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

----摘自《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

川建发[2010]13号

1、工艺管理标准:

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明确的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4.1正常运行: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情况,主要设备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1.4.2处理污水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1.4.3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评估考核主要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粪大肠菌群是否合格为标准。

1.4.4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求。

处理后的污泥用作农用时,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5要求:

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泥处理的评估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标准。

1.5其它运行标准

1.5.1噪声: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

1.5.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环境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管理标准

2.1设备完好率

2.1.1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2.1.1.1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控制设备、监测仪表等,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泥机、鼓风机及曝气系统、回流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污泥浓缩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消化系统、出水消毒系统、吊装设备、DN300以上管道闸阀,500mm以上方闸门和主要的输水、输泥、输气管道。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输送系统;监测计量仪表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介面计、DO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所有设备包括已安装设备和冷备用设备)。

2.1.1.2水质化验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3维修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4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2.1.2设备完好标准

2.1.2.1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2.1.2.2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1.2.3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升温、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2.1.2.4电气设备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2.1.2.5计量监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标

定。

2.1.2.6自控系统应明确显示全厂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转状况、各工艺段的主要工艺参数,对生物池曝气量和供风量实现自动控制。

2.1.3设备完好率标准

2.1.

3.1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每月月底前确定一个固定时段为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

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台数×100%

2.1.

3.2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Ⅰ、全部设备是指本细则2.1.1条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水闸门、污水提升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溶解氧测定仪、空气调节阀、回流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和进、出水流量计。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刮泥机、吸刮泥机、进出水流量计、总进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空气调节阀等。

2.1.

3.3设备完好率指标

Ⅰ、全部设备完好率≥90%

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2.2设备管理

2.2.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2.2.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

2.2.3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