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法】丰都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丰都府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丰都府办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其中总工会、医院、学校除外)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纳入统一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出租的店铺、门面、仓库,以及具有营利性的其他国有资产。
按照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规定,满足单位自身办公条件剩余的闲置房产,可用于经营的确定为经营性资产。
二、管理原则(一)产权集中、统一经营、收支分离、利益不损。
由县国资监管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给国投集团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丰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益扣除成本后全额上缴财政金库。
(二)备案登记、明晰权属、规范招租、强化监督。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监督管理。
银行精准扶贫方案
银行精准扶贫方案银行精准扶贫方案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国情,在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旨在通过金融工具和服务,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银行精准扶贫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理念与目标银行精准扶贫方案的核心理念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即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精准的帮助,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达到提高扶贫效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其具体目标包括:减贫一方面通过资金支持、信贷服务、金融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方式,减少贫困地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农民的收入稳定性;脱贫方面通过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可持续脱贫。
二、具体措施银行精准扶贫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首先,通过设立扶贫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项目投资,将资金精准用于贫困地区的重点项目,提高扶贫效果。
其次,通过建立扶贫金融服务机构,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贷款、汇款、保险等,满足贫困人群的融资和保险需求。
再次,通过开展金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金融意识和技能水平,帮助其更好地利用金融工具,提高经济效益和脱贫速度。
最后,通过加强与多方合作,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三、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各大银行机构普遍响应国家扶贫政策,积极实施银行精准扶贫方案。
首先,各大银行通过设立扶贫专项基金,共计投入数十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项目,资金精准用于贫困地区的重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次,各大银行纷纷设立扶贫金融服务机构,通过设立支行、营业部、分理处等形式,在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贫困人群的脱贫努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再次,各大银行积极开展金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金融素质和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金融工具,提高经济效益和脱贫速度。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市提振实体经济工作要求,有效防止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着力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开展以“货币政策+”为主导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以政府增信、金融政策资源叠合运用为牵引,从信息透明、政策支持、风险分担三大核心环节入手,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我县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有效破解抵质押品不足、费率高等融资瓶颈。
第三条提质增效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金融办、人行丰都支行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内各金融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四条政府增信。
由县财政筹措资金5000万元设立丰都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风险担保基金,在县内各银行机构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用于贷款担保和贷损分担。
县内各银行机构按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数额1∶10的比例发放贷款。
第五条财政贴息。
提质增效行动中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同笔贷款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资金争取。
人行丰都支行负责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并争取利率最大限度下浮优惠,以降低银行放贷成本。
银行扶贫金融服务方案
银行扶贫金融服务方案扶贫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
银行的扶贫金融服务方案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个银行扶贫金融服务方案的示范:一、金融扶贫项目设计1.贷款支持:银行将提供贷款支持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农民合作社等,用于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发展、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
贫困户可以凭借贷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来源。
2.利益共享:银行与当地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享受农产品流通、销售、加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银行也将参与合作社的回报分配,确保贫困户能够分享到项目的利益。
3.金融产品创新:银行将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如小额信贷、创业贷款、农村金融保险等,帮助贫困户解决资金问题,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和生活质量。
4.金融教育培训:银行将组织贫困户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金融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金融知识和管理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金融工具实现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
5.金融科技应用:银行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向贫困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扶贫金融服务的特色1.精准扶贫:银行将通过建立贫困户信息库和监测系统,对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同时,银行还将积极开展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实现扶贫工作的精准化和协同化。
2.风险管理:银行在提供扶贫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管理。
通过建立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建议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和保险等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防范贷款风险。
3.社会责任:银行作为社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在扶贫金融服务方案中,银行还将关注环境保护、人权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
4.合作共赢:银行将积极与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
银行金融扶贫具体工作措施
银行金融扶贫具体工作措施银行金融扶贫具体工作措施一、引言: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赢脱贫攻坚战,银行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扶贫工作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金融扶贫的具体工作措施,并从信贷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宣传和金融教育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帮助更多人了解银行金融扶贫的具体操作。
二、信贷支持1. 制定精准扶贫政策:银行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政策,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2. 完善扶贫信贷产品:银行积极探索创新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扶贫贷款的利率水平,为贫困户提供更多的借贷机会。
3. 扩大扶贫贷款规模: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扶贫贷款额度,确保贫困户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资金。
4. 建立信用评估体系:银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对贫困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便更合理地为其量身定制贷款方案。
5. 强化风险管理: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精确识别风险要素,提高贷款的追踪和监管能力,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三、金融创新1.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银行积极挖掘金融产品创新的潜力,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出符合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
2.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银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推出线上贷款、线上理财等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性。
3. 推广农村金融服务窗口:银行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窗口的建设,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服务网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和咨询。
4. 开展金融扶贫研究:银行投入专业力量,开展金融扶贫相关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政策方案,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金融宣传1.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银行派出专业团队,走进农村,向农民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他们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2. 宣传扶贫政策和措施:银行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扶贫政策和措施,让贫困群众了解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
3. 发挥金融机构典型案例作用:银行积极宣传典型案例,讲述金融扶贫的成功故事,激发更多人参与到金融扶贫行动中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号)精神,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以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压实财政供给单位消费扶贫责任,突出学校、医院带头,引导市内外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7日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准扶贫帮扶专项资金(下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扎实推进赣州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帮扶资金为市、县两级根据赣市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筹措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管理资金只能用于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年度为节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四条帮扶资金按照“市县分级筹措、统一专户管理、严格使用对象、帮扶方式灵活”的原则筹集使用。
第五条帮扶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市属及驻市单位,县(市、区)所属有关单位及驻县单位负责筹集。
第六条市属有关单位及驻市单位、县(市、区)所属有关单位及驻县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全部先行缴交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专户,再按各地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下拨到各县(市、区) 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第七条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赠,可先缴入红十字博爱基金会、赣州慈善会账户,并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2024年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2024年银行精准扶贫工作计划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扶贫政策的不断实施,贫困人口的数量逐渐减少,贫困地区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面临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银行在2024年将继续加大精准扶贫的力度,确保更多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策略1. 精准识别:加强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保扶贫资源有效精准地投入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和地区。
2. 产业扶贫:通过产业帮扶,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提升贫困人口的自主创业能力和增收能力。
银行将制定具体的产业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帮助他们发展农业、养殖、手工业等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3. 资金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贫困户的小额信贷以及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和融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4. 培训与教育: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就业能力。
银行将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各类培训和职业教育活动,为贫困人口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来源。
5. 脱贫监测与评估:建立严格的脱贫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脱贫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成效。
三、具体措施1.设立扶贫信贷专项资金,用于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小额信贷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可负担的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等。
2.与农业、养殖、手工业等行业相关企业合作,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生产资料,同时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3.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投资和融资支持,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4.加强与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培训和职业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5.建立脱贫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脱贫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脱贫政策的有效实施。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有效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9号)、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X〕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重点贫困村为主要地区,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和有发展意愿的农户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企、保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支持、精准考核,对贫困户及带动、吸纳贫困户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实行信贷倾斜,以此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方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全区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并能持续致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扶贫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区政府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基金政策为支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源的作用,促进和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吸纳带动贫困户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坚持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贫困户脱贫致富为重点,全面加大对“三农”的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夯实贫困户脱贫致富基础。
三、主要措施(一)确定贷款对象1.建档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景、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的贫困户或农户。
2024年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扶贫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
金融扶贫作为一种创新的扶贫方式,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已经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精准扶贫策略制定、金融产品创新设计、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风险管理与控制、贫困地区能力建设、跨部门协调机制、监督评估与反馈以及持续发展规划等方面。
一、精准扶贫策略制定金融扶贫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精准扶贫策略。
这一策略需要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扶贫目标、任务、路径和措施。
要对贫困地区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其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关键信息,为金融扶贫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要确保扶贫策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合力。
二、金融产品创新设计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需求,需要创新设计适合当地发展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应具有灵活性、便捷性和可持续性,以满足贫困地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例如,可以推出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贷款产品,支持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等产业;同时,也可以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的保险产品,降低因自然灾害等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为了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需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这包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网络,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此外,还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ATM机、POS机等设备的布放,提升金融服务的普及率。
同时,要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风险管理与控制金融扶贫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至关重要。
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贫困地区的金融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
同时,要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此外,还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金融扶贫工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五、贫困地区能力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目标之一。
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培训投入,提升当地群众的金融素养和创业能力。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丰都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丰都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
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履职的责任体系。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银行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银行扶贫攻坚工作,提高扶贫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策支持的作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同时,要关注扶贫对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扶贫对象的融资需求,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加强风险管理。
在扶贫攻坚工作中,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审查和评估,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违约风险。
三、加强合作机制。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扶贫机构、企业等各方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要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对扶贫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提高扶贫对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扶贫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扶贫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七、加强队伍建设。
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扶贫工作团队,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要加强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扶贫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银行在扶贫攻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银行力量。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丰都府办〔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日丰都县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0〕40号)精神,切实推动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我县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育金融科技产业(一)推进金融科技资源要素发展。
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与国内外优质的金融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人才培育机构开展合作,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方面关键技术加大研发力度,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和专利。
吸引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及金融科技公司来丰设立分支机构,从技术运用、产业生态、平台建设、人才吸引等多个维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广与产品开发,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企业孵化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二)扶持金融科技产业生态。
有效运用各类投资基金,对金融科技领域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和试验给予资金保障,扶助初创型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贴息、纳税返还等方式,对优质金融科技项目主体实行差异化的激励政策。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境外发债、跨境贷款、国内外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
积极争取国内外交易所与我县本地企业紧密对接协作,推动我县投融资发展。
(三)培养金融科技人才队伍。
引导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组建金融科技有关领域的实验室,促进产学研协调发展。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2•【字号】丰都府办发〔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2日丰都县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全县资本市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渝财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是指经县金融办审核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认定第三条重点培育企业类别包括:(一)县内基本具备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二)外来企业对本地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后,具备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三)县外已具备挂牌上市条件,自愿到丰都注册上市的企业。
第四条申报重点培育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丰都县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在丰都县依法纳税;2. 承诺上市或挂牌后六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点和纳税地点。
(二)基础条件1. 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2. 企业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3. 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4.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5. 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
金融扶贫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金融扶贫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全县X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X当前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更完善。
完善乡(镇)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金融与财政、扶贫、农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组织开展联合督查考评,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
及时总结、推广典型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和经验,开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更佳格局。
(二)金融资源惠及贫困人口更精准。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镇、打造一批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运用好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优先满足金融精准扶贫示范镇、示范村扶贫再贷款需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
深入实施“六个精准”,持续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将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X本地,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贫困村。
(三)风险保障体系更完善。
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
加大财政奖补投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分险比例,推动建立健全产业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扶贫担保分险能力,实现财政、保险保障覆盖广度和力度不断扩展,有效分散贫困户家庭财务风险。
(四)普惠金融覆盖面更广泛。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易地搬X置区(点)基础金融服务建设和提升。
巩固深化“数字普惠金融:X最佳实践区”创建成果,大力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稳步推进助农取款点的数字化改造。
审慎扩充助农取款点功能,鼓励助农取款点加载农村电子商务功能。
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贷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金融知识宣传,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二、重点工作(一)提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分片包干·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力争实现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责任书签订100%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率100%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重庆市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0号)、《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渝府发〔2014〕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一)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
农发行丰都支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大对全县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亿元。
农商行丰都支行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40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达到5亿元。
农行丰都支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亿元。
邮储银行丰都支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10亿元。
汇丰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
工行丰都支行、建行丰都支行、中行丰都支行、重庆银行丰都支行、三峡银行丰都支行要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拓展涉农信贷业务。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55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水平,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精神,结合《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主要政策体系(一)明确基本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核心要求,不断健全“政府+银行+贫困户”互联融合发展模式。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各项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
(二)明确支持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含已脱贫)贫困户。
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到期后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在已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再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明确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基本原则。
所获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的增收项目,不能用于结婚、理财、固定资产(乡村旅游除外)和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丰都府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2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3日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政策保障第四章申贷流程第五章风险补偿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缓解我县民营小微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精神,实施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以下简称“普惠信用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县财政局先行筹集2000万元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并实行动态调整,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发放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按约定比例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普惠信用贷”的支持对象为人行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民营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合规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且从事本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贷款对象为民营小微企业的还需登记注册1年以上。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丰都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丰都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丰都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县扶贫办组织起草的《丰都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丰都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借贷双方和相关责任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2号)、《关于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6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5〕138号)、《关于建立金融扶贫助贷员队伍的通知》(丰扶组办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指开展脱贫攻坚以来,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资金。
本县已获贷的贫困户借款人和相关责任主体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贷双方,指全县已获贷贫困户和各承办银行;责任人指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全体助贷员。
第四条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和“有偿、有成本”的原则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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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法】丰都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 金融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限时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18〕16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8〕13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减贫脱贫步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互联融合发展模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支持创业就业和产业发展,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第三条丰都县境内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范围、办理流程、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及对象。
从事创业就业、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搬迁建房的建卡贫困户;吸纳建卡贫困户就业或与建卡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关系从事种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建卡贫困户。
1.户籍在本县,并有自有住房;2.有完全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3.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与5户以上建卡贫困户建立了
具体利益链接关系;2.有固定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服务)有市场、有效益;3.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金额。
建卡贫困户单户贷款不超过5万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与建卡贫困户建立了利益链接关系的户数乘以5万元的比例贷款,单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满足建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搬迁建房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第八条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后按期偿还本息者可申请再贷款1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
对建卡贫困户的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鼓励金融机构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对贫困户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第十条还款方式。
本金由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财政贴息部分由县财政局按季划拨给承贷银行,其余利息部分由承贷银行与借款人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信贷额度及承贷机构。
县域辖区内6家涉农商业银行安排3亿元的信贷额度,对建卡贫困户及与建卡贫困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