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7月
/ 28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 28 目 录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 ............................................................................................................. 3 4 相关单位责任 ............................................................................................... 4 4.1 建设管理单位 ........................................................................................................... 4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 4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4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4 5 各设计阶段任务 ............................................................................................ 5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 5 5.2 主要任务 .................................................................................................................... 5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 9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 23
/ 28 1 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公路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工作。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 2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K D30-2004)。 (11)《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K 018—98)。 (1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K/T 006—98)。 (13)《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 548—2008)。
/ 28 3 术语 3.1 永久占地 指项目征占地红线范围。 3.2 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 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3.4 挂渣 指公路项目建设施工形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渣体裸露现象。
/ 28 4 相关单位责任 4.1 建设管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 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

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要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 28 5 各设计阶段任务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主要任务 5.2.1立项阶段的主要任务 (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4)对主体工程的路由、土石方平衡和总体措施布局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初步的解决思路。 (5)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并对类比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经验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路由、路线走向以及取、弃土(渣)场、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进行土石方平衡分析,明确取土方来源、弃渣处理去向,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取土、弃渣优化方案。 (5)说明砂石料等主要工程建筑材料的来源。 (6)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7)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尤其是遇
/ 28 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山坡弃渣场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泥石流给周边公

路、居民区带来的影响。 (8)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植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园林绿化标准,并估算工程量。 (9)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点位。 (10)编制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1)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 对土(石)料场及弃土(渣)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并对拦渣坝、护坡工程及大型挡渣墙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弃渣(土)如作它用,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处理、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评价。 (7)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 28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序号 量化指标 防治目标要求(%) 山区公路 平原公路 1 土石方利用率 >70 >85 2 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80 <50 3 表土利用率 >95 >98 4 建筑垃圾消纳率 100 100 5 雨洪利用率 >60 >70 6 边坡绿化率 >95 >90 7 挂渣面积 0 0 (1)土石方利用率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面积的比例。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堆料场以及取、弃土(渣、料)场等占地。 (3)表土利用率 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建筑垃圾消纳率 指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进入市政消纳场消纳量占总量的百分比。 (5)雨洪利用率 指项目区内地表径流利用量与总径流量的百分比。地表径流利用量主要包括施工利用、绿地灌溉、下渗

、补充景观用水等不进入公共排水系统的雨水量。 (6)边坡绿化率 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 28 (7)挂渣面积 指公路项目建设施工形成的边坡植被破坏、渣体裸露面积,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 28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补充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以及项目前期进展情况说明。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 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
/ 28 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总编号 年编号 项目名称 所属二级流域 涉及区县 涉及乡镇村 涉及水系、小流域 项目规模 总投资(万元) 土建投资(万元) 动工时间 完工时间 设计水平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长度/面积(m/hm2)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地貌类型 土壤类型 气候类型 植被类型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项目建设区(hm2) 扰动地表面积(hm2) 直接影响区(hm2)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植被恢复系数(%) 林草覆盖率(%) 地方防治目标 土石方利用率(%) 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表土利用率(%) 边坡绿化率(%) 建筑垃圾消纳率(%) 挂渣面积(hm2) 雨洪利用率(%)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

总投资(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监测费(万元) 补偿费(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28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2.2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和《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4指导思想 2.5编制原则 2.6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在北京市、区县交通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2)项目的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公路还是改扩建公路、公路等级、建设规模、工期、投资;属于山区公路还是平原公路,如属于山区平原综合公路分别说明山区段、平原段情况。 (3)新建公路说明不同路段不同的断面形式,改、扩建道路交待道路改、扩建段以及新建段、利用段现状与建设断面情况。 (4)说明公路的排水系统设置和坡面防护方式。 (5)说明公路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单位及方式。 (6)分别说明公路跨越工程情况,以及桥涵和其他路段的防洪标准。 (7)说明有无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情况。 3.2 项目组成及布置 (1)公路建设基本内容包括道路规模,桥涵、隧道的数量、规模,沿线布置情况,如是改、扩建公路,说明对原有公路的路段、桥梁等的利用、改建关系。 (2)公路建设附属内容包括管理处、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场、观景平台等基本情况。
/ 28 3.3 项目征占地情况 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分别说明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的类型、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3.4 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 (1)说明项目总体挖填土石方量和土石方流向。 (2)分段或控制点说明挖填土方量、石方量、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土石方开挖量可包括剥离表土量;但回填量不应包括表土量,在土石方平衡时可按再利用方计。 (3)说明取土取料场的位置、运距、取土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取土场土地利用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 (4)外弃土、石方量、运距,弃渣堆弃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弃渣场土地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 (5)说明项目建设施工砂石料、建筑材料来源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6)说明施工建筑垃圾消纳情况。 3.5 拆迁与安置 (1)说明项目建设产

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 (2)说明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说明公路建设专项设施改建情况。 (4)说明公路建设拆迁的建筑垃圾量和消纳场情况。 3.6 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 (1)施工工艺。明确隧道出渣方式、桥梁基础的施工方式、路基施工工艺、山体开挖方式等。 (2)施工中挖、填、弃工艺中临时措施落实方案。 (3)表土保护、利用方案,临时堆土场的布设、防护方案。 (4)取土场、弃渣场布局情况,运输距离、取弃方式等。 (5)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布设情况。 (6)施工道路的布设方案。 (7)各施工标段的施工用水、施工能力的情况。 (8)渣料的综合利用方案。 (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 28 (10)附项目施工组织平面布局图。 3.7 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 (1)说明项目的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构成及来源。 (2)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细化说明路基、路面、桥梁及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季节。 4 项目区概况 4.1 自然环境概况 (1)介绍项目沿线所在区(县)、所经乡镇、小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对于完整处于一个小流域的公路项目,细化介绍小流域和线路沿线自然环境概况。 (2)说明项目所处的二级水系。 (3)平原区项目说明周边排水河渠、管网情况;山区项目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DB11/T 155—2002),说明项目区所处或跨越的小流域名称和编号,介绍周边水系情况。 (4)项目区与周边北京市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5)说明项目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4.2 社会经济概况 (1)说明公路穿经村镇、小流域的人口、交通、主要产业、经济状况。 (2)说明公路穿经村镇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及规划发展方向。 4.3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况。 (2)根据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 (4)如项目区处于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需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经验。 (5)说明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尤其是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经验。
/ 28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1 主体工程比选及制约性因素评价 从主体工程路由及走向、项目平面布局、施工方法与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

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进行比选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5.2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价,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区植被的保护、恢复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3 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5.3.1 对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价 (1)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减少山体开挖,增加桥隧比进行比选分析、评价。 5.3.2 对土石方平衡利用方案的分析评价 (1)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多余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 (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外弃等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 (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评价。 5.4 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评价 (1)对公路沿线山体开挖、路基填方、取土弃渣方式等施工工艺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2)对隧道施工出渣方式与临时堆渣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3)对桥涵基础施工的临时围堰、导流等工艺及后期围堰拆除情况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4)对施工工序衔接进行分析评价。 (5)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局进行分析评价。
/ 28 (6)对施工渣、料运输方案的分析评价。 (7)对主体工程施工布局、施工时序、施工时间和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5.5 对水源水质保护、节水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路面水资源利用及雨洪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濒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对水源保护和入库(河)水质保护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6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界定过程中注意: (1)各类植物措施均为水土保持工程。 (2)路堑、路堤挡墙和路面排水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他部位的拦挡工程以及截、排水措施均应为水土保持工程。 5.7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 5.7.1 对弃土(渣)场布设防护工程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的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选址、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堆弃和挖掘方式进行评价分析。 (2)对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防护、排水系统设置进行分析评价。 (3)对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植被恢复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7.2边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开挖和填方边坡防护措

施的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 (2)对边坡稳定性和边坡防护措施生态性进行分析评价。 5.7.3对排水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截排水系统的完整性进行评价。 (2)对截排水措施排水功能和生态性进行评价。 5.7.4对项目区绿化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分析评价。 (2)对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设计进行分析评价。 5.7.5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 28 (1)对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的临时覆盖措施进行分析。 (2)对临时堆土和施工现场的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设施进行分析评价。 (3)对施工现场超过半年的临时堆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5.8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区包括道路、桥涵、隧道、附属设施占地以及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取土取料场、弃土弃渣场等占地范围。 (2)直接影响区包括公路沿线和施工道路两侧、桥涵及排水口上下游、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取土取料场、弃土弃渣场外围,根据公路沿线的地形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3)公路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其安置区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但要对安置区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 6.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公路建设项目分区主要是根据公路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主导因子相似,具体可以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确定。 (2)一般按地形地貌进行一级分区,按项目功能进行二级分区。其中二级分区包括,主体工程部分:主体工程建设区、附属设施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域: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防治区等;取土弃土(渣)区:由于公路建设项目取弃土(渣)工程量大,取弃土(渣)场可以单独划分防治区等。 7 水土流失预测 7.1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按公路正常设计功能,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造成水土流失的数量进行预测。
/ 28 7.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从地表扰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7.3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预测范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划分依据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 7.4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况考虑,水蚀超过雨季以及风蚀超过冬、春风季

按一年计算。 7.5 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和方法 水土流失预测参数需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并提供现场图片,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公路建设项目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同时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的公路建设项目需进行风蚀预测。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根据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等特征进行修正。 (2)符合本导则中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3)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 (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 8.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28 根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建设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 8.3.1 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施工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比例。 8.3.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协调、衔接。 (2)线路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明确沿线拆迁过程中水土流失责任,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3)桥梁涵洞基础施工避免雨季尤其雨天施工,施工中设置临时围堰、泥浆池,并注意拆除临时围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8.3.3防止挂渣措施 (1)公路山区段土石方开挖、回填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2)在公路山区段路基填方、爆破开挖作业中,分段推进、分段先期设置拦挡防护,永临结合,严禁挂渣现象发生。 8.3.4 水质保护措施 (1)濒临水源保护区路段需要进行水质净化处理,路面桥面雨水禁止直接进入水体,通过设置生物通道、砂石过滤体、沉淀池等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2)濒临水体路段,按河

岸(库滨)带治理相关标准建设。 (3)桥梁、沿溪段设置防治车辆落水的安全防护措施。 8.3.5 表土与弃渣处理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 (2)明确弃渣场防治形式和弃渣方式。 (3)项目弃渣优先考虑项目周边废弃坑或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利用情况,对少量弃渣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不单独设置弃渣场。 (4)沟道弃土(渣)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和拦渣坝,进行防洪演算、稳定分析校核,保证排水通畅、避免对沟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5)对利用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砂石坑、废弃坑塘设置的弃土(渣)场结合土地
/ 28 的规划利用方向进行综合防治,实施绿化美化,恢复成经济果林、农用地或灌草绿化。 8.3.6 节水与雨洪集蓄利用 (1)山区项目利用微地形和公路排水设施空间设置雨洪集蓄利用设施,满足部分公路绿化需水要求。对下游附近即有河道、水库的路段可以不增设雨洪集蓄利用设施。 (2)平原区项目通过设置下洼式整地、设置树盘、利用排水边沟、桥涵下游、立交桥匝道围合空间设置雨洪积蓄利用设施提高路面雨水径流的利用率,杜绝雨洪与污水汇流;近村镇段公路集中绿化区域埋置节水灌溉管网。 8.3.7边坡防护 (1)完善路基、路堑边坡防护系统。 (2)在保证边坡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根据边坡类型、所在地区气候等情况采用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防护方式,尽量采取生态防护措施。 8.3.8 排水工程 (1)公路排水设施要全面系统化,按照公路设计防洪标准设置拦截、排导、蓄用相结合的排水设施。 (2)雨水集中排放口设置消能防护,并与下游自然沟道合理顺接。 8.3.9 植物措施 (1)尽量采用乡土植物种进行绿化美化,提高项目区绿化标准。 (2)对项目建设区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假植和移植方案。 (3)公路沿线尤其是村镇路段进行绿化美化。 (4)临水路段植被建设按照“三道防线”中河(库)滨带植被建设要求实施。 (5)加强对取弃土(渣)场和施工扰动区域的植被恢复。 8.3.10 临时防护措施 (1)施工生产生活区合理布设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施工现场进、出口洒水降尘。 (2)隧道施工作业平台设置拦挡设施,对隧道出渣的临时堆渣设置完善的拦挡、排水、沉沙措施。 (3)施工道路永临结合,减少项目建设新增占地,后期进行恢复。 8.4 工程量计算 (1)水土保持工程量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进行推算。
/ 28 (2)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临时措

施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量项目的工程量分别列出。 (4)植物措施按乔木、灌木、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进行统计。 8.5 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按照“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进行安排。 9 水土保持监测 9.1 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章节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9.2 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 (1)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和内容包括施工前相关背景值的监测、本导则规定的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相关指标的监测等,尤其要细化、落实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 (3)监测频次为雨季每月至少一次,一年7~8次为宜,遇暴雨加测;对工程大规模土方开挖、爆破、回填作业等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加测;植物措施每年9、10月进行监测。 9.3 监测点位的确定 监测重点是取、弃土(渣)场、挖填边坡、临时堆土场。 9.4 监测方法 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监测,做到定点观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常用的有简易径流场法、沉沙池沉积泥沙称重法、简易径流小区法、沟道卡口站法、混凝土框格砖量测法、样方调查法等。 9.5 监测设施、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 确定监测设施、设备、耗材并说明监测设施布设情况。 9.6 监测成果与制度 收集监测过程资料、影像资料并将监测成果向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雨季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对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进行监测并提交报告,明确监测报告中包括国标规定的六项防治目标和本导则规定的防治标准的计算表格。
/ 28 10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 10.1 编制依据和原则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编制定额、价格水平年与基础单价、主要工程单价中的相关费率等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不足部分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绿化部分投资主体未明确的情况下,采用最新版《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材料和苗木价格采用北京市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市场价格。 10.2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 10.3 防治效益分析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布局和数量,列表定量计算六项防治目标值和本导则要求的防治目标值,验算防治目标的达标情况。 10.4水土保持损益分析 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研究》,进行具体分析。 11 实施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与管

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监测、检查与验收和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12 结论与建议 12.1 总体结论 明确有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12.2 建议 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后续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提出建议,并明确下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13 附件、附图和附表 13.1 附件
/ 28 13.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附件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 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3) 弃土、渣处理意向或协议。 (4) 取土、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 13.1.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附件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 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3) 弃土、渣处理意向或协议。 (4) 取土、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 (5)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6)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修改说明。 (7)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委托书。 13.2 附图 (1)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区地貌及水系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5)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6) 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7)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 (8)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9)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包括主体设计已有、纳入到水保方案中的典型设计图)。 (10)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 13.3 附表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附表。
/ 2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编号: 类别: 简要说明: 项目简述、项目区概述、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设计及图纸,工程量及进度,投资,实施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名称: 送审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报送时间:
/ 28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点 占地面积 工程投资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弃土(石、渣)量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损坏水保设施 估算的水土流失量 预测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工程措施 投资 植物措施 投资 临时工程 投资 其他 补偿费 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 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投资

年度 措施工程量 投资 编制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编制人员 岗位证书号 注 1.本表一式五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方案编制单位,一份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内容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凡此表表达不清楚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达。
/ 28 附件、附图和附表要求 1 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委托书。 2 附图 (1)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 (4)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5)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3 附表 (1)土石方流向平衡表及土石方流向框图。 (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