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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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

2012-05-17 09:15

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编制招生目录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制定工作从五月底开始,六月中旬结束。我校在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下发有关通知到各个院系,各院系将汇总后的招生目录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再由招生办进行统一编制。具体编制细则请参考每年由研招办下发的《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二.选拔方式我校的博士招生分以下四种类型:

1.公开招考:是指我校面向社会招生,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

2.提前攻博:是指从我校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单独命题考试入学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3.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单独命题考试入学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4.直接攻博:是指允许我校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目前,我校在力学、数学、物理学等基础学科及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特色学科招收直博生;每年招收人数为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5%,名额分配视各学科具体情况酌定。

三.报名工作我校博士生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的人员: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春季入学至少应拿到硕士论文答辩决议);

③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b.已修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c.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

d.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e.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f.全年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只能招收一名同等学力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二)报名手续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年分两次报名、两次入学。第一次招生已完成招生规模的导师,将不再组织第二次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九月初(在此期间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注册信息,函报考生网报后须将报名材料寄到我办);现场确认时间为九月中旬(所有考生(函报者除外)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此期间来我办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三月初左右(在此期间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注册信息,函报考生网报后须将报名材料寄到我办);现场确认时间为三月中旬(所有考生(函报者除外)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此期间来我办进行现场确认)。2).现场报名地点: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名材料:①报名时须持(寄)本人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函报者)、身份证和复印件(函报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军人必须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函报的考生还须注明网报号码、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②两份专家推荐信。

四.考试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我校博士生招生初试全部为笔试,科目有: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业务课(两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实行百分制。

初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下旬;第二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下旬。详细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2.复试我校博士生招生业务复试的内容为:口试和专业复试。口试和专业复试在笔试结束后即可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个院系自行确定。复试由各个学院组织有导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实验性学科、专业还应考察考生的实验能力。此外,为了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写明复试内容、成绩(百分制,60分为及格)、评语和初步拟录取意见。复试结束后,所有复试小组的人员均应在复试记录表上签字,

对复试结果负责。

五.录取

录取方法: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根据平时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一般在博士生入学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初试成绩确定后,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网上公布,考生上网查询或直接到研招办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由管理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若有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予以纠正,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材料评价。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为考生写推荐书的教师,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成绩公布后研招办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对于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研招办须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3.我校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我校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能与其他院校进行调剂。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不能与报考其他院校的博士研究生互相调剂。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以申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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