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滩地承包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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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地承包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充分利用荒弃土地,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甲方公开拍卖荒地1亩,乙方经竞拍获得相应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甲、乙经充分协商同意,就该河滩地承包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本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39年11月1日。
二、承包土地基本情况:承包地四至:该地块东至南北路以西,西至南北沟以东,南至东西路以北,北至东西排水沟以南。(四至详见附图)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式:每亩土地每年承包费为728元,每年度承包费共计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前14年(2011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承包费共计元(大写);第二次于2012年11月1日前再交14年的承包费(2025年11月1日至2039年11月1日)共计共计元(大写)。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保在乙方承包时原有的道路等继续供给乙方使用,负责协调将电力线路架设至该地块(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等费用价格同本村使用价格同等。2、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地面所有设施清理干净后交付乙方,不得存在其它纠纷;协助乙方协调周边事宜,确保生产经营期间有良好的外部环境。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4、监督乙方抓好承包区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自行对大坑进行填埋,可根据生产需要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后进行建设,以便对土地进行综合改造利用(整理费用预算甲乙双方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但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或永久性损坏。
2、乙方要切实保护该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得破坏周围生态环境。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不再承包的,乙方增添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可协商作价给甲方;否则,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后60日内自行处理,不得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五、违约责任:1、乙方须按约及时交付承包费,每逾期一日,以乙方欠付数额为准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按损失数额的3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拒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条款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2、如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乙方投入的土地整理费用赔偿乙方,承包费按实际承包年限交付,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格赔付乙方,并按乙方已交付的承包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国家工程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其处理方法是:
1、因国家工程征用(占用)此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已缴纳承包费按实际承包期限扣除后剩余费用退还乙方,乙方设施及土地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
但须将乙方已投入的土地整理费返还乙方,乙方地面设施等按国家的相关补偿标准(经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后)执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处理方式是: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效力等同;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坊城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各存档一份,效力等同。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章)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见证方: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