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牌制作安装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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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奇水庄门面招牌及店面
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萨奇水庄门面及招牌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有关事宜(详细见附件图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制作总计费用为人民币:235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第二条:工期
1、自2016年5月5日签订合同次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完工,工期计12天。
2、在工期内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按进度付款或遇经甲方确认之冰雹、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审批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之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1175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
整,作为工程预付款。
2、安装完毕待甲方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即人民币:¥11750元整,大写:
壹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因甲方原因在施工如有增项另行增加款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款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本工程进入使用期,如发生故障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
第五条:具体内容
1、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效果图、制做方案]。
2、甲方保障乙方在施工期间水、电等的正常使用,如现场施工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材料、物品的存放场所。
3、工程行政审批及占道手续由甲方自己负责办理。
施工过程中如有增项,甲、乙双方以现场双方代表签字的书面洽商为准。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按质制作完成工程。
2、甲方付清总价100%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对此工程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维修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破坏除外)。
3、乙方有义务保障施工安全、防火及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4、乙方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
5、乙方有义务保障店面广告标识牌的正常使用,工程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起24小时内
做出反映48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遇冰雹、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等阻碍修复工作的不
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工程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因乙方质量问题和施工不当造成广告牌倒塌或坠物伤人、伤车及物等事故损失
及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非乙方制作的范围除外)。
2、工程施工期间,如必须更改施工方案,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增加按价加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3、因乙方设计、制作、施工等因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并因此而造成工程延期等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责任。
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违约,违约金为总价的100%<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应按价赔偿损失非乙方原
因造成本项工程无法进行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额工程款>.
第八条修改/变更
1、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均需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给
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有权向对本合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九条:不可抗力
政治、军事、经济或自然灾害、市政规划或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的剩余合同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其它
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合同内所以内容。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认真阅读并遵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电话:
执照号:执照号:账户名:北京农商行亦庄支行
账户:手机:手机:
2016年5月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