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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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
1、结构:框架钢结构
2、建筑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3、层数、建筑高度:以施工图为准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技术要求:
1、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由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图号:建施1~5;结施1~16)和招标文件的说明要求及甲乙双方约定要求和项目按双方约定的结果为准,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
2、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3、结构设计荷载
4、材质设计要求
6、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7、其它设计要求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钢构部分工程。
二、+0.000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以图纸为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包方负责技术指导基础螺栓的预埋和验收。验收程序和责任如下:
锚栓预埋由土建单位施工,钢构单位负责配合、指导,施工精度由土建单位负责。钢结构单位、监理和业主负责验收,以钢结构单位验收为主。验收程序如下:钢结构单位在基础浇筑完毕后6小时内(原则要求实时跟踪验收,以便出现误差在砼初凝前进行校正)对预埋锚栓尺寸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的尺寸数据移交监理。对不符合的基础注明,由监理单位督促土建单位整改或返工重新浇筑,在整改完毕后6小时内钢构单位复验,直至合格为止。钢构单价验收完毕,监理单位及甲方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出具验收证明,由土建单位负责对预埋螺栓进行成品保护。在完成基础浇筑或整改6小时后钢构单位不予验收的,视为该基础验收合格接受移交处理。若因钢构单位验收不力,至使不合格基础以合格基础通过验收的,每发现一个不合格基础由钢构单位负责返工重新浇筑或以其它方法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和业
主并经认可,由此引起的工期拖延等由钢构单位负责。
六、其它:承包方提供满足地脚螺栓安装用的定位模具。每种类型基础数量在40个以上的,模具数不少于20付。每种基础类型少于40个的,模具数不少于基础数的25%。模板最少不少于1付。螺栓预埋完毕,该部分预埋模具由甲方交承建方。若丢失由发包方按价赔偿。
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为合同定价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不包含在本合同价内,本合同价也不包括报建费、消防工程费、建设工程管理费及报价清单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费,该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四、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单,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理论重量加5%损耗为准,以工程项目联系单约定执行。
五、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变更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现场签证。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
二、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十五日内完成制作安装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有效。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对方的意见。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1名。姓名为:。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2、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3、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进场前一周内明确人员
4、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方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认可并具备相应知识、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两名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