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李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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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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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 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 (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 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 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 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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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20条重大隐患----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 考核合格
事 故 调 查 发 现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负 责 人
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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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江苏省安科院高级工程师 李漾
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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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二、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调研检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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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 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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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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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指数法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
应当选用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1.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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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必须具备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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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20条重大隐患----2பைடு நூலக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 特种作业人员
学历要求
高中文化
包 包括 括
包 括
1、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
2、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
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设备等
一、事故后果计算法 (一)适用范围。 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如:硝酸铵、三硝基甲苯、 硝基胍)的生产、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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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量风险评价法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
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1.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2.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 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 3.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的。
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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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 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 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 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 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 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 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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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修订) 要求: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 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 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 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 维修、维护作业(共16种,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工艺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偶氮化工艺除外)。从 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
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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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20条重大隐患----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 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 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公告第13号)
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 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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