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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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范本(2篇)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范本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是指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深切体会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行政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例如,我曾经发现某食品企业存在生产环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问题,我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过这样的行动,我们成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其次,依法行政是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法行政可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其有效发展。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依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推动了企业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提升,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促进了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依法行政还可以促进食品药品企业的诚信经营,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的竞争力,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发展。

再次,依法行政是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重要基础。

依法行政可以使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在食品药品检测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严密监管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

关于我市药品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我市药品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我市药品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为准确掌握我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现状,今年4月至6月份,我们对全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共抽查县(区)局案件卷宗60余卷,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4次,走访行政相对人50多人次。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我市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情况是好的。

执法人员能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认真贯彻“监、帮、促相结合”方针,严格依法执法,任劳任怨,不畏艰辛,严厉打击各类涉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我市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医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与赞许。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虽未来得及进一步核实,但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必将影响我们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严肃执法,也必将影响我市药监系统已经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甚至危及文明行业创建成果。

一、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牢记自己神圣职责和执法宗旨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但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执法人员未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与深刻内涵,执法中时有偏离执法宗旨以及“监帮促相结合”工作方针的行为表现。

1、轻教重罚,甚至以罚代教。

有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一些个体诊所行医人员反映:几年来,没有人向他们宣传过《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人告诉他们在药品的采购、养护、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查到问题就罚款。

据了解,有的县(区)局确实没有全面、系统地举行过相对人涉药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有执法人员耐人寻味地说:“罚过款,他们自己就会去学习了”。

2、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相对人反感。

有相对人反映: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嘴里叼着烟,讲话恶狠狠”;有的执法人员未征得相对人同意和配合,即到其卧室甚至隔壁邻居的房间“检查”;有的执法人员临近下班时去检查,或下班后就餐休息时间仍在检查,影响相对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休息;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检查结束后再将检查情况向当事人反馈,而是查到一个问题就当即责问当事人,如当事人给出合理解答,又去查找下一个问题,如此反复,给当事人“药监局就是来找问题要罚款,不罚到款不罢休”的印象。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药品安全监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涉及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和药品研发的不断进步,药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使得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当前药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期能够推动药品安全监管的持续改善。

一、问题分析1.1 药品研发与生产环节存在监管漏洞药品研发和生产环节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但在这些环节中仍存在监管漏洞。

药品研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出现研发流程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出现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1.2 药品市场监管不力在药品市场监管方面,由于市场主体众多、流通环节繁杂,监管难度较大。

存在着一些无资质、无证经营的小药店、小诊所,这些小单位往往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1.3 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国家有关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但在监管能力和水平上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手段不够,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二、解决措施2.1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针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环节的监管漏洞,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生产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药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

2.2 完善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针对药品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应当完善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药品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杜绝无证经营的行为。

要加强对各级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促使其加强自律,确保药品安全。

2.4 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为了提高药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使用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药品安全监管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药品是人们健康的保障,因此其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我国药品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假药、劣药的出现,医疗纠纷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和采取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围绕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展开研究,探讨解决措施以及如何提高药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一、问题分析1.1 假药、劣药泛滥假药、劣药是药品安全监管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现如今市场上假冒伪劣药品成本低、利润高,销售渠道复杂多样,严重威胁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些假冒伪劣药品不仅对消费者构成直接威胁,也损害了医药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1.2 医疗纠纷频发在药品安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医疗纠纷也随之而来。

一些患者因误服假药或劣药而导致疾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医疗纠纷层出不穷。

这不仅给医疗机构和医生带来了压力和负担,也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

1.3 监管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屡见不鲜。

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责时存在疏漏和不力,导致一些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事故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处理。

二、解决措施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首先要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形成合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2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药品的质量和生产流程监管,提高执法力度。

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威慑效果。

2.3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体系,对不良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录和惩罚。

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树立行业正能量,提高市场对药品质量的认知度和警惕性。

2.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负面事件的发生率。

2.5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药品管理法》执行中的问题探讨

《药品管理法》执行中的问题探讨

《药品管理法》执行中的问题探讨刘琳摘要结合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就《药品管理法》中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缺陷和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管理法》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在执行中,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健全、不便于操作的问题,笔者就基层药品监督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探讨。

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缺陷我国近80%的药品通过庞大的医疗机构终端消费,特别是“新农合”的建设和发展,农村药品的消费终端更加集中于乡村医疗机构。

但《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这一“群体”的药品管理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着盲区。

(一)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性”被忽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下,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按规定加价(企业返点让利除外),再通过处方销售给消费者,使药品所有权转移,最后进入临床使用或者消费者自用消费。

不难看出,医疗机构集药品经营、使用于一体,同属药品流通终端环节,这也是我国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一些发达国家比较一个不同的特点。

《药品管理法》立法时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设立了法律规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医疗机构“经营”药品的实际,因此,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同药品流通环节管理比较,存在着“同职不同责、同权不同束、同律不同约”的问题,显失公正。

(二)医疗机构药品“代购”异化为药品批发。

乡镇卫生院为偏远乡村卫生室(医生)代购药品,是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定时期产生的。

所谓“代购”,是指代替采购(药品),应是不获取利益的行为,更不得谋取利益,但是一些乡镇卫生院以药品代购为晃子,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强制和垄断,价格加成甚至高于药品批发企业,异化为药品“批发”,谋取不合法利益,既背离了药品代购的初衷,也违背了市场公平的法则。

同时还由于乡镇卫生院不具备药品批发的储藏保管条件,不符合管理规范,不能保证药品质量。

(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成为“空白”由于医疗机构集药品经营和使用于一体,其药品配备管理至关重要,虽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原则规定,但由于规章的不配套以及在操作中的实际问题,这一规定没有能够得到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突出问题及完善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突出问题及完善措施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 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或移
送不及时; 应同时追究行政责任的,仅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即予以结案。
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
(一)行政审批主体不清,许可文书无行政机关 印章;
(二)行政审批依据不清,未载明作出审批决定 或不予决定适用的有关法律依据;
(三)行政审批程序违法。无受理、决定等审批 程序的法律文书,无送达文书,不予审批决定 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第一部分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 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 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 新形势下不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导致行
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
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
(一)不依法行使法定职权 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物品超过法定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 罚没物品无处理结果或处理不规范;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即
行政处罚的适用(第7、22、23、24、25、26、27、28、 29、30、32、49条)
1.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2.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生产伪劣食品经过丙地运 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 罚,谁有管辖权? 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未建立投诉举报机构及处理机制,或虽建 立,但运转不顺畅,办理人员业务不熟悉
对举报投诉的程序、时限重视不足,对不立案案 件的取证意识不足是职业打假人集中针对处理 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的直接原因。 行政复议申请书

【探讨】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探讨】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探讨】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06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组建以来,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创新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也维护了系统良好形象。

但是,面对当前食品药品监察院管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还必须正视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是效能建设中地方党委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首次不处罚”,有的甚至领导出面干预,难以依法处罚;二是行政处罚给政风评议带来直接影响,难以两头兼顾;三是地方小、人口少,一有处罚,熟人说情、领导说情,不给面子都不行;四是食品药品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配套法规出台滞后。

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定处罚标准偏高,基层执行难;医疗机构药械监督管理无配套办法和质量管理规范等。

对策: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将“一法两条例”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扩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认知度;二是积极“开发领导”,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宣传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性,争取重视和支持;三是尝试市内异地交叉执法办案,避免说情风及领导干预;四是建议修订出台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尽快制定出台对医疗机构药械管理的配套法规。

二、非药品冒充药品挑战药品注册审批一是市场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含有药品(中药材)成分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消毒用品;二是在包装标识、说明书上不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字样,只注明适用人群、使用方法,从文字上故意规避药品定义的三个特征;三是这些实际上含有药品成分且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只因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药监部门很难以假药来查处;四是类似品种名目繁多,流向很广,如只某一地区查处,而不是全国统一行动,或从审批源头上治理是很难奏效的。

药品监督管理中现有问题与对策探析

药品监督管理中现有问题与对策探析

药品监督管理中现有问题与对策探析摘要:近些年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健康格外关注,对药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而保证药品质量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然而我国目前在药品监管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过低,药品质量不达标等现象屡见不鲜,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就需要采取针对性地完善对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人们用药的安全性。

关键词:药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1药品监督管理的意义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药品监督管理策略完善与否,直接对国家药品链条的整体质量造成了影响,这是保证社会大众用药的基本前提。

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落实过程中,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必须要保证药品的质量满足相关标准,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违法药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出严厉的惩处,将药品中的假冒伪劣销售问题予以规避,防止对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对于农村地区的药品监督管理而言,犯罪分子不再猖狂的贩卖假药,人们在购买药品时也更加科学合理,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主动捍卫。

伴随着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发展完善,药品监督体系也不断完善化,使我国药品经济行业不断实现可持续发展[1]。

2药品监督管理中的现有问题我国现阶段医疗水平还有待提升,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众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健康意识、政府支持力度等。

部分地区售卖的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随意用药等现象依然存在。

具体而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药品市场需要更加完善化。

很多地区的药品市场相对混乱,药品监督管理的秩序需要进一步提升,有交易非法药品等行为,再加上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的不完善,市场很难正常运行,有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对当地的药品市场造成了扰乱。

其次,没有严格监管药品的采购过程。

很多地方的药品监管机构并没有做到严格检查厂家所提供的药品,没有严格把控采购流程,造成药品在采购环节出现问题。

分析探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分析探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分析探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对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然而,随着药品行业的发展,药品质量监管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我们需要分析探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问题1.监管不到位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问题,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意配合监管,这给药品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监管措施不力一些地方的药品监管部门虽然有一些制度和法规,但往往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即使发现问题,也缺乏严肃的处理措施,导致监管力度的不足。

3.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药品监管的法律制度虽然已经逐渐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类型不尽完善等等。

对策1.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管规定,加大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惩处。

2.建立科学监管制度制定完善的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现代监管手段,及时掌握药品企业生产情况,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规范、透明,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

3.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并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确保监管人员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政策。

4.增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加强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机构的协调能力和监管能力。

结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涉及到公众健康与人民福祉,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我们需要在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科学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和增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等方面不断努力,追求更高质量的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问题概述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而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目前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

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复、漏洞等情况。

三、监管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国的地域广阔、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各地对于药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在跨区域销售和使用时存在难以协调和统一的情况。

四、监管力度不够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政策来保障药品安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各种问题。

例如,在检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情况,导致药品市场的乱象无法得到有效治理。

五、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具体建议如下:1.完善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政府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任务,避免重复和漏洞。

另外,应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有机联动的监管体系。

2.统一监管标准政府应该出台统一的药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对所有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在跨区域销售和使用时也应该实现标准协调与统一。

3.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完善检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还可以通过提高罚款金额等方式来增加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

4.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全面、及时、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让人民群众了解到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情况。

这样可以增强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5.加强行业自律除了政府监管外,药品行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自律机制。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法规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总结药品安全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保障。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

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201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药品监管等各项行政管理进入了依法行政的快车道。

201X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是广义的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的立法目的、根本精神、基本原理、一般原则。

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

依法行政的内涵应包括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注:人包括公民、除尘滤布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和权利救济、损害赔偿、权力制约、司法审查等。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应该是依广义的法行政,运用上述本质进行行政实践。

二、药品监管依法行政中几个法律问题(一)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在异地发生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1X]197号)中规定: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执法人员在碰到与此类法律规定有关案件时的确难于适从,有些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发生违法行为在辖区内更是比比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那么当地药监局不是都能进行处罚吗?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是相对违法行为发现地而言的,此条款的初衷是为了遏制某些地方为了个体利益越权处罚,也为了防止当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基层药监部门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正文)

基层药监部门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正文)

依法治药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是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职责,工作任务重,专业技术性强,面临的情况复杂。

随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规行政执法行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

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药品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人民使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按照法定职责,药监部门必须依法对药品及医疗器械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职能具有明显的行政执法性、法律法规性、专业技术性、履职艰难性、主体强势性、可失控性和受制约性等特点。

根据这些特点,其行为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科学公正原则、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原则、“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原则、强化监督制约原则。

核心是必须依法行政。

因此,基层药监战线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行政,用好法律武器,行使好手中权利,当好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神。

一、药品监管要求依法行政(一)行政如何依法依法是对我国一切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

行政所依之“法”,应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

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指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从广义上说,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

这是因为法律规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而法律优先可以保障法制的统一。

根据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所依之“法”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以下的规性文件不能做出与法律相抵触的或相违背的规定;2、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法规或规章做出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该事项做出了规定,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必须让位于法律的规定;3、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性文件的效力等级高于下级政府规性文件;4、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改变;5、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中作出规定,即法律保留原则。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药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隐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针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贡献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案。

一、问题分析1. 监管漏洞当前我国药品监管存在一些漏洞,例如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大等问题。

一些不法商家可以通过漏洞进行违法操作,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2. 假药泛滥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假药泛滥成灾。

这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同时也损害了药品行业的形象。

3. 市场监管不力药品市场监管不力导致了药品安全问题,例如儿童用药、老年用药等领域的问题频发。

4.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有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解决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改进和完善。

2. 提高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力度,对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药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销售企业的资质,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4. 提升行业诚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企业强化自我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对行业内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5.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工作,提高法治水平。

7. 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手段对药品进行追溯,提高药品的可追溯性,便于发现、追踪和处理问题药品。

三、前景展望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法治意识,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公平、有序的药品市场。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尤其在最近几年,由于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应承担起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政府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政府应该对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管意识。

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环节,构建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核心,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组成整合性的监管联合体,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活动,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政府应将药品安全列为重要治理领域,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罚制假售假犯罪分子。

同时,加强对立法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强化对药品审批、准入、备案、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违规生产、销售、输送和使用等行为。

二、企业加强自律管理,改善生产方式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自律管理,改善生产方式。

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加强对药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此外,企业在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实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质量规格,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加强对药品运输和存储的监督,防止药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受到污染和损坏。

三、公众提高警惕,自我保护意识公众应提高警惕,加强保护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药品销售渠道,不贪图小便宜而购买价格低廉的药品,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慎重选择药品品牌。

同时要注意药品合理使用的方法和剂量,避免药品较为广泛的虚假宣传和误导。

在使用药品时,应该关注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尽量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如有身体不适或发现药品不当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就医或咨询药师的意见。

总之,药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态度和力度,企业应该改变生产方式和加强自我管理,公众应提高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

药品监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药品监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药品监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必需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药品市场上出现了许多问题。

不安全的药品上市,造成消费者健康的危害,这也让药品监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近些年来,药品监管管理中的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例如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监管监督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因此,如何有效地监管与管理药品市场成了每个国家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药品监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一、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是药品生产与销售的关键问题。

许多企业因为利益的驱动而会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例如盲目追求利润,忽视药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安全的药品流向市场。

同时,药品的生产环节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应用的原材料以及加工工序等等。

质量不过关、药品安全问题是目前药品监管管理中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对策建议:1、加强质量控制。

药品生产生产环节中应做好原材料选择和提交检测报告等质量控制环节。

2、建立质量抽查制度。

对生产的药品进行抽查,确保productionof质量符合标准。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厂商要做好药品的生产流程信息披露,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察审核制度。

二、监管监督不规范监管监督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关键步骤,如果监管监督不够严格,那么药品的市场质量往往会受到影响。

但是,目前监管监督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监管监督制度不够规范,监督检查人员专业性不够强,监管机构掌控不到位等等。

1、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

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性和技能,提高其对于药品质量的认知度。

2、加强监管媒体报道。

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相关报道,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建设。

3、完善监管机构的内部监察体系。

对监管机构进行内部审核以及管理汇报等环节,以加强整个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药品市场准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准入方针对于药品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放行。

然而,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审查不够严格、准入标准比较松、准入程序不够透明等等。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摘要:食品药品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完善等。

本论文将分析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分别从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标准等角度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监管力度;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标准正文: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经常出现监管漏洞;二是法律条款复杂,执行难度较大,影响监管效果;三是处罚标准过低,不能有效震慑有关企业。

二、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存在着较大的监管工作量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压力,导致监管力度不够,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从而影响监管效果。

此外,监管机构与有关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紧密,容易出现监管不公、有色眼镜等问题。

三、监管标准存在的问题当前的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等不明确,无法全面适应各种不同情况;二是标准制定缺乏科学依据,缺乏实证研究,使得标准不够可靠、可信;三是监管标准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制定标准比执行标准更加重要的现象。

案例:中国多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危害。

例如,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掺入敌敌畏毒品的毒奶粉与民众食用,让人们更加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问题。

此外,还有氨离子污染鸡蛋、塑化剂泡面、大肠杆菌超标菜等事件,均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结语: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论文分析了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问题,从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标准等角度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监管体系的措施,以维护公众健康和权益,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为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性以及可执行性。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

对药品安全监管问题解决措施的研究药品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药品的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药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药品安全管理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假药、劣药、过期药品、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药品安全监管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最为基础的一步。

在我国,已经有了《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更加完备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对于违法行为,也需要适当的法律制裁,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加强药品生产监管药品的生产环节是确保药品安全的第一关。

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依法生产药品。

对于药品的生产过程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对违规生产、生产不合格药品的企业,需要严厉处罚,甚至吊销其生产资质,以示警戒。

药品的流通环节也是药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药品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乱象,如假药、劣药、过期药品等。

需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要加强对药品经销商的监管,确保其经营的药品合法、合规,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药品的使用环节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因为涉及到的是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的监管。

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其处方行为的监管,规范其用药行为,杜绝滥用抗菌药物等不当用药行为。

对个人用药行为,要加强对药品购买和使用的指导与管理,避免盲目用药、滥用药物。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____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屡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社会不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的力度,致力于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体制建设。

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我深有感触地体会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文将围绕____年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心得体会展开阐述,旨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解决方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保障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行政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才能扭转过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严不实的局面。

首先,依法行政能够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依法行政强调依法办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关系托拉斯等问题的发生。

监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权力行使、决策制定等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并且要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能够确保监管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

其次,依法行政能够增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效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以往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与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力、监管力度不足、问题查处不彻底等问题有关。

依法行政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和处置标准,确立了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制度,完善了问责和处罚机制,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最后,依法行政能够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问题。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企业和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成了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三方合力的局面。

只有当公众充分了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企业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加强监管执法,才能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的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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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探讨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201X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药品监管等各项行政管理进入了依法行政的快车道。

201X年12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是广义的法,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的立法目的、根本精神、基本原理、一般原则。

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去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对人。

依法行政的内涵应包括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注:人包括公民、除尘滤布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和权利救济、损害赔偿、权力制约、司法审查等。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应该是依广义的法行政,运用上述本质进行行政实践。

二、药品监管依法行政中几个法律问题(一)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在异地发生违法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1X]197号)中规定: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执法人员在碰到与此类法律规定有关案件时的确难于适从,有些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发生违法行为在辖区内更是比比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那么当地药监局不是都能进行处罚吗?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是相对违法行为发现地而言的,此条款的初衷是为了遏制某些地方为了个体利益越权处罚,也为了防止当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当上述发现地与发生地产生冲突时,应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不是说任何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处罚。

我们知道,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发生法律问题冲突时,现行一般的连结点和准据法公式比较繁多,有以当事人国籍和住所地或者惯常居地为连结点的属人法,有以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物所在地方为连结点的物之所在地法,有以法律行为发生地为连结点的行为地法,有法院地法,旗国地法等等。

上述各种准据法公式告诉我们处理此类法律问题冲突不能一刀切,一律认为任何违法行为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处罚是片面的。

因此笔者认为,药品监督管理地域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变通使用属人法、属地法两种准据法,即:1、公民发生违法行为后,应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属地法(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2、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违法行为后,应先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让当事人选择管辖机关,如当事人没有意愿,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属人法(由当事人注册地址行政机关管辖),如当事人注册地址所在机关表明对此事不予或不便管辖时,应适用属地法,即由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机关管辖。

(二)假劣药品定性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变质的;被污染的。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上述三项条款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分歧。

具体表现在药品花斑、裂片、细菌数超标、霉菌属超标、药品主要有效成分超标应定性为假药还是劣药?执法实践中,花斑、裂片,部分执法人员定性为劣药,部分执法人员定性为变质的假药;细菌数超标、霉菌属超标部分执法人员归为被污染的假药,部分执法人员归为不符合微生物限度药品标准的劣药;药品主要有效成分超标归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定性为劣药。

上述执法实践,笔者认为部分不妥。

我们知道,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的特性有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

假劣药品定性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定性,任何违背安全性的药品应定性为假药,其他违背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的药品才定性为劣药。

花斑、裂片属于药品标准中性状范畴,不属于药品成分分解生成新物质的变质范畴,定性为劣药,而细菌数超标、霉菌属超标、药品主要有效成分超标定性为劣药,笔者认为细菌、霉菌超标可能造成患者消化系统疾患,药物有效成分(特别是西药)超出标准会造成药品副作用超出治疗作用,失去了药物的意义,上述三种情况都是对药品安全性的极大挑衅,应定性为假药。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压滤机滤布厂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可同样依据上述理论分析,以违反药品安全性定性为假药。

(三)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程序问题。

现代行政法越来越从保权法向控权法转变。

建设法治政府的另一个内涵也是权力制约。

现代社会公法和私法的概念渐渐模糊,行政管理人和相对人的概念也会逐渐由行政服务人和相对人取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亦会逐渐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基于上述理论,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就应该逐渐改变。

如:1、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此三项条件应同时具备,当事人对执法机关取得相关证据应有质证过程,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当事人质证后并签字认可方能使用,这样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先处罚后取证等颠倒程序的事情发生;如果执法机关在质证后根据新证据作出裁决,那么由于该新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当事人的意见可能未得到充分听取,将会根本上有悖于行政处罚须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就可能失去公正、公平。

同时也会变相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导致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里的人应该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

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后,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项行政行为应暂时停止,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3、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当事人陈述申辩经过和为什么不予采纳的理由,以及处罚从轻从重缘由的事项。

我们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处罚行为最重要的文书,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所能提供的重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上述详细内容可以方便以后法院对于此案的审理,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4、听证主持人身份相对独立。

听证程序的实施质量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听证主持人,他与程序公正紧密相关。

如果听证主持人人选不当,势必影响到行政处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行政机关无权自由任命听证主持人,应由上一级机关从具有律师资格和某种行政工作经验的人选中,通过竞争考试合格方可录用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身份相对独立。

(四)药品管理法规相关条款问题。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中规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笔者认为,查处非法渠道购药的行为,主要是打击和防止制售假劣药品。

但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行为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如果药品流通环节的最上游是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其药品也一般为假药,此类问题应从重查处;如果药品流通环节的最上游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药品一般都为真药,可能是个人在批发企业过票销售,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执法人员应站在为医药经济腾飞的高度上,鼓励和支持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由精髓的存在,只有足够自由才有足够活力,此类问题应以责令改正为主、免予没收药品,或者规定处罚的最高幅度,或者在相关法规中增加非法渠道购药的免责条款,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从重条款,《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关从轻或减轻条款。

但从轻或减轻条款在药品执法实践中难以起作用,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往往采纳从严条款。

笔者建议,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增加一些免责和从轻或减轻的条款,这样既可以有效达到控制权力滥用的现象,深化权力制约内涵,也可以切实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

3、假劣药品处罚的偏轻性。

药品监督管理中立法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在药品执法实践中,查处假劣药品行为的机率可能不足10%,为了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依法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以促其收敛违法行为,所以假药处罚幅度宜在5-10倍之间,劣药宜在2-5倍之间。

上述只是笔者在药品执法工作中的一孔之见,写出来求教于专家和同仁。

附送:药品稽查交流材料药品稽查交流材料药品稽查交流材料整合资源认真做好县级药品稽查工作固镇县座落在淮河北岸北邻宿州市、南与蚌埠市接壤,土地面积1371平方公里,人口60.5万。

辖11个乡镇227个行政村。

目前,我县有药品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03家,共有各级医疗机构301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0家,村卫生室、医疗点、门诊等医疗机构279家)。

针对我县药械供货渠道主要来自太和、宿州、淮北、江苏等地医药市场,渠道较为复杂的特点,我局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特别是在省局稽查处和市局稽查科的指导下,近年来在药品稽查这一关系民生的大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201X年和201X年全局共查处药械违法案件398件,上缴省财政罚没款106.53万元。

现将我局在药品稽查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总结如下:一、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稽查工作的好坏,队伍是关键。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基层稽查人员在办案中主要存在以下较为普遍的问题:1、有畏难情绪找不到案源,总认为无案可办;2、稽查人员实际的办案水平不高,能力不强;3、不注意案件细节,发现不了串案和大案;4、对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不全面;5、谨小慎微,怕出错,不敢大胆办案。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重点在加强基层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上狠下功夫:1、建章立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提高和保证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严格的制度就没有管理和行为的规范,稽查工作就会失去核心。

为此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基层药品稽查工作程序》等稽查执法配套管理制度,以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人、教育人、引导人。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一是定期学。

每周固定半天组织稽查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外观鉴别方法等业务知识,增强实际办案能力,提高实战水平;二是针对学。

洗煤滤布积极组织稽查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专项稽查业务培训,尽快了解和掌握上级稽查工作新动态;三是干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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