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五种定额的通知》(粤交基函[1999]122号)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1•【字号】粤府[2004]104号•【施行日期】200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4]1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为加快我省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运资源的优势,实现水运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我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

一、广东内河航运基本状况——航道广东省河流纵横交错,水资源丰富。

全省有大小河流2000余条,总长36000多公里,居全国第一,主要分布在珠江水系、韩江水系和榕江水系,发展水运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全国航运资源条件最优越的区域之一。

在全国规划重点建设的内河航道“两横一纵两网”中,我省就占了“一横”(西江航道主干线)和“一网”(珠江三角洲航道网)。

广东省现有通航里程11844公里,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9.6%,居全国第二;其中等级航道里程4306公里,占全省36%,居全国第六;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1036公里,占全省8.7%,居全国第五。

广东省内河航道主要分布在珠江水系,共有通航河流865条,通航里程8010公里,占全省通航里程67.6%,其中珠江三角洲河网通航里程5823公里,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901公里,分别占全省49%和87%。

西江是珠江的干线,目前为三级航道,2000吨级船舶可通达肇庆,1000吨级船舶可通达广西梧州。

东江、北江已形成六级或七级航道。

榕江和韩江分别形成三级和七级航道。

目前,珠江三角洲已初步形成了以通航1000吨级及以上标准航道为骨干,以四级航道为基础,江海直达,连通港澳的航道运输网;与西南等省区衔接的省际通航能力大大提高;粤东、粤北山区通航条件得到改善。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总则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93]建标字894号,结合内河航运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是编制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工程、内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预算的依据。

1.0.3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项目,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1.0.3.1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1.0.3.2其他工程项目,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航务建筑工程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时应执行本规定。

1.0.4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现场费、间接费的规定费率分别按一、二类工程类别制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充指定三类及以下工程的取费标准。

1.0.5本规定对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中的航务建筑工程、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和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实行以统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船机艘(台)班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施工取费的基础。

1.0.6本规定不适用于长江干线千吨级以上(含千吨级)的港口工程以及水文特性以潮汐为主的河口港。

1.0.7本规定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2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2.1.1 一般规定2.1.1.1 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粤交〔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港航集团:为加强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分包的条件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五章分包行为管理第六章分包实施管理第七章信用管理第八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部、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水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允许全省水运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文本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对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交基[2008]54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六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

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

粤交基函〔2011〕1010 号关于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及配套定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及配套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8)及配套定额、《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试行)(2000)(以下统称“编制规定”)为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由于上述“编制规定”出台至今已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单价地区类别标准划分(见表一)表一 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 适 用 地 区 一类 广州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深圳深圳市二、广东省水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一)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二)表二单位:元/工日工资地区类别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深圳建安工49.49 46.55 43.60 41.14 52.86 司机和机使工53.44 50.26 47.08 44.42 57.09 船员73.36 69.00 64.63 63.98 78.37 (二)广东省沿海港口工程人工工资全省(除深圳外)统一按:建安人工工日单价61.27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6.17元/工日,船员单价90.83元/工日执行。

深圳地区建安人工单价64.65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9.81无/工日,船员单价95.83元/工日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粤交造价〔2017〕48号 签发人:吴伟彬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珠海港 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厅基建管理处转来的《珠海市港口局关于要求审批珠海港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珠海〔2016〕168号)及《珠海港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交通运输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6〕10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粤交基函〔2016〕2717号)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并结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可报告的批复”和省交通运输厅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我站完成了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工作,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2017年1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设计单位修编后送审概算为51926.99万元(计算有误,应是51926.98万元),我站针对修编后概算进行审查,审查核减费用877.24万元,核定项目概算费用为51049.74万元。

本项目批复估算为55589万元,核定项目概算费用较批复估算减少4539.26万元,降幅为8.17%。

附件:珠海港高栏港区5万吨黄茅海航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3月20日
- 2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来源:时间:2015-04-23 09:09:00【字体:大中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4月23日以粤交基〔2015〕500号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广东省的补充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分别确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并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本身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计提,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5%,其中房建工程不得低于2 0%,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6.12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28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4年第28号)
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现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简称《内河定额》)。

各项名称和编号为: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5项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
《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
《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2014)
《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1项
《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275-4-2014)
以上《内河定额》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的通知》(交基发〔1998〕112号)及相应定额同时废止。

《内河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4年6月12日。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答案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答案

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答案第1题内河航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组成。

A.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专项费用B.其他直接费、规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C.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专项费用D.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专项费用答案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2题某码头工程预算(包括水工、陆域陆域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7000万元,市场价定额直接费8000万元,施工取费1500万元,设备购置费8500万元,建安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为3.41%,其建安工程税金应为()万元(精确到万元)A.290万元B.341万元C.324万元D.614万元答案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3题国内材料价格应由()组成。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B.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二次倒运费、采购及保管费C.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D.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包装费、采购及保管费答案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4题在编制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对于定额缺项或步距断档的,()。

A.可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应施工取费标准执行B.可按《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C.可按《沿海港口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执行D.可选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定额项目的消耗量,但工料机单价应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采用相同标准答案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5题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

A.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准、核准或备案之时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B.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C.项目从初步设计开始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D.项目从筹备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答案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批注:第6题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总概算应由()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6〕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月30日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通过部省共建、合力推进的方式,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深入探索,更好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指挥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用一年左右时间进行改革试点,力争到2016年底,达到如下目标:——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运转更加规范有效;——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路水路养护、运输服务等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现代运输服务网络更加发达完善、舒适高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更加便民利民,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我省从交通运输大省向交通运输强省迈进的目标。

关于水利工程概算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水利工程概算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水利工程概算评审有关问题的探讨日期:2009-12-18 来源: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作者:xujh 点击次数:[546]在水利工程概算评审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五花八门,处理办法在力求合理,并合法合规。

本文就水利工程概算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如:需要的送审资料、相关的文件依据、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处理等,提出我们的办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如对水利工程概算工作有关联的同行可共同探讨。

一、需要的评审资料1、需送审的基本资料: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②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电子文档;③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电子文档;④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对造价有影响时需送审的资料,如:①工程地质勘测报告;②咨询费的有关说明;③补水费的有关说明;④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二、相关的文件依据1、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颁布)。

包括:《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及《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软件为配套软件。

2、相应的季度材料信息价,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09年第一季度)。

3、相应年度的次材价格,如:广东水利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次要材料预算价格(2009)的通知》(粤水造价〔2009〕1号)。

4、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财建〔2002〕1754号)计算。

5、监理费,按广州市水利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水建[2007]51号)计算。

6、设计费、勘测费,按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水价〔2002〕2号)计算。

7、招标代理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09〕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关于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11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软件等8个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软件等8个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软件等8个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8•【文号】交水发[2004]138号•【施行日期】200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预算、决算正文交通部关于发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软件等8个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通知(交水发[200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发完成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软件”等8个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和《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登录办法(试行)》的规定,已对以上软件成果颁发了审定证书并在“水运工程科技信息网”上进行了登录,现予以发布,并准予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推广使用。

附件: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表(2001~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附件: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成果表(2001~2003年)┏━┯━━━━━━━━━━━┯━━━━━━━━━━━┯━━━━┯━━━━━┯━━━━┯━━━━┓┃序│软件成果名称│开发单位│审查│审查日期│审定证书│登录号┃┃号│││部门││编号│┃┠─┼───────────┼───────────┼────┼─────┼────┼────┨┃1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交通部水│2001.3.9│14-2001│SHYJ0019┃┃│软件│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运司│││┃┠─┼───────────┼───────────┼────┼─────┼────┼────┨┃2 │码头长度及码头建设吨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交通部水│2001.7.26 │15-2001│SHYJ0020┃┃│的系统经济优化│计院│运司│││┃┠─┼───────────┼───────────┼────┼─────┼────┼────┨┃3 │空心块体、矩形沉箱码头│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交通部水│2001.7.26 │16-2001│SHYJ0021┃┃│结构优化设计及绘图系统│计院│运司│││┃┠─┼───────────┼───────────┼────┼─────┼────┼────┨┃4 │GDL轨道梁计算系统│丰海技术咨询服务(上│交通部水│2002.10.12│16-2002│SHYJ0022┃┃│(V1.0)│海)有限公司│运司│││┃┠─┼───────────┼───────────┼────┼─────┼────┼────┨┃5 │PJJS码头横向排架计算系│丰海技术咨询服务(上│交通部水│2002.10.11│15-2003│SHYJ0023┃┃│统(V1.0)│海)有限公司│运司│││┃┠─┼───────────┼───────────┼────┼─────┼────┼────┨┃6 │JCGDL基础轨道梁计算系│丰海技术咨询服务(上│交通部水│2003.9.24 │19-2003│SHYJ0024┃┃│统(V1.0)│海)有限公司│运司│││┃┠─┼───────────┼───────────┼────┼─────┼────┼────┨┃7 │BZJS板桩墙计算系统│丰海技术咨询服务(上│交通部水│2003.9.24 │17-2003│SHYJ0025┃┃│(V1.0)│海)有限公司│运司│││┃┠─┼───────────┼───────────┼────┼─────┼────┼────┨┃8 │TPWD土坡稳定计算系统│丰海技术咨询服务(上│交通部水│2003.9.25 │18-2003│SHYJ0026┃┃│(V1.0)│海)有限公司│运司│││┃┗━┷━━━━━━━━━━━┷━━━━━━━━━━━┷━━━━┷━━━━━┷━━━━┷━━━━┛。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7-
六、关于造价标准和造价软件的管理 (一)为促进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与公路建设新理 念、技术进步相适应,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组织开展我省补 充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实施效果建立评价机 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根据公路工 程造价依据和我省补充规定,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符合 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提供造价数据 在不同编制软件间的兼容接口。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公路工程 造价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可适时公布在用编制软件的 使用情况。
人工工日单价仍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养护工 程预算人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号)的标准 取定,暂不作调整。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计算。其中:不变费用 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 产工人人工工日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 定计算,车船使用税按附件1:表3计算。 (三)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1.我省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标准执行《新办法》规 定。 2.适用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的范围(地区)为:潮州、 汕头、揭阳的惠来、汕尾(不含陆河)、惠州(不含龙门、 博罗)、深圳、珠海、江门的台山、阳江、茂名(不含化州、 高州、信宜)、湛江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构 造物Ⅱ、构造物Ⅲ、技术复杂大桥以及钢材及钢结构工程, 计取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四)规费。 我省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专项养护项目和公
-3-
起同时废止。
二、关于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
增加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

201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2014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1总则1.0.1 为满足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投资管理需要,规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内河水域及入海河流口以上水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内河港口工程、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内河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和其他航道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支持系统的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应按下列规定编制概算预算。

1.0.3.1编制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时,应按下列原则执行:(1)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配套定额和附录C中的费用计算标准;(2)对于入海河流以潮汐影响为主(潮流界以下)河段的上述工程,其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可参照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配套定额和施工取费标准;(3)疏浚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疏浚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4)其他专业工程,分别执行有关专业的直接费用定额和相应的工程费用计算标准1.0.3.2 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应执行本规定。

1.0.3.3 对于内河航运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单独组织实施或需要地方及其他行业管理的配套项目等,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单独编制专项概算,并应汇入总概算。

1.0.4 本规定配套定额主要包括《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等1.0.5内河航运工程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内河航运工程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发改交通[2011]110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8月29日以粤发改交通〔2011〕110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管理程序,提高计划管理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3号)和《关于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7〕162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为总体投资计划、重点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和一般专项投资项目计划。

第三条总体投资计划指对本年度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各重点专项投资总额和各一般专项投资总额的计划安排。

重点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包括重点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新改建、国省道大修及改善工程、县乡公路和桥梁新改建及维护、公路运输站场、国防公路、内河航道等投资计划。

一般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国省道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及航标补助、国省道危险地段改善、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补助、特大水毁公路修复、危桥改建加固、公路养护机械和大道班建设、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重点渡口码头改善等投资计划。

第四条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返还我省的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替代性和增长性补助收入、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交通融资平台资金等。

第五条年度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总额由。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88]交计字第500号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88]交计字第500号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正文:----------------------------------------------------------------------------------------------------------------------------------------------------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88]交计字第500号1988年08月09日)第一条内河航运建设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综合论证报告。

第二条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内河航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航道整治、通航建筑物、航运及与航运有关的水利水电枢纽、内河港口、通信等建设工程须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工作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不同阶段,应按要求达到相应的深度。

小型项目和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简化工作程序,但深度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

第三条预可行性研究,主体工程(通航建筑物与通航有关的水利水电枢纽、港口等)应达到方案设计的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主体工程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他工程内容可按综合指标估算。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之差应控制在上下10%以内。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工作应按不同阶段的深度要求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

其中,港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本办法外尚应按《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编制,其它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第五条予可行性研究要以河流(河段)所在水系的航运规划成果和河道自然条件为基础。

具体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对腹地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交基〔2022〕488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过程结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推动全过程造价管理落实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工程结算和决算不及时的难题,努力实现工完账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按《指导意见》开展过程结算工作。

《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省造价事务中心反馈,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基建管理处,蔚三艳,电话:************省造价事务中心,黄燕琴,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同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过程结算工作,解决变更报批慢、结(决)算工作滞后等难题,以扎实的过程造价工作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粤交〔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2020〕6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水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下放省际普通货船运输行政许可,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定》是指导水路运输行业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内水路运输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严格履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职责。

按照《规定》修订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行政许可权限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做适当调整,相关许可权限明确如下:(一)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许可业务。

交通运输部(包括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以及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相关业务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

(二)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许可业务。

省交通运输厅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下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