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贸易摩擦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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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摩擦问题浅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日双边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日贸易摩擦呈现出数量增多、范围扩大、程度加深的特点。事实表明,两国间贸易摩擦的升级会使双方都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正确应对贸易摩擦,尽量减少损失,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日本贸易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中日贸易摩擦的现状与特点

1.进入21世纪以来贸易摩擦显著增多。中日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双方的贸易摩擦就持续不断。1993年日本向中国征收硅锰合金的反倾销税,1995年日本对中国的棉府绸进行反倾销,1996年又对从中国进口的纯棉绸实施保障措施调查。进入21世纪后,中日贸易摩擦再度升级。其中经历了2001年及2006年两次较为激烈的时段。2001年日本对中国的毛巾进行紧急进口限制调查,同年,又对中国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实行紧急进口限制。2006年中日贸易战又闻硝烟。5月,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之后的一个月间,中国就有三种输日食品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鲜豌豆、冷冻干燥油菜和冷冻木耳。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出现大幅下降。

2.农产品成为摩擦的焦点。从摩擦涉及的领域来看,中日双边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贸易。早在1995年,日本就运用《WTO农业协议》中的特殊保障措施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生姜提出限制措施。

2001年4月3日,日本又依据《WTO协议》的一般保障措施对从中国进口的鲜香菇、蔺草和大葱实施为期200天的紧急限制措施,设置进口配额,超过部分征收106%-266%的关税。

2002年7月,日本以农药残留“毒死蟀”超标为由,对我国冷冻菠菜实行“进口自肃”,全面封杀中国对日出口的冷冻菠菜。2002年4月25日,日本以对我国出口的活鳗检验出部分禁用的药物残留为由宣布,从中国进口的产品需要在通关前停留48小时,实行强行检验。受其影响,2003年前7个月,中国对日出口的活鳗同比下降了23%。

2004年1月27日,日本以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由,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禽类产品。2004年6月17日,日本对中国产粉丝实施“过氧化苯甲酸”项目命令检查,检查频度为100%,检查标准为“不得检出”,检出限界值为0.30g/kg。

2006年6月,日本福冈市公布,从该市十八所小学供餐使用的中国产豌豆角儿中,查出了超过日本《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约六倍的残留农药。其后,日本政府又宣布由中国进口的部分生香菇农药残留超过安全度。受此影响,中国方面的出口业者即从8月25日起停止生香菇输日一个月。

3.贸易摩擦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中日进出口结构来看,中国2000年纺织品、食品、金属、矿物出口占对日出口的€?8.9%,中国从日本进口的电器产品和通用机器占47%,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产品,从日本进口的是高附加值产品,中日贸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但随着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的增加,日本从中国进口机电产品增加,中国机电产品对日出口由1993年的8.7%增加到2007年的38.8%,随着双方水平分工的深化,竞争性产业摩擦逐渐产生。摩擦有由第一产业的农产品扩展到第二产业的纺织品、工业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趋势。

在纺织品方面,由于日本毛巾联合会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毛巾发动紧急进口措施,2001年4月,日本政府以毛巾进口激增为由对中国产毛巾制品启动紧急进口设限调查。在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中日关于DVD知识产权的争端也已经开始。由于日本自2001年来贸易顺差降低,按照日方统计,中国成为日本最大贸易逆差国。而日本归结为美国经济不振,日本IT业遇到韩国和中国的竞争致使出口减少,以及食品和纺织品进口的增加。因此,中日之间仍然潜伏着出现纺织品和高新技术产业贸易争端的危机。

4.日本对中国贸易壁垒形式有所变化。2002年冷冻菠菜事件所反映的贸易壁垒形式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壁垒的性质。为阻止中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更为有效地保护本国农业,日本设置了绿色壁垒,即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严格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进口限制。

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农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肯定列表”的实施大大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对日出口。据海关统计,当年1月至7月,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45.4亿美元,增幅较去年同期减少13.5%。“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是一种新的壁垒。有专家认为,“肯定列表制度”实行后,日本对农药残留的标准之严几乎达到了检测仪器的极限,只要仪器能检出就有可能超标。

二、面对新时期中日贸易摩擦的特点,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1.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和生产力水平。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贸

易舞台上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必须依托国内那些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和相关产业的支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国内的各地区和各行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和生产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国家应该通过一定的产业政策,使竞争力较弱的地区和产业尽快地发展起来,提高其商品的出口竞争力。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大力扶植有发展潜力的高附加值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实力的迅速增长,推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我们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来加速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进而拉动整个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使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处于主动地位。

2. 实行标准化与市场多元化战略。日本对华出口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农牧产品方面。对于日本较高的检疫技术标准,我国应实行标准化战略,加强水产品和食品等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日方的标准生产,以保住日本市场。

市场结构多元化战略,可以突破单一市场的规模制约瓶颈,减少某一国家市场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消费者需求变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我们应对于产品结构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追求产品的多元化,使出口产品多元化与战略品种集中化相结合。另一方面,应开拓更多的外国市场,实现国际市场结构的多元化。

3. 通过谈判与对话统一统计方法与口径。不同的统计方法是导致中日两国在贸易差额上存在巨大分歧的重要原因,也是诱发双边贸易摩擦的根源之一。因此,要解决两国的贸易摩擦问题,首先应该在统计方法上实现双边统一,双方应该在友好对话和和平磋商的基础上,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一致的统计方法,将香港转口贸易的因素加以考虑,在消除了对日贸易逆差的情况下,为双边贸易的顺利展开提供一个有利的前提。同时,为了加速我国新型工业化的进程,我们也应积极考虑扩大半导体等电子零部件、金属加工机械、建筑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相关材料的进口,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4. 建立双边贸易预警机制。建立有效的预警和防范机制是维护中日两国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途径之一。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信息发布等环节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政府要随时跟踪并及时发布有关主要产品的进出口状况, 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等产品的状况。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贸易情况。与此同时, 相关企业包括国内流通企业提供有关情况, 以便更好地建立预警机制, 在贸易争端发生之前准确提供预报信号, 在发生贸易争端之际尽快提出处理方案。

5. 探索自由贸易区形式的合作与沟通。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事实证明,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增进经济合作的最有效、最便捷和相对容易的途径。由于中国与日本在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别, 经济有着很强的互补性, 只要找到一个相应的贸易平衡点,促进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资源和产品配置流动方式, 就能形成两国贸易合作的多赢局面。中日之间有着十分广泛的合作前景。随着国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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