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华夏保险公司02_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091210
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7.1;9.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分红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3保险金申请3.4宣告死亡的处理3.5保险金的给付8.合同解除和变更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2 合同变更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华夏保发[2009] 号文,2009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铂金樽两全保险合同(分红型)”。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华夏多倍保合同范本
华夏多倍保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二、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重大疾病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年/月,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 24 时止。
五、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方和乙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以下是可能出现在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常见条款。
请注意,具体的合同条款可能因合同类型和条款变动而有所不同。
1. 被保险人定义:条款会明确描述被保险人的身份和资格要求,如年龄范围和健康状况。
2. 保险责任:条款会列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确诊重大疾病时提供的保险赔偿范围和条件。
3. 重大疾病定义:条款中会明确列举符合保险赔偿条件的重大疾病,例如癌症、心脏病、肾脏疾病等。
4. 保险金额和保费:条款会规定保险金额和保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投保人应当支付的保费费率。
5. 保险期限和终止:条款中会说明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和续保方式。
6. 等待期:条款会规定在购买保险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暂不承担赔付责任的等待期。
7. 免赔额:条款中会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投保人需要承担的免赔额。
8. 保险责任的排除:条款中可能列举被保险人因某些情况发生
重大疾病而不予赔偿的情况,如自缢、酒后驾驶等。
9. 续保和退保:条款中会描述投保人如何续保保险和如何在需要时退保。
10. 理赔流程:条款中会描述投保人在申请理赔时的要求和流程,如提供医疗证明和理赔申请书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条款示例,实际合同条款可能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了解您购买的具体保险合同条款,请您咨询保险公司或阅读所购买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保险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合同会详细列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此外,合同还会规定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3.保险费和缴费方式:合同中会说明保险费的金额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通常情况下,保险费需要在保险期限内按时缴纳。
4.保险责任和免赔额:合同会明确列出保险公司对于特定风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同时,合同中还会规定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不负责支付的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被保险事故和免除责任:合同会列出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例如保险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与被保险事故相关的法律禁止等情况。
6.理赔程序和索赔时限:合同中通常会详细说明理赔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理赔申请的时间限制、所需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请注意,这些只是保险合同中可能包含的一些基本条款,具体的内容和条款会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对某种具体类型的保险合同有更详细的问题,可以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我提供更具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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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金额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5 保险期间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宣告死亡的处理3.5保险金的给付3.6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现金价值权益5.1本合同现金价值5.2保单质押借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6.合同中止和复效6.1 合同中止6.2 合同复效7.合同解除和变更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2 合同变更7.3 联系方式变更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 明确说明8.2 如实告知8.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年龄错误9.2 未还款项9.3 争议处理10.释义华夏人寿[2015]年金保险XXX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合同”。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明确被保险人的身份和投保人的身份。
2.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即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件所负责的最高金额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3. 保险费和支付方式:确定保险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4. 保险责任:定义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件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件的赔偿范围。
5. 免赔额和免责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超出免赔额的事故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赔偿的事项等。
6. 理赔程序:明确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理赔程序,包括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理赔申请的审核程序等。
7. 续保和解除合同:规定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续保合同的要求。
8. 其他条款:包括投保人告知义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附加条款等其他具体约定。
以上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基本条款,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条款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了解保险责任和权益。
华夏保险教你看懂寿险责任条款
华夏保险教你看懂寿险责任条款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因为所有关于赔偿的信息,都已明确列入其中。
但很多客户最怕看保险合同,原因是条款太多、太繁琐、读起来拗口,读完也不明白条款含义。
这成了投保人的心头病。
解读保险合同可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解读寿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栏。
这最重要,它列明了保险公司要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情形。
如在养老保险中,会写清楚自被保险人60周岁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给付保险金,以及结束时间。
健康保险中对住院医疗赔偿要求是意外还是疾病。
第二,解读人寿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栏。
这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如投保人、受益人的诈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
意外保险合同中,除上述除外责任外,还会注明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跳伞、攀岩、探险、特技表演、赛车、赛马等均是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合同中,还包括牙齿治疗、精神病、误服药物、与怀孕有关的医疗服务和手术、以及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说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除外)也都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以上都不包括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特殊约定。
第三,要注意保险公司中有无名词解释或特殊约定。
名词解释是合同中的特殊约定,虽不起眼,但对理赔有相当的影响。
如,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定义;重大疾病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意外保险中对意外的定义。
意外伤害险中的伤残等级表就属于特殊约定。
第四,合同中其他条款主要是程序性和保障性的。
作用是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行使权利。
各家公司这些条款几乎大同小异。
在解读时牢记附加合同条款或特别约定(俗称批注)的效力总高于主合同条款。
华夏福两全保险条款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3.6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5.2 保单质押借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险金限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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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是指一种由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障,主要覆盖危重疾病风险。
以下将对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分49点进行讨论。
1.危重疾病的定义: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高风险、高费用、高致残率的多种严重疾病。
2.保障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塞、脑卒中、癌症等危重疾病。
3.保障金额:根据不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障金额,一般越高的保额对应的保费也更高。
4.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或三年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选择。
5.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客户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危重疾病发生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6.保险免赔额:指在保险理赔中客户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金额。
7.保险理赔条件:客户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理赔,例如病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
8.保险理赔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确诊证明、病历资料等相应材料。
9.申请理赔流程:客户在发生危重疾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0.索赔时效:通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申请理赔,过期可能导致理赔申请失败。
11.附加服务:一些产品可能会附加一些特殊服务,如心理咨询、第二意见等。
12.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照保额和客户年龄等进行测算。
13.保险费用支付期限:一般为每年一次或者一次性支付。
14.保险合同解除:可能因为客户违反约定等情况导致保险合同解除。
15.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在合同期满、保险金给付、保单贷款等情况下终止。
16.保险合同变更:客户需要变更保单信息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
17.投保年龄限制:不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投保年龄限制。
18.保险合同签订方式:保险合同可以线上签署或线下签署。
19.保单领取方式:保单可以邮寄或电子发送。
20.保险条款变更通知:保险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保险条款进行变更。
21.保单续保:客户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保。
22.退保规定:一般在合同期内可以提前退还一定比例的保费。
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法快速理赔
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法快速理赔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为投保人在不确定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
在投保之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是保险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在甄别责任范围后,应做出快速的理赔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迅速支付索赔款项。
保险法是保护投保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是否属于赔款范围。
在属于赔款范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确认有关事实和损失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以上规定没有及时理赔,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保险公司如何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快速理赔?下面是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介绍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第一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第二步:保险公司核定赔款范围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开始调查核定赔款范围。
保险公司可以派员到现场勘查,也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是否属于赔款范围。
第三步:确认事故事实和损失如果保险公司确认属于赔款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相关事故事实和损失的证明。
对于人身保险,可能需要提供医疗报告、医院发票等;对于财产保险,可能需要提供修理费用清单、购买发票等。
第四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在核实事故事实和损失后,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赔款。
如果保险公司迟延支付赔款,投保人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为了加快理赔速度,投保人在投保时还应做以下准备工作:1.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例如医疗保险、车险等。
2.详细填写保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财产情况等。
3.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保留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购买发票、保单、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
4.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在投保前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索赔条件和免赔额等,以免发生理赔时的纠纷。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
现金价值权益
6.1 6.2 本合同现金价值 退保费用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本合同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退保费用是指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时我们收取的费用, 为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险 合同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6.3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的部分领取 第1年 5% 第 2 年及以后 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 款)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 70 周岁(含 70 周岁) 。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 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 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条款—目前在用的新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10.7❖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2014)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华夏保险投保指南:签保险合同前七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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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投保指南:签保险合同前七大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买保险已经是市民在投资理财时经常考虑的的一种方式。
而如果你所面对的保险业务员是你的老熟人时,大部分人都会碍于面子和交情,不好拒绝,那么,到底我们该怎么做呢?
看保险条款
购买保险之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它规定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
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要看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看保险产品简介。
由于保险产品简介有时可能含有包装美化产品的不准确表述,所以看懂保险简介后,最好还是将其与保险条款对照理解。
了解交钱和领钱。
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多少钱,日后领取多少钱;二是交钱的时间与方式,日后领钱的时间与方式,比如多长时间,一次性还是分期等等;三是领取的条件,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钱,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领钱等等。
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
要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
此时的关键点是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用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
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投保单上有许多内容要填写,甚至包括一些隐私的内容。
无论什么内容,填写时都一定要如实填写,并最后亲自签名。
否则,日后保险公司就可能会以此为依据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华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0页word文档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序言1.本条款中如无特别约定,“贵单位”指投保人,“我公司”及“保险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条款是贵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贵单位要仔细阅读本条款的内容。
在确保贵单位对本条款的内容均明白无误,且对贵单位所不能理解的内容已经向我公司提出询问,我公司对贵单位所询问的问题均解答清楚,而且对我公司的免责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均向贵单位明确说明后,贵单位可与我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3.为了我公司正确评估是否接受贵单位的投保请求,和确定合理的保险费收取标准,贵单位应当向我公司如实的说明贵单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
4.本条款内容中所用的标题如果明确约定了具体内容,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该内容;如果标题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则该标题仅作为阅读指引,不构成对合同内容的规定和解释。
第一章我公司保险责任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载明的其保险金额扣除任何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余额。
在我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核心内容所做的约定。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基本形式,它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障和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基本条款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首先,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的名称和主体内容。
保险合同的名称一般是指该合同的种类或性质,如人寿保险、车险、财产险等。
合同的主体内容即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
其次,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中包括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要保险的财产或利益,如人身、财产等。
保险责任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第三,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还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指在合同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
保险期间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四,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还包括免赔额和免赔期。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还包括保险费和保险合同解除的约定。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约定的条件下,保险合同可以被任一一方单方面地解除。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它们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保险业务的稳定运营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华夏投保规则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经代渠道投保规则(2009.10 版试行)第六条保额规定1.原则上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0 万元,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 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0 万元。
2.通常情况下,投保每一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或为1 份,附加险的最低保额为1000 元或为1 份,超出部分应为1000 元或为1 份的整数倍。
3.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最高投保金额可以根据公司财务核保的要求确定。
5-6 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
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个别特殊职业的投保限制详见《职业分类表》中的规定。
职业类别寿险(含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5 类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含)6 类 50 万元(含) 50 万元(含)4.凡涉及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的险种,同时计入投保人的人身险风险保额。
5.每一具体险种的最低保险金额限制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规定。
第七条保费规定1.本公司承保每一份投保单的累计主险保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次交清:1000 元;(2)年交:200 元。
2.特殊险种的最低保费规定详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规定。
3. 投保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提供能够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如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社区证明等:(1)单个被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2万元上;(2)每份保险合同累计以转账形式交纳的保险费金额2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交费频率及保费计算1. 分为一次交清、年交两种。
费率参照条款费率表。
2. 保险费计算方法每一险种的最终保险费保留到“分”。
第九条财务核保规定1. 年收入与保险费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两全险和少儿教育金等产品由核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华夏关爱宝一号保险合同条款
华夏关爱宝一号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a.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c.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d.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e.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f.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条款a.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b.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c.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d.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标准缴纳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责任a. 疾病保险责任:乙方因疾病住院治疗,甲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医疗费用。
b.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甲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医疗费用。
c. 住院津贴:乙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甲方按照约定的津贴标准支付住院津贴。
d.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乙方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a. 保险金的申请: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 保险金的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c. 保险金的支付: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
d. 保险金的争议解决:若乙方对保险金的支付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a. 保险合同的解除:在保险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① 保险期间届满;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已全部支付;③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华夏保险合同范本
华夏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1. 保险公司名称:华夏保险公司二、保险产品1.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2. 保险金额:_______元3. 保险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4. 保险费:_______元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的保险责任。
2. 疾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的保险责任。
3. 其他保险责任:_______(根据实际产品情况填写)四、保险除外责任1. 故意自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故意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酒后驾车: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时发生意外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其他除外责任:_______(根据实际产品情况填写)五、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2. 保险合同生效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六、保险费支付1. 支付方式: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2. 支付金额:_______元3. 支付时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首期保险费,之后按约定时间支付后续保险费。
七、合同解除1. 投保人解除合同:投保人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支付保险费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支付保险费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八、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 仲裁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 诉讼解决:如仲裁不成,双方可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合同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生效。
华夏保险合同条款
华夏保险合同条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基本条款一般直接印在保险单证上,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基本条款(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在我国专指保险公司,其名称为保险公司的全称,须与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批准和登记的名称一致。
其住所为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场所。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般在格式保险合同上先印好。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这三者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要使用真实姓名,住所地址要使用全称。
(3)保险标保险标的是保险的对象,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明确保险标的,有利于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在财产险中,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应详细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问的亲属或利益关系等,这些都足确定其危险程度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牛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规定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
它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除外责任的明示可以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保险合同在此期间内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的长短依合同种类及投保人的需求而不同,长的可达几十年,短的可以按分钟计算。
华夏保险保险合同协议书
华夏保险保险合同协议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华夏保险公司鉴于甲方希望为其财产或人身安全投保,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价值及保险金额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2 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条件及赔偿限额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保。
第四条保险费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时间及金额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告知义务5.1 甲方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乙方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5.2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如有任何可能影响保险责任的情况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索赔程序6.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 索赔所需提交的文件、证据及索赔程序详见附件四。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8.2 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华夏保险公司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保险标的详细描述附件二:保险责任条款附件三:保险费支付条款附件四:索赔程序条款(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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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基本条款一般直接印在保险单证上,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在我国专指保险公司,其名称为保险公司的全称,须与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批准和登记的名称一致。
其住所为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场所。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般在格式保险合同上先印好。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这三者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要使用真实姓名,住所地址要使用全称。
(3)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保险的对象,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明确保险标的,有利于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在财产险中,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应详细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问的亲属或利益关系等,这些都足确定其危险程度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牛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规定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
它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除外责任的明示可以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
保险合同在此期间内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的长短依合同种类及投保人的需求而不同,长的可达几十年,短的可以按分钟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通常以年、月、口、时在合同中标示。
在我国的保险实务中,是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的零时为具体开始时间的,即“零时起保”。
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约定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以外,即使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亦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由此町见,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止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依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6)保险金额
保险会额通常简称为保额,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为计算保险费和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提供依据。
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必须在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范围之内。
在人身保险中,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与缴费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共同决定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因合同种类
保险费的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和次数。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足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费的数额取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还取决于保险责任范闱的大小、经营成本等因素。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足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具体方式。
该项约定有利于明确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方式。
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按规定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在给付性保险合同中,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当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采取哪种方式解决保险争议,应在保险合同中有所约定。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注明保险合同的订立时间具有非常莺要的意义,它是判断可保利益是否存在的时间标准,以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已经发生,避免保险欺诈,还关系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为了避免纠纷,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是保险合I司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