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概况-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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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自主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绍兴市依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证:2015111731U编制日期:二O一八年一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绍依高检〔2017〕第46号项目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委托单位: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依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一月责任表项目名称: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编制单位:绍兴市依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立明地址:绍兴市袍江中兴大道以东(富恩大桥旁)培蒙广场13楼电话:(0575)88019588 (0575)85500807传真:(0575)88019588邮编:312000目录目录 (4)第1章总论 (1)1.1 前言 (1)1.2 编制依据 (2)1.3 验收监测目的 (2)1.4 评价标准及考核指标 (3)1.5 环评批复意见 (5)第2章项目建设概况 (7)2.1 环境概况 (7)2.2 项目概况 (9)2.3 主要污染源和环保设施 (26)第3章验收监测内容 (30)3.1 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 (30)3.2 废水监测内容 (30)3.3 废气监测内容 (30)3.4 噪声监测内容 (31)3.5 监测方法与质量保证 (33)第4章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34)4.1 验收期间工况 (34)4.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34)4.3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 (36)表4-4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38)4.4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38)4.5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调查 (39)第5章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41)5.1 环境风险管理机构 (41)5.2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演练 (41)5.3 事故主要危险源及应急处理措施 (41)第6章环境管理检查 (42)6.1 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基本情况 (42)6.2 环保机构设置及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42)6.3 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42)6.4 在线监测情况 (42)6.5 环评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43)第7章结论和建议 (45)7.1 结论 (45)7.2 总结论 (46)7.3 建议 (46)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图附图4:污染物标准排放口附件1: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环批[2012]476号文《关于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中药配方颗粒及3750吨中药饮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12月;附件2:验收检测报告;附件3: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附件4:垃圾清运协议;附件5:污泥委托处理协议;附件6:中药药渣委托处理协议;附件7:废物(液)处置合同;附件8:废气净化装置合同及设计方案;附件9:2017年7月~12月排污发票;第1章总论1.1前言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绍政办发〔2007〕145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45号“811”环境污染整治已到攻坚决战阶段,为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对照《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特制订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一)9月底前,完成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环境污染整治并通过省整治办组织的验收。

(二)10月底前,完成227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三)11月底前,完成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绍兴县钱清镇和嵊州市新昌江嵊州段环境污染整治,并通过市整治办组织的验收。

(四)年底前,完成嵊新污水处理厂调试并投入正式运行;绍兴水处理三期工程建成并通水调试;加快上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有效控制现役污水处理厂进管水量水质,提高排放水质达标率。

新昌县完成污水入网75%以上,嵊州市完成污水入网70%以上,使新昌江水质继续得到改善。

二、攻坚措施为实现百日攻坚目标,必须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1234”百日攻坚行动,即:抓牢一个重点流域、抓好二大重点区域、治好三个重点行业和管住四百家重点污染企业。

(一)抓牢一个重点流域(即曹娥江流域)。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继续实施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建设好曹娥江流域十大环保基础设施,建成的要强化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在建的要加快建设进度。

在百日攻坚中,一是要继续抓好嵊新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

一期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嵊新污水处理厂今年3月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处理废水量已达5万多吨,嵊州市、新昌县要进一步加快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日处理污水量年底前争取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绍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绍兴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导方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绍兴、和谐绍兴”战略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绍政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调查资料,以耕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加油站(点)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暨严重污染天气剿灭战役工作实施计划》等,制定本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文件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绍兴市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绍市环柯桥〔2017〕113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绍兴市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强加油站(点)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绍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暨严重污染天气剿灭战役工作实施计划》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改造方式为单层更新改造为双层、单层油罐完成防渗池建设或衬里改造(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二、职责分工(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各加油站(点)业主单位具体实施。

(二)柯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排查;视情况自行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障本区改造期间成品油正常供应;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管理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点)不予年审。

(2023)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2023)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2023)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 背景介绍•建设绍兴港是为了适应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产业转移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以绍兴市为中心的区域性交通运输枢纽和物流中心,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绍兴市于2018年启动港口产业集群建设,其中绍兴港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确保绍兴港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绍兴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规划目标和原则2.1 规划目标•建设集船舶进出港、开展科研试验、为陆路物流口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港口。

•实现港口与城市共存共荣,积极推进港口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2 规划原则•绿色低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低碳发展。

•安全可靠:建设“万无一失”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机制,满足国际标准和国家要求。

•经济高效:实现可持续利益最大化,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3. 环境影响评价3.1 影响评价范围•土地资源: 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水资源: 存储水源以及污染河流、湖泊、围填海区。

•空气质量: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噪声环境:对周边社区噪声的影响。

•生物资源: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3.2 环境风险评估•挖泥造陆方案:存在沉降和地基沉降、随航行船只过来的海浪扰动等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调控措施。

•港口运营风险:包括船舶事故、化学品泄漏、火灾等风险,需要建立严格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3 环境保护措施•确立港区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开发区,合理安排各项功能用地。

•严格把控港口污水、垃圾等污染的排放标准,建立科学的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和应急意识。

4. 总结绍兴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是一项集科学、规范、合理、可持续性于一体的工作。

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环保措施和应急机制,确保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统一。

绍兴废气处理实施方案公示

绍兴废气处理实施方案公示

绍兴废气处理实施方案公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绍兴市政府决定对废气处理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本方案旨在规范企业废气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一、废气排放标准
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排放浓度和总量均在规定范围内。

2. 对于高污染企业,将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达标。

二、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1. 对于存在废气排放问题的企业,要求其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降低排放浓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监管与处罚
1. 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2. 对于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关闭停产。

四、公众参与与监督
1. 鼓励公众对废气排放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 加强对废气处理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让公众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意义,增强环保意识。

五、实施方案的公示和听证
1. 本方案将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方案内容。

2. 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将认真考虑并纳入方案,确保公众的
知情权和参与权。

绍兴废气处理实施方案的公示,是绍兴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企业环保责任的明确要求。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绍兴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绍兴力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绍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我市决定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根据《浙江省森林城市申报命名办法》、《浙江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浙江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建绿色生态文明为主题,着力构建“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森林城市,为绍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组织实施一批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对照创建标准,搞好查漏补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力争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绍兴森林城市将构筑“青山南踞、林网包围、五带导风、绿心居中”的空间形态和“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城市森林景观。

(一)多方共同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深化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大力营造各类纪念林。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绍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情况反馈表2.“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分工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

一、调研任务按照“稳中求进、致力惠民、积极有为”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这一主题,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主要任务:调研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企业和基层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和本部门(单位)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发展环境改善方面的对策建议和工作举措。

调研重点是影响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包括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商务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等。

一是政务环境方面,重点是调研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包括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审批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审批时间的长短,以及政令畅通和政府管理创新等情况。

二是政策环境方面,重点是调研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政策是否完善、导向是否明确、力度大不大、政策是否落实,以及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情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绍政办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近期重点项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绍兴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我市决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线,进一步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绿化理念,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美丽绍兴,充分利用绍兴经济社会优势和自然山水、森林资源优势,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构建综合效益显著的生态屏障,努力把绍兴建设成为资源优质高效、生态环境宜居、生态文化繁荣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形成“城乡森林化、通道林荫化、水岸绿茵化、农田林网化”的城市乡村统筹、山水路田一体、防护功能完备的城乡森林生态体系,至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人均公园绿地14.5平方米,乔木树种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力争2015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二、范围和主要建设任务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范围为全部市辖行政区域,包括市本级和六个县(市、区),主要建设任务是实施八大系列工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绍政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7日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精神,加强大运河绍兴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打造彰显运河古韵的文化活力传承带、展现现代治理的生态文明展示带、弘扬中华文明的运河旅游休闲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编制本细则。

1.2 管控原则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强化引领,实施规划管控;古今融合,传承历史文脉;因地制宜,突出绍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细则用于指导绍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

2 管控分区划定规则2.1 起始线和终止线划定规则以河道临水边界线为起始线,以具体地物或地形(道路、河流、桥梁、自然山体、建〔构〕筑物外围界线)等实际使用的地理空间边界为终止线。

起始线、终止线通过详细规划进行空间落位,建立起始线、终止线数据库,纳入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因岸线整治、河道改造等情况改变河道临水线的,起始线及核心监控区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

2.2 核心监控区范围划定核心监控区范围包括大运河绍兴段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2000米范围,面积约308.8平方公里;涉及柯桥区、越城区、上虞区共23个街道、镇,其中包括柯桥区钱清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柯桥街道、柯岩街道等5个街道,越城区府山街道、塔山街道、北海街道、迪荡街道、稽山街道、城南街道、东浦街道、灵芝街道、东湖街道、皋埠街道、陶堰街道等11个街道,上虞区道墟街道、东关街道、曹娥街道、百官街道、梁湖街道、小越街道、驿亭镇等7个街道、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绍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区(含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和镜湖新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依照排污许可证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等污染物的权利。

第四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贯彻以下原则:(一)尊重历史:注重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

(二)分步实施:COD、SO2两种污染物排污权先行实施有偿取得,其它污染物排污权视情逐步实施。

(三)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权限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排污权的稀缺程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四)统一许可: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的合法凭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五)总量控制:排污权总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污染物减排。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绍政办函〔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函〔202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现对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力度,突出“小快灵”,提高实用性,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一)在本年度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绍兴滨海新区条例》3.《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4.《绍兴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规定》5.《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办法》(二)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预备项目1.《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条例》4.《绍兴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调研项目1.《绍兴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2.《绍兴市慈善促进条例》3.《绍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4.《绍兴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5.《绍兴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6.《绍兴市古桥保护规定》7.《绍兴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条例》8.《绍兴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9.《绍兴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10.《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11.《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三、工作要求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排污费【颁布单位】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文 号】绍市环发〔2010〕55号【发文日期】2010-07-09【实施时间】2010-07-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6411 201055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二○一○年七月九日 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 根据我市对污水浓度超标纳管企业还未开征排污费和水务部门对污水纳管企业已按浓度计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中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计算提出如下计算方法。

一、污染因子的选取。

鉴于国家至今未对污水浓度超标纳管企业是否开征排污费有明确规定,针对绍兴COD排放量大、减排任务重的实际,为推进减排工作,暂对污水浓度超标纳管企业选取COD作为计费污染因子。

二、具体计算公式。

COD月排污费(元)=上月污水实际排放量(m3)×[本次监测COD浓度(mg/L)-允许纳管浓度标准(mg/L)]÷1000×0.7(元)。

三、本计算方法自2010年7月1日开始试行。

四、第一类污染物计费不适用本方法。

五、国家有明确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环保局参照执行。

关联知识:1.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废止《企业纳管超标污水排污费计算方法》(试行)》。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二O一六年二月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政办发〔2014〕6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改善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特制定《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指导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由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整治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整治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强源头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加强过程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完善废气收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提升治理水平......................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强化环保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信息公开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公开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附件5:绍兴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绍兴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到,实现以下八个方面18项工作目标:(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和15%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2%以上;——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绍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诸暨市区达到72%以上,其余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8%以上;——绍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级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至少有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有所上升。

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一)污染减排工程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

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绍市环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环发〔2021〕7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0〕15 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财政局2021年5月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行为举报以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者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一)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三)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四)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五)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
治理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2.24
•【字号】绍政办发〔2005〕23号
•【施行日期】2005.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治理计
划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23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

要求列入计划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要依法对限期治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凡列入计划的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绍兴市区2005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略)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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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绍兴新光环境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的新建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搅拌机、顶管掘进机及各种环保设备配件。

项目生产的设备及配件90%用于出口,因中方具有较强的设计及制造能力,而日方具有广泛的销路及国际市场信息,双方合资建厂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选址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东堰村。

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绍兴新光环境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我们在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HJ/T1.9~1997;(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12)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2.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绍兴新光环境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搅拌机1000台、顶管机10台、环保设备配件2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绍兴袍江工业区东堰村2.2项目总投资及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将达11000万元,年利润达1458万元,投产3年后可回收成本。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32m2 。

2.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1。

表2-1 项目产品方案2.4原辅材料⑴项目原辅材料表2-2 原辅材料消耗2.5主要设备表2-3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2.6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年生产日为300天,采取二班制生产,项目定员154人,厂区内住宿人员为60人。

2.7工程内容2.7.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2-4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表2-5 项目主要建筑一览表2.8项目工程分析2.8.1项目生产工艺1、搅拌机2、顶管掘进机3、环保设备配件⑴夹件⑵压板⑶直角平板⑷生爪⑸手柄⑹大夹、小夹⑺角铁⑻垃圾无轴螺旋装置2.9项目污染源分析2.9.1污染因素分析⑴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食堂废水、其他生活污水、卫生打扫废水等。

⑵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气割过程产生的烟气,手工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燃料废气。

⑶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磨床、刨床、锯床、切割机等,另外搅拌机、顶管掘进机调试时及厂区内材料等装卸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⑷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金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切削废液,切割过程产生的切渣,另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

2.9.2项目污染源产生情况汇总表2-6 项目污染源产生情况汇总三、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3.1环境质量现状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由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个监测点的SO2、NO2、TSP、PM10浓度均较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说明评价区内SO2、NO2、TSP、PM10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⑵地表水水质现状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里直江和越发纺织西监测断面水质分别为Ⅴ类和Ⅳ类,均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

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河流。

⑶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夜间本底噪声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东北面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保护目标——相二房(属东堰村)的昼夜间本底噪声能满足2类标准。

3.2项目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项目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详见表3-1。

表3-1 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3.3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的保护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符合2类标准。

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

表3-2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3.4公用工程给水:本项目给水为城市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雨水经厂区水管直接排出厂外,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进管废水的要求后,由规划支路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供电:项目所需电量由当地供电所统一提供。

消防:本项目各主要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主要建筑物四周设有消防车道,建筑物间距能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要求。

绿化:项目公共绿化系统由道路绿化、门前绿化共同构成,力求简洁大方。

利用时移景异,组织植物绿化,形成季节性景观;利用步移景异,组织植物绿化,形成丰富多变的软质空间环境,与生态环境融为一体。

绿化以自然为主,绿化形式上有草地、灌木、乔木,结合铺地及景观环境小品。

食堂:项目食堂面积486.8平方米,有两个灶头,属小型规模。

空调:项目不设中央空调,办公室、会议室等安装分体式空调解决。

四、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4.1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4.1.1大气环境①油漆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二甲苯在主导风向、E风向、SW风向下的最大落地浓度比标值分别仅为0.22%、0.23%和0.28%。

项目排放的二甲苯对保护目标相二房村、王相桥村的落地浓度比标值分别仅为0.26%、0.23%。

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二甲苯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经计算,二甲苯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5m,提级后为50m(即东、西、北三面位于厂内,南面为厂界外39m)。

项目二甲苯的卫生防护距离较小,项目敏感点相二房村及王相桥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浙江医药股份维生素厂距离项目南面厂界200m,也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②焊接烟尘项目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气,在焊接工位设置烟尘净化器,对电焊尘进行即时除尘,并设置吸风、排风装置,通过排风除尘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净化机除尘效率80%;经处理后的烟尘排放浓度在100mg/m3以下,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因此,焊接烟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③切割烟气项目在切割过程中将产生切割烟气,而其主要成分为CO2,只需在车间内设置换气装置,加强室内通风后,产生的CO2就能与环境空气充分混合稀释。

因此,切割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④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风机的处理效率不小于60%,排放后可与空气充分稀释,环境可以接纳。

因此,食堂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食堂燃料燃烧废气根据对项目燃料燃烧废气源强的计算,燃料燃烧废气中产生的气态污染物均较少,此废气经排烟风道井引出后,从食堂所在建筑物的楼顶集中高空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1.2水环境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废水量为4560 t/a(日均废水产生量为15.2 t/d),废水水质浓度COD为355mg/L,项目废水水质COD浓度未超过≤500 mg/L的进管标准。

车间地面清洗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由规划支路接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4.1.3声环境从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要求;对东北侧最近的保护目标——相二房村的噪声贡献值为41.2dB,叠加本底后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

而项目西侧的王相桥村距厂界较远(150m),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1.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下脚料、切渣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活性炭、切削废液。

下脚料及切渣由有关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切削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活性炭由供应单位回收,解吸回用。

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五对策措施5.1项目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表5-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5.2环保投资表5-2 环保投资汇总表采取以上污染治理措施需环保总投资约1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4.6%。

5.3环保处理设施损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能够达到进管标准,且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对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难度几乎没有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进管后对周围水域水质无影响,从而保护了群众的自身健康和经济收益。

项目产生的废气较少,且通过对废气的治理可减小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减缓对区域内人体健康和农业生态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和处置减轻了对周围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

六、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6.1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水量、COD、氨氮、切削废液、活性炭和工业固体废物;二甲苯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为新增,需申请政府部门从区域总量中分配。

环评核算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表6-1 总量控制建议值表(单位:t/a)6.2公众参与调查6.2.1调查内容和方式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建设前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认为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就业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在袍江工业区实施的态度如何;---其它意见和建议。

6.2.2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41份,收回41份(其中单位11份),回收率100%,被调查的个人是附近企业职工及附近村庄居民;单位团体为斗门镇斗门小学、斗门镇东堰居民委员会、斗门镇三江村居民委员会、斗门镇桑港居民委员会、斗门镇西堰居民委员会、斗门镇丁港村居民委员会及附近企业。

6.2.3公众调查结论从本次调查结果看,公众对项目比较了解;公众最关心项目的是噪声、废气等环境问题,100%的个人和单位均认为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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