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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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价工作等级
(1) 水环境
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完成后总废水排放量为2818m3/d。其中生活污水370m3/d,生产废水2448m3/d。扩建后项目总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纳入左岸涌。左岸涌属Ⅳ类地表水,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复杂,纳污水体为小河。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中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二期工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2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2.1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二期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受纳水体是左岸涌,接着汇入西南涌。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和《三水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三府办[1999]87号)划分,左岸涌纳污段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功能区,其水质标准执行Ⅳ类标准,西南涌属Ⅲ类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3) 声环境
项目扩建后所在地的声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区,受影响区内无噪声敏感点,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二期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4)风险评价
项目扩建后主要环境风险为使用和存储的硫酸、氢氧化钠、液氨和钝化剂等属化学危险品的泄露,无重大危险源,且为非环境敏感区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其评价等级可定为二级。主要对酸碱和其它化学药品泄漏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2) 大气环境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工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断进行分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二期工程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因此,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课题组接到任务后,遂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考查、收集有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期项目的特点,编写《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佛山市广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铝型材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建设单位: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0年5月
第一章 前言
1.1项目由来
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南边C区,首期工程在2007年投资2.5亿人民币,生产定员1000人,年产新型铝型材5万吨,年产值约12亿元人民币。
1.4评价范围
本评价范围如下:
根据二期工程的特点及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本评价确定如下工作范围:
(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是以项目已建厂址为中心,南北向为主轴的矩形区域。调查范围的边长为4×4公里;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排水口上游1公里及下游10公里共11公里的区域;
(3)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本二期工程厂界外200米之内的范围。
(4)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大气环境影响二级评价范围,距离风险源点不低于3km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源点,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1.5评价因子的选择和确定
(1)水环境:
根据本项目外排废水及受纳水体的水质特征,按《环境影响评价导则》(TJ/T2.2-93),现状评价因子为:水温、SS、pH值、DO、CODCr、BOD5、氨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磷酸盐(以P计)、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镍、砷和六价铬等。预测评价因子:CODCr和总镍。
1.2.2环境空气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在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南边C区,即首期项目区内。按照《关于全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三府办[1999]97号)划分,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SO2、NO2和PM10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硫酸雾和铬酸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其中的铬酸雾按六价铬标准进行换算,与六价铬换算系数为2.27),具体见表1-4;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即油烟浓度低于2mg/Nm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的生活中我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与几年前相比较,有了几十倍的增加,电子产业在生活中的普及率也大大提高,可以说电子产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非常迅速。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把握经济的命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佛山市广成铝业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亿人民币新增年产新型铝型材5万吨两条立式氧化生产线、36台挤压机、涂料生产系统一套、办公楼一座和5栋员工宿舍。扩建后,整个项目的年产新型铝型材能力达到10万吨。
(2)环境空气: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污染特点和大气导则的要求,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硫酸雾和铬酸雾。
1.2.3声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三府办[1999]96号)划分,广成公司拟建址所在地属工业区,其声环境质量属3类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具体见表1-6;项目所在地区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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