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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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6]53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3【实施日期】2016.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嘉兴市地震局、嘉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并交由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事项。

(二)划出、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放给县(市、区)承担的职责。

3.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4.将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认定评价和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专利授权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高新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

2.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各类组织提升标准创新能力,表彰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

第三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根据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和表彰。

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第四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决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二)审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议表决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四)提请市政府批准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篇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

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国家质量监管和技术监督工作。

作为国家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与探讨。

一、主要职责1. 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的质量监管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和技术监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和协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志、计量和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

3. 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和技术监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推动质量和技术监管职能与新技术、新模式的融合和协同发展。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维护和促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质量和技术创新,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

5. 承担国际质量和技术监管领域的重要职责,参与和推动国际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国在质量和技术领域的国际化发展。

二、人员编制规定1.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班子包括局长、副局长,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副职领导岗位,领导班子总编制不超过4人。

2.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包括政策法规司、质量标准司、质量监管司、计量检测司、信息化与标准化部、质量监测中心,总编制不超过200人。

3.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两类。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编制数的70%以上,行政人员占总编制数的30%以下。

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经验,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4.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招聘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统一招聘和分散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应注重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管理和激励。

5.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考核应以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并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工作评定、专业技能考核、绩效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2]84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84号)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的意见为进一步理顺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综合监督责任,确保市、区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批复》(浙政办函〔2011〕6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嘉委〔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和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承担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监管责任,理顺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规范有序、执行顺畅、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督体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监管。

坚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为中心,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27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7【实施日期】2014.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五条市强市办根据质量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提前制订并下达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以下)。

当年度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

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

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38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6【实施日期】2014.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围绕“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大力弘扬“立信求新,卓越发展”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以民为本、以质取胜的质量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总体质量水平得到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具体目标如下:1.产品质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8.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嘉政办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二○○六年七月)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

但是,纵观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建筑工地周边等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和外来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积极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特制定本办理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加强舆论监督,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嘉政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28条办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

现将清理和调整后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予以保留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一)肖培生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1.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2.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3.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盛全生;4.嘉兴市海防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盛全生、卞云坚;5.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6.嘉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7.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8.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何炳荣、张仁贵、盛全生;9.嘉兴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协调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盛全生;10.嘉兴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周楚兴、张仁贵、金锦根;11.开发性金融合作联合领导小组组长:徐勇(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肖培生副组长:倪贤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盛全生;12.嘉兴市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柴永强、盛全生;13.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柴永强、张仁贵、盛全生;14.嘉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赵树梅执行副主任:张仁贵;1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赵树梅、柴永强、祝亚伟、张仁贵、盛全生、董苗虎、周建新、徐建役;16.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和促进信息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盛全生。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一)(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嘉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落实“十大提升行动”,以嘉兴的“稳”“进”“立”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努力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责任,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细化工作举措,把工作做成特色、做出亮点,确保重点任务高质完成、走在前列。

各相关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嘉兴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

但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各类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展“创业服务年”和“创新推进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监督管理新制度,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质量技术监督局.doc

质量技术监督局什么是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等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3•【字号】浙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三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商)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局和邮电管理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6.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浙江省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7.由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8.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

(三)转移或下放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管理体制和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嘉委〔2008〕29号)精神,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更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

市建委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职能划给市交通局。

(二)增加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组织实施职能。

(三)增加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四)增加规划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职能。

(五)增加指导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79号),设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同时挂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受委托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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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77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15号)精神,设立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为主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二)取消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省政府规定交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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