一项超级工程,开工以来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深中通道公路工程所含桥梁、隧道、立交等结构形式多、设置错综复杂,因而具有规模大、耗时长、难度大、风险高等特点。

工程的成本和利润一直是施工单位关注的重点,其中最直接影响成本的材料费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型公路建设工程材料费至少占合同总造价的60%-70%,重要程度不容小觑。

2019年以来受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影响,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地材等价格上涨迅猛,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目前大部分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用以达成风险共担、利润合理的目的。

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从研究深中通道公路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入手,思考材料价差调整的意义,分析出现价差的原因,并为今后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提出了实用有效的建议,以便同行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价差调整;建议一、材料价差调整的意义公路工程材料需求品种多样,数量庞大,在工期较长的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通常会跨越多个高低起伏周期。

波动的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的精确性产生了严重影响,不断压缩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一旦内部管理、外部环境或者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材料费的额外支出将有可能成为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也非常之高。

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某个风险范围内对施工单位自购的主要材料进行价差调整,不仅对工程本身的安全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还关系到项目施工的有序推进,保障了施工合同的良好履行,维护了建设与施工双方的利益,进而有助于公路建设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粤交基[2008]436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粤交基〔2008〕436号)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大修工程技术管理程序,提高大修工程质量和大修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路正常的服务水平。

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国省道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路面大修工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广东省公路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规范大修工程技术管理,合理确定大修方案,有效使用大修工程资金,提高路面工程质量,保障公路正常的服务水平,提高公路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国省道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路面大修工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本技术规程大修工程定义:指沿旧路局部加宽、罩面或翻修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对视距不良的急弯陡坡等路段进行局部线形调整,改善桥涵等设施及行车条件,提高行车安全性,且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不含整段提高公路技术标准的改造工程)。

二、本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指广东省境内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的国、省道和县道大修工程(含各经济组织和企业管养的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大修:(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评定等级为中及中以下,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损坏状况评定等级为次及次以下;(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青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沥青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或者路面平整度和抗滑能力不足等,需通过加铺或罩面等措施加以恢复、补强的;(三)沥青路面强度指数评定中等以下,整体强度不足需要采取大修补强的;(四)公路及其设施有较大损坏,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公路通行能力降低,必须进行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公路服务水平的。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交基[2009]48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9.05.22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的通知
(粤交基〔2009〕4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按时按质完成,经研究,省交通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部施行
第二条。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2月19日以粤交基〔2007〕124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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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造价标准和造价软件的管理 (一)为促进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与公路建设新理 念、技术进步相适应,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组织开展我省补 充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实施效果建立评价机 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根据公路工 程造价依据和我省补充规定,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符合 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提供造价数据 在不同编制软件间的兼容接口。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公路工程 造价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可适时公布在用编制软件的 使用情况。
人工工日单价仍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养护工 程预算人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号)的标准 取定,暂不作调整。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其中:不变费用 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 产工人人工工日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 定计算,车船使用税按附件1:表3计算。 (三)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1.我省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标准执行《新办法》规 定。 2.适用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的范围(地区)为:潮州、 汕头、揭阳的惠来、汕尾(不含陆河)、惠州(不含龙门、 博罗)、深圳、珠海、江门的台山、阳江、茂名(不含化州、 高州、信宜)、湛江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构 造物Ⅱ、构造物Ⅲ、技术复杂大桥以及钢材及钢结构工程, 计取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四)规费。 我省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专项养护项目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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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同时废止。
二、关于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
增加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粤交规[2008]797号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粤交规[2008]797号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粤交规〔2008〕7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省级预算资金投资使用效益,确保桥梁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为加强我省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桥梁行车安全,提高省级危桥改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危桥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桥梁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

二、管理原则。

桥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应充分利用CBMS系统及公路数据库科学决策,按照统筹规划、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和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桥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及管理程序如下:(一)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桥梁技术评估,建立危桥改造项目库;(二)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编制上报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桥梁改造项目建议计划;(三)省公路局按照轻重缓急,经综合平衡,根据具体要求编制下达省级危桥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四)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及上报施工图设计;(五)省交通厅、公路局根据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按规定核定省投资补助额;(六)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省分批下达省投资补助计划,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下达项目的实施;(七)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八)按规定进行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工作;(九)有关单位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基15027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粤交基[2015]460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今后各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突破原合同约定的,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27日经办人许继华审核兰恒水、郝丽电话 29006062粤交基〔2015〕46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 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材料供应价格受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1—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和《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材料价差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以来,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中有多个项目未能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性意见,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结合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意见(粤交造价〔2014〕18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及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粤交基函[2010]1915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

广东省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梅交监宣发布时间:2008-6-19 阅读:3079次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文件编号:粤价函[2004]405号颁布日期:2004-7-19实施日期:2004-8-1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4]3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265号)试行期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 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 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在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1、路基235 JTJ012—94 嵌缝胶拉伸量100.00/项236 粘结温度100.00/项237 不同温度状态50.00/℃238 灌入稠度100.00/项239 弹性100.00/项240 流动度300.00/项241 JTJ012—94 填缝材料填入时间100.00/项242 失粘时间300.00/项243 弹性200.00/项244 流动度400.00/项245 拉伸量200.00/项246 T0605—93 改性沥青延度300.00/样247 T0662—2000 沥青弹性恢复试验300.00/样248 T0661—93 聚合物改性沥青离析试验600.00/样249JT329.2一1997 预应力锚具效率系数900.00/1组件每孔,每加1孔加50元250 JT3132.3—90 橡胶支座4000.00/组4个指标251 T0619—1993 沥青运动粘度试验(毛细管法)1500/样252 T0625—2000沥青布氏旋转粘度试验(布洛克菲尔德粘度计法)1500/样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欢迎您发表自己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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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粤交基〔2008〕5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
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
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三、2008年7月1日以后开始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可按本指导性意见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但一般不应突破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原则。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范围
1、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指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但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的补差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水运工程: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

但对非结构用材、一般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材料品种
(1)公路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

具体如下:
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
地材:中(粗)砂代号899、碎石代号951~971;
油料:石油沥青代号851~853、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
半成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2)水运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
水工特殊材料:钢轨、橡胶护舷(梯)、止水铜材;
其他调差材料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

(二)风险幅度(r%)
基准价(Co)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决算。

风险幅度系数:
1、钢材、油料,r=±3;
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r=±5;
3、地材,r=±8。

(三)计算原则
超过基准价(Co)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应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实际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应小于等于ΔCt,计算方法如下:
1、价差(ΔC):指参考值1、2中的低值(绝对值);
参考值1:ΔC=Ci(i=1,…,n)-Co,i指采购时间。

基准价(Co):指项目招标时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或同类项目、同期(前1个月内)同条件、地市以上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如项目或合同段跨两个地级市以上的,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

信息价(Ci):指采购材料时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或同类项目、同期(前1个月内)同条件、地市以上交易中心公布的招标中标价;如项目或合同段跨两个地级市以上的,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需远运的地材取当地信息价时,可按当地信息价包含15km内运输费用考虑。

参考值2:ΔC=Ca-Co。

基准价(Co):指项目招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业主控制价或经审查的
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
采购价(Ca):经项目业主、监理核实的实际采购合同材料价格,分批采购时按权重取平均值计算。

2、数量(V):指实际到工地的数量,但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地材、沥青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油料(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

3、价差调整费用(ΔCt):ΔCt=(|ΔC|-Co×|r%|)×V。

4、运输指导单价说明
(1)公路运输单价原则上按0.8元/m3.km计算;
(2)水路运输单价原则上按0.3元/m3.km计算;
(3)公路、水路转运原则上按3元/m3.次计算。

四、其他
(一)设计单位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时,材料价格应实地调查并参考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确定。

对于政策性材料价格调整费用,应与前一阶段的造价作分析对比,并说明调整情况及原因。

(二)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应严格按合同调差条款的约定处理,不得突破。

材料价差补偿费用的85%可在签订结算协议后支付,10%在交工验收后支付,5%待竣工决算审批后支付。

有关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三)在竣工决算阶段,由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材差补偿费用,可在材料招标节余费及预备费中开支,列入工程竣工决算费用,由项目管理
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在竣工决算中一并批复。

五、本指导性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已印发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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