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 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和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①注: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以及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或者濒临破产边缘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企业债务进行调整和重组的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为了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善,从而使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方式减轻企业的负债,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和确保企业经营持续的目标。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是确定债务重组的范围和目标。
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债务重组的范围和目标。
这通常包括确定债务的种类和数量,债权人的权益和要求,以及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产负债状况等。
第二步是制定债务重组方案。
企业需要根据债务重组的目标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
这通常包括采取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负债,如债务转换、债务延期、债务减记等,以及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等。
第三步是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和协商。
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达成债务重组方案。
谈判的内容包括债务偿还方式、债务减记比例、债务延期条件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债权人的要求,进行适度的让步和妥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第四步是履行债务重组方案。
一旦债务重组方案达成协议,企业就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履行。
这通常包括按时偿还债务、履行债务减记和延期等要求,以及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和提高盈利能力等。
第五步是监督和评估债务重组的效果。
企业需要对债务重组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如果债务重组方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以继续推进债务重组的进程。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企业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重组可以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从而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生存。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重组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债权损失,增加债权回收率。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一、概述
1.1 本应用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具体应用,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提供操作指引。
1.2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解决债务危机而采取的法律行为,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二、债务重组的确认条件
2.1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2 债务重组方案已获债权人内部权力机构批准。
2.3 债务重组方案所涉及的资产已转移或重新确定了权属。
2.4 债务重组导致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发生实质变化。
三、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3.1 以资产清偿债务
3.2 以债权转为资本
3.3 修改其他债务协议条款
3.4 债务豁免
四、会计处理原则
4.1 公允价值原则
4.2 债权债务终止确认原则
4.3 债权债务重新计量原则
五、具体会计处理
5.1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5.2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
5.3 修改其他债务条款的会计处理
5.4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六、信息披露要求
6.1 披露债务重组的背景和原因
6.2 披露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6.3 披露会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
6.4 披露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应用指南旨在指导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地进行债务重组
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为适应熟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债务重组计划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
本课程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的讲解,帮助大家了解大伙儿和掌握新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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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介绍
课程名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师资介绍:郑泳州,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担任过多家企业财务高管和财税顾问,实战派财税专家。
课程详情:
学习期限:自报名后183天有效期
课程时长:4课时
适合人群:所有财务工我
课程大纲:
第01讲债务重组的确认、以公司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
1.债务重组的确认
2.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
第02讲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手段重组的会计处理、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兼并重组的会计处理
3.将债务转为工具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
4.以修改其他条款型式重组的会计型态处理
第03讲以组合女团方式借壳的会计处理、关联方参与债务重组
5.以组合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
6.关联方参与债务重组
7.披露
第04讲综合案例
8.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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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应当考虑债权人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改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差额=70-55- 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70-55-(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万元 应付账款---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4 44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姚萍萍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的企业中实施。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防范少数公司可能利用债务重组而操纵“利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定义与债务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方式: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债务人增加股本(实收资本),债权人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它是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l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7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①注: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以及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中,“财务困难”是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按时清偿债务;“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2. 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可以采取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进行。
其中,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将债务转为权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债务人通过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务条件。
3.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债权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权损失;债务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4. 披露要求:在债务重组完成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重组交易的详细情况、重组损益的金额、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为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进行债务重组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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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仅当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时,企业才可以豁免相应还款义务。企业不能擅自单方面宣布减免债务。
3. 如何确定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等同于新的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现值。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现值计算。
4. 外币债务如何进行重组?
外币债务应当按照重组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以人民币作为后续会计处理的计量货币单位。
债务重组的条件
协议意愿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达成债务重 组协议。
合法合规
债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 计准则要求。
经营状况
债务人经营困难且无法如期偿还到期 债务。
时间期限
债务重组需在合理期限内实施完成。
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 1
债务重组于达成协议时确认
计量 2
按公允价值计量新债务
差额处理 3
增强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监 督机制,确保债务重组行为合 法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 题。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税务申报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相 关的税务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税务分析
专业的税务分析对于准确把握债务重组的 税务影响至关重要,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有助于企业在债 务重组中实现税务优化和合法节税。
债务重组的实例解析三
本实例分析了一家制造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成功解决财务困难的案例。该公司 与主要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制定了包括展期还款、减免部分本金和利息等措施,最 终实现了债务重组并恢复了正常经营。
这一案例突出了债务重组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还需注意及时履行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义 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实用版)目录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2.债务重组的方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5.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旨在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和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的特征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2)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方式清偿债务;3)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1)调整债务本金;2)调整债务利息;3)调整债务还款期限;4)变更债务担保方式;5)债权人豁免部分或全部债务;6)其他不影响交易对手方权益的方式。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2)债务重组的会计计量;3)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涉及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1.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披露。
3.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债务重组方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内容大纲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三、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四、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五、以组合方式重组的会计处理六、内容大纲六七八关联方参与债务重组七、披露八、综合案例一、债务重组的确认(一)债务重组的概念1.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在报告期间已经开始协商,但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三)适用范围注:权益性交易。
比如,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会计处理【案例】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
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2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为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10月22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4万元。
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万元,乙公司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仍为95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做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案例解析】(1)2×20年10月22日,债权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 910 000(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87+交易费用4)坏账准备 70 000(转销余额)投资收益 10 000(倒挤)贷:应收账款 950 000(转销余额)银行存款 40 000(2)债务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和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一、总体要求①注:本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以及上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者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且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应当以成本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各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本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债务人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以及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二)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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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背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了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
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
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这种形式的债务重组,属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除此之外,实务中还有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即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比如,债务人以等于或高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对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规范。
该项准则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债务重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基于此种情况,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仍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债务重组准则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较之修订前有很大突破。
二、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分清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的界限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
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则通常指债务人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时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
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可按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再分为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无论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债务重组准则均予涉及。
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情况属于持续经营,也有的情况不属于持续经营。
无论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准则均不涉及。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1】①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1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产成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1年5月20日将产成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1年5月20日即为重组日。
如果甲企业是分批将产成品运往乙企业,最后一批运抵的日期为2001年5月30日,且在这一天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则重组日应为2001年5月30日。
②沿用①的资料。
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一项工程总造价为900万元的在建工程偿债,但要求甲企业继续按计划完成在建工程,那么债务重组日应为该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办理有关债务清偿手续的当日。
③沿用①的资料。
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将所欠债务转为资本,甲企业于2001年5月25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则2001年5月25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三、说明(一)关于定义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公允价值”、“或有支出”及“或有收益”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其中,除“债务重组”外,其他三个概念在修订前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含义相同。
以下就“债务重组”概念作简要说明。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中,“让步”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
比如说,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现因财务困难与乙公司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95万元现金了结债务。
其中,乙公司就给甲公司作出了“让步”。
这也说明,如果债权人没有作出让步,就不能认为是债务重组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相比之下,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定义与原定义有以下不同:(1)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2)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关于债务重组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3.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因此,公司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例如,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向乙企业开出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利率为3%、3个月期、到期日为20×1年5月31日的票据。
由于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甲企业无法在5月31日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
经与乙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票据的期限延长到7月31日,并将债务的账面价值100.75万元(面值100万元和利息0.75万元)减至90万元(既减面值,又减已欠利息),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
这就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将票据的期限延长到7月31日,并将已欠利息0.75万元免除,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例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的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相关的几点说明:1.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相当于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一项捐赠,因此,当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2.“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后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对企业的债务而言,其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
【例2】2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当年3月20日,红星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减免红星公司2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红星公司:(1)计算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117000-97000=20000(元)(2)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 117000贷:银行存款 97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深广公司:借:银行存款 97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贷:应收账款 117000(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依据以上原则,下面分别就债务人所转让资产的类型加以说明。
1.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1)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2)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①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中,除存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存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3】20×1年1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含税价为105000元。
20×1年7月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
该产品市价为8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000元。
红星公司为转让的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0元,深广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红星公司:(1)计算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105000元减: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00-500) 695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7%) 13600元资本公积 21900元(2)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 105000存货跌价准备 500贷:产成品 7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900深广公司: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坏账准备 500存货 90900贷:应收账款 105000假定红星公司转让的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市价为100000元,从而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为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