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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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问题
如何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才能推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
切实推进旅游业快速、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呈日益增长趋势。我省旅游资源丰富,蕴藏着较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在开发利用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价格秩序方面存在着越权定价、质价不符、价格攀比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价格杠杆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控有度,健康发展,发挥其支柱产业的作用。
二、完善价格监管制度,营造旅游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既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既体现自然资源的独特价值,又兼顾人民群众的合理承受能力的原则,确保价格水平合理变动的要求。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协调平衡、水平控制”的原则,健
全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价格,除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外,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省级物价部门制订AAAA 级以上的重要旅游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AAA 级景区门票价格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他旅游景区价格授权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定价。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的服务价格管理是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权限、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均应纳入旅游景区价格分级管理范围。
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旅游景区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作价办法。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兼顾保护和开放的原则核定;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对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游览参观点,其门票价格应以体现爱国主义精神为主,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减免的政策;对具有明显季节差别的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当的季节差价,适度引导客源流量,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接待能力,使我省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旅游大环境。
三、建立科学价格机制,促进旅游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旅游价格管
理方面要积极引入科学的成本监审制度,遵循价值规律,指导旅游企业完善科学的成本核算,杜绝非成本性支出进入成本。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旅游景区门票收入不得随意提取和统筹,确保旅游收入最大限度地投入旅游景区的发展。建立旅游景区价格协调制度以及调价申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旅游景区价格水平发展趋势,对重要旅游景区的价格调整要事前向省、市物价局提出调整意见,纳入省管重点景区的门票价格实行价格协调制度。各地在调整权限内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提前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报,上级物价部门根据同档次景区价格比价等诸多因素提出是否调整的建议,使全省价格管理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局面和全省旅游业整体协调发展的态势。
按照国家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等规定,在制定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门票、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价格前由分级管理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核定,门票之外的服务价格(收费)属经营性,实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
根据按质论价原则,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质上调,劣质下降的双向调控制度。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对服务不到位,
服务态度恶劣,旅游事故不断,旅游者投诉较多,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价格下调限期整改制度,促进陕西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全面提高。
四、整顿旅游价格秩序,规范旅游价格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调价程序,严禁越权审批景区门票价格。各地要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未按管理权限规定和不符合定价调价程序的景区票价及时予以纠正,应申报的及时申报,属于重新审定的应重新审定。
各地在制定、审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围绕旅游值规律,充分考虑“游有可值”,把价格建立在合理的位置上,既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也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负债、亏损经营,并明确旅游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对象,尤其是考虑如何吸引旅行社、旅行团队,让旅行社有利可图。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对象和优惠幅度的同时鼓励当地群众畅游本地景区、景点,持身份证的当地游客(如处南宫山的岚皋县境内群众、不含旅行社、团的安康市境内群众)分别执行票价的40%、60%。
在醒目位置和电子屏公示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含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对涉旅收费(宾馆、饭店),各种涉旅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价格的日常
监督,特别要加强“旅游黄金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调高标准、无《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以及不亮证、不公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