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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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王维斌经理对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苏岩飞
副组长:王维斌段明霞
成员:梁作付袁炳光王善泉王玉春董善泉
耿伟陈海峰唐红岩李秀珍
2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 生产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 生产部负责防尘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 办公室负责《急性职业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现场急救及现场指挥;第三部份:职业尘肺常规诊疗。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 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 办公室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 办公室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1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 各经部门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 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3.1尘肺,
3.2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 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 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 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 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袋式除尘器,可使作业点粉尘降为零。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定点定时喷水净化粉尘。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
9.3防中毒措施:
9.3.1 作业工人进入粉尘室时务必戴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
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对粉尘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操作,辅以局部吸风,辅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直接接触。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 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 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 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