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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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22

际 贸
(二)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
效内作出
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
出的交易条件
第 十 二
(对交易条件提出实质性修 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不

能构成接受,只能视作还盘)
23
有关接受的另外一种情况(发盘的交易


实 务
公约
有效接受通知到达时或作出接受行 为时
实际业务中
依照合同写明日期
(或以收到对方确定合同的时间为 准)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 十
我国合同法


订立的,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时合同生效
35
国 际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合同必须符合法
表示必须真实
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要件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有对价
第 十
(英美法)或约

因(法国法)

BACK
当事人必 须具有签 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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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参考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 ▪ 发盘中没有提到的其他条件,(包装、交货、支付)
在合同成立后,以双方当事人建立的习惯做法及采用 的惯例予以补充,或者按《公约》中关于货物销售部 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
10
国 际
(三)发盘的有效期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何规定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
第 十 二 章
5
国 际
二、发盘(OFFER)
贸 易
发价、报价、法律上:要约

务▪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
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

方提出(后者习惯上称为
十 二
递盘)

6
▪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向有 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第 十
接受可以撤回吗?(接受生
二 章
效的时间,在英美法系国家采用
投邮主义)
31

案例: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
际 贸 易
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 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

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

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
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
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
洽谈。
第 十 二 章
14

际 贸
(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方式: 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书面形式: 到达主义 发信主义
数据电文形式:进入
第 十
特定系统时间


15
▪ 确定发盘生效时间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1、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受盘人收到发盘后,发盘生效后,受盘人才能 表示接受
2.撤销
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但要求撤销 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 人;
(发盘已送达受
第 十
盘人,即发盘已

生效)

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 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 且采取了行动。
18

际 贸
(六)发盘的失效


务 受盘人拒绝
而失效
发盘的失效
发盘人依 法撤销
发生不
第 可抗力
37

际 贸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最为常见,比较有利
(合同、确认书、协议书)
口头形式


二 章
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接受
38
▪ 合同的意义:
1、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39

际 贸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



约首(合同名称、编号、缔约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 第 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十 二 章
3

际 贸
一、询盘

实 务
含义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
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
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
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
第 十
律上的约束力。


4
▪ 询盘的内容:
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和装运等成交条件 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询价) 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邀 请发盘)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
▪ 目的: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 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
7

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


易 实
对广大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

是否构成发盘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 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
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

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
十 二
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
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
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第 十 二 章
13



易 实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
务 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
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

贸 易
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务 合同成立
与生效是
生效—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不同的概
念(判断 依据:)
成立—接受是否生效
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

之时.但有时,合同虽然成立,却不立即产

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立时,
二 章
合同才开始生效
34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俟最后 确 认为准”、“未售有效”,视为还盘或邀请发盘)
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
21
国 际
四、接受(法律上:承诺)


实 务
(一) 含义
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 行动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
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
法律,结果怎样?
(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 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 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 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 律,结果怎样?




25
国 际
(三)
接受生效的时间


实 务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

的意向。 (折衷态度)
8
国 际
(二)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
第 十
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9
▪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品名、数量、价格)
1、标明货物的名称 2、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3、明示或默示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立价格的方
27
▪ 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 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 的接受无效
▪ 所以,逾期的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 盘人如何表态
28



易 实
案例
务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
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
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
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
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第 十 二 章Biblioteka Baidu
29


贸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
易 实
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
务 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
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
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
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
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
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
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
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
“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
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
用证。


(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


32
国 分析:
际 贸
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的发盘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订立
第 十 二 章
1


贸 ▪ 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

实 务
合同的法律步骤
▪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合同生效的要件
▪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第 十 二 章
2

际 贸
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易 实
法律步骤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42
案例分析2
我某公司向港商A报价, 限十天复到有效。
第三天, 我方收到两份传真, 一份是港商A的传 真:“你方报价, 已转美商B” 。
另一份是美商B的信用证传真件, 其内容与我方 报价完全相符。
我方退回美商B的信用证, 同时向美商B发出新 的报价。事后, 美商B认为与我方的合同已成立, 指控我方违约。
条件变化) ▪ 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
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 (如: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
某些单据的份数等),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 的时间内表示反对期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 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
24
国 际
案例

易 实 务
(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 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我
2、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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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 发盘的撤回: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 之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 发盘的撤消: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 后,将其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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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发盘撤回与撤销的不同点是什么




1.撤 回
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 生效之前,可撤回
双方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
电传号号码
三个部分




BACK
基本条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
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 装运输、保险、支付、检验、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约尾 (订约日期、地点、双
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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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我方某公司向日商报实盘, “玉米, 一级,CIF神 户每公吨243美元,8月装运, 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 付。限五天复到有效。”
十 二
事件

有效期已过 (在发盘规定的有 效期内未被接受)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 发盘被接受前丧失
行为能力
19
国 际
三、还盘(还价、法律上:反要约)




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 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 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
的答复
第 十 二 章
第三天日方复函:“你方报价, 我方接受。但需 在7月装运。” 问, 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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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
根据一:
日方虽表示接受我方报价, 但对我方报价内容 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即把交货期由8月改为7月, 己构成还盘。(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否定原发盘, 原发盘失效)
根据二:
我方报价构不成有效发价, 因为报价内容不完 整(缺少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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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口头发盘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 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
▪ 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 能有效 “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

际 贸
案例:
易 实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
务 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
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
易 实
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
务 (受盘人的答复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
了对发盘的拒绝,原发盘失效。)
我方失误。具体有二:
1、我C公司不接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
盘,因为 D公司16日盘已失效
第 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式文句。
十 二
等于

对方确认后合同BA方CK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33
20
▪ 还盘的实质:受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添加、限制或其 他更改的答复:
1、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发
盘的拒绝
法律后果:
否定原发盘,原发盘失效
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 法等条件的添加或更改
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
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
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
第 十 二 章
30

际 贸
(五) 接受的撤回或修改



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
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生效
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
受得以撤回(接受生效的时间
采用“送达生效”原则)
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
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

或以受盘人采取某种行
十 二
为时生效(习惯做法和惯

例)
26

际 贸
(四)逾期的接受
易 实
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的接受无效,

《公约》对此作了灵活的处理
《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
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
第 十
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
二 章
知受盘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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