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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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项目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大理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

项目地点:大理市下关镇

发包单位:大理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大理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承包人承揽发包人大理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施工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大理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

二、工程地点:大理市下关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按深圳尚瓴景观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一: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设计施工图目录),招标人明确指定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发出的技术资料的要求,工程承包范围如下:

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工程承包范围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指定品牌、乙方供应材料,按实际面积单价固定包干合同,内容包括限于: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施工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不包税金)等费用,最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直至满足正常使用的一切工作。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测量标准点资料、业主指令、工程变更确认(包括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及工作联系单等。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为:,任命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

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如下表格(指令)须获得发包方的批准:罚单、工期审批单、停工令、复工令等。

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共套、其他技术资料及现场有关资料。

4、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5、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

6、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会议。

7、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组织承包人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

9、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后3日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0、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

二、承包人责任

1、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与发包人联络等现成的全面工作。承包人变更现场代表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3、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需对发包人提供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施工图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设计图纸进行细化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的细化设计图纸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

4、承包人负责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主要的开工准备工作:

a、派出的项目经理到场,与招标人开展现场工作的

对接;

b、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准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场地临设、临时水电、临时排水排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方案;

c、在招标人规定时间上报可行的劳动力、机械进场计划及工期计划;

若中标人仍不按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合同签订的资格。

5、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后按《开工令》的日期要求,及时组织开工,施工时应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施工规范、竣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发包人的指令等进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主要工程节点上进度拖延15天以上或在主要分项工程上存在重要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5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视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对承包人予以罚款。

6、负责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有

关规定作好自检工作。做好平时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查、签字,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相关文件移交总包单位及发包人。

7、如承包人以施工人能力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图中各个专业之间或图与图之间出现矛盾的或发现施工图有错误的,承包人必须先解决此等图纸的矛盾和错误,报告发包人,同时承包人须纠正错误后再行施工,。

8、做好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竣工图的编制。承包人负责在本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前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及丢失,承包人承担起责任。

9、按时、认真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10、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协调,按时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1、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现场破坏或污染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时、按要求予以修复。

12、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13、承包人负责自行负责对自身管理人员、工人(包括设备安装工人)的管理,严格按照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符合法律、政府部门关于合法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险等各项规定。承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其所雇人员(含劳务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严禁发生劳资纠纷。

14、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三条:保险与风险

1、保险

1.1承包人投保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及免赔额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 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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