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由国家负责对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其宗旨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文将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与权利、目标任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入手,探讨其作用和意义。
一、机构设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承担着全国性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食品、药品领域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则是各个地方政府设置的机构,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1)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标准、规划等,协调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
(2)组织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数据共享。
(3)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管理规定。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投诉受理等监管工作。
(5)负责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公示、通报和法律顾问工作。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制定制定食品、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和使用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
(2)制定食品、药品的生产许可、注册审核及监督检查标准。
(3)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及检验检测标准。
(4)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5)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注册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3.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1)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行业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地区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涉及产 品质量 、规格 等 内容 的标 准 .可 以是食 品安
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安 全地 方标准 、食 品安 全企 业标 准 。或 其他 相 关 国家 标 准 、行 业标 准 、地方 标 准 。
求 .加 大农 村改 革力 度 、政策扶 持力 度 、科 技 驱 动
食 品生 产 和食 品污染 物监测 数据 为基 础 .开展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并 借 鉴 了 国 际 食 品 法 典 委 员 会
( C AC) 、欧盟 、美 国和澳 大利 亚 、新 西兰 等 国际组 织及 国家 ( 地 区) 的食 品安全 标准 .对 G B 2 7 6 2 —
食 品药 品监督 管 理部 门 保 留 国务 院食 品安 全 委员
农产 品质 量与 安全 2 0 1 3年第 2期
力 度 .围绕 现代 农业 建设 .充分 发挥农 村 基本 经 营 制度 的优 越 性 。着 力 构 建 集 约 化 、专 业 化 、组 织
按照 《 绿 色食 品标志 管理 办法》 规定 ,企 业在 产 品
包装 上使 用绿 色食 品标志 .即表 明企 业承 诺该 产 品
化 、社 会 化相结 合 的新型农 业经 营体 系 。进 一步解
一
食 品安 全 办 新 组建 的 国家卫生 和计 划生 育委 员会
负责食 品安 全风 险评估 和食 品安 全标 准制 定 农 业 部负 责农产 品质 量安 全监督 管理 将 商务 部 的生猪 定点屠 宰监 督管 步增强农村 发展活力 的若 干意见 》 ,全文约 1 0 0 0 0
相 应 的食 品安 全 监督管 理 队伍 和 检验 检测 机构 划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食药监法〔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部门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重要的民生事业。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要国家各机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都有着不同的职责。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对食品生产、销售、储运、餐饮等各环节的监管;(3)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质。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的机构,对食品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食品销售、储运、餐饮等环节的监管;(2)开展食品广告、标签、包装的审查和管理;(3)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进行查处;(4)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5)加强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检测、监控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和管理体系;(4)妥善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质。
4. 工商局工商局是国家负责企业和市场管理的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2)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经营单位的监管;(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4)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区的协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的欺诈和虚假宣传;(5)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
'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
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措施
2、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3、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
审定并公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批准并公布不中药保护品种;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组织开展药品的再评价,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决定淘汰药品品种。
4、制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核发注射剂,放射性
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GMP认证证书》。
5、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
实施;审定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药理基地。
6、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实施药品监督抽查检验,发布药品质量公报;对违法行为追查其法律责任,决定行政处罚;制定药检所对规定品种进行销售前和进口前检验,不合格的,不
准销售和进口。
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8、拟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9、组织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干部。
10、组织药品质量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国际交流,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事项。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规章制度由哪个部门制定
食品规章制度由哪个部门制定首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直接向国务院负责的综合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部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除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还涉及到农业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农业部负责监督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包括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健康相关问题,包括餐饮业、饮食卫生等方面。
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都有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协同合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时,上述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依据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关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管理规定、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等内容。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上述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地方政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科研机构应当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研究工作,为制定监管规章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择食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总之,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各个部门共同协作,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
这些规章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希望本文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制定食品规章制度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负责监管食品和药品安全的国家级机构。
其成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层面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监管、执法和监督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组织架构以及近年来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首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监管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监测和情报分析、指导和协调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技创新等。
其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分为局领导班子、办公厅和各司局。
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组成,负责决策和指导工作。
办公厅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承担局领导的日常联系、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等工作。
各司局按照业务领域划分,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审评司、药品监管司等。
不同司局负责各自的工作领域,形成了一个相互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和药品安全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等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药品审评和监管力度,提高新药上市的审核速度,推动药品研发创新和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有效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管,提高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积极推动数字化管理,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程追溯和风险评估。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力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简称食药监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行政机关,承担着监督、管理、协调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和药品产业的良好发展。
食药监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当时,由于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督和管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食药监局逐渐壮大,并成为现今的国家级行政机关。
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
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也对经济、社会秩序和政府形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食药监局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食药监局的职责涵盖了食品和药品的全过程管理。
首先,在食品方面,食药监局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并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在药品方面,食药监局负责监督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审批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广告等,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食药监局还积极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知识,提醒公众警惕假冒伪劣产品,增强消费者的辨识能力。
为了加强监督工作的效果,食药监局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监管信息系统。
通过这一系统,可以实时监测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加强风险防控。
此外,食药监局还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推进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分享经验、开展联合行动,提高全球食品和药品安全水平,共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食品和药品安全挑战。
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推动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比如,食品生产与消费环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药品市场的广泛性和全球化竞争等。
因此,食药监局需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和药品市场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08•【文号】食药监法〔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如期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目标,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建设1.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立法程序,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立法前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立法项目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立法后评价,研究分析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修订相关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2018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废止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保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依法推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药品和食品监督管理的国家机构,简称“国家食药监局”。
下设多个部门和中心,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定、执法和监测等工作。
本文将介绍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组织架构以及其在保障人民饮食药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药品食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药品和食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组织实施药品和食品的注册审评、监督抽检和定期检查等;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对药品和食品广告的监管等。
国家食药监局发挥着重要的监管职能,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药品安全。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分为多个部门和中心,包括: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食品综合管理、决策咨询、规划指导等工作。
2. 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药品临床试验监督、药品标准制定等工作。
3. 食品审评中心:负责食品注册审评、食品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等工作。
4. 执法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和食品执法监督、违法行为查处、案件处理等工作。
5. 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
6. 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负责食品药品的监测、抽检、质量评价等工作。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在保障人民饮食药品安全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
首先,他们严格执行药品和食品的注册审评制度,确保上市药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他们定期抽检和监测市场上的药品和食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再者,他们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制售假药假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他们还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标准,加强对广告的监管,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还积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目前,国家食药监局已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
1. 职责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家级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和监测食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质量。
作为局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合法合规
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产品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发布行业标准和规范,推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 公正公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业者和企业实施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惩处,以保证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负责人应该在行业内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切实可行
局负责人应当贯彻“责任到人、问题到位”的工作理念,确
保对从业者的监管落地、落实,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与相关部
门和社会各方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展开,确保监管工作质量和效果。
5. 持续改进
负责人应当不断推陈出新,借鉴先进行业做法,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监管经验总结和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促进行业不断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食药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监管机构,主管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血液、器官移植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发布国家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血液、器官移植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上述领域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
其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食药监的组织机构包括综合部、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审评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研究中心、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等机构。
其中,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审评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研究中心是食药监直接管理的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此外,食药监还派驻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与监管。
食药监的工作重点包括:1.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毒豆芽”、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食品加工等领域的质量安全监测。
2. 促进药品创新与上市。
鼓励和支持药品创新,加快药品审批速度,优化审评流程,鼓励国内外各类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新药申请和上市申请,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的用药需求。
3. 审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加强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水平。
4. 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
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提示和教育。
5. 公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卫生计生等领域的监管信息,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知晓度和可信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使用指南20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使用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是总局信息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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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品一械"业务,相关栏目同时在二级页面呈现。
一、首页(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指总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总局概况、新闻动态、法规文件、专题专栏、综合信息等。
1.总局概况(1)总局领导:包括总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机构职能:包括总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职能介绍。
(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总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每年的公开报告、依申请公开说明以及国务院、总局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2.新闻动态(1)国务院要闻:包括国务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2)总局要闻: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
(3)新闻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配发的新闻稿件。
(4)新闻发布会与访谈:包括总局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实录文字或视频。
(5)地方动态:包括地方局报送的政务信息。
包括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6)滚动要闻:置顶显示总局发布的重要信息。
(7)图片新闻:配发图片的总局重要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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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文件(1)公告通告:主要是总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包括食品抽检公告、GMP认证公告、GSP认证公告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三品一械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求意见:指三品一械及综合类文件对外征求意见稿。
(4)政策解读:指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
(5)建议提案:指总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4.专题专栏(1)抽检信息:包括食品抽检信息、药品抽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化妆品抽检信息等,主要是总局及地方针对三品一械抽检抽验及质量情况的信息公告。
(2)预警提示: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警戒等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120(Z-024)-2000(Z)-2009骨通贴膏骨通贴膏Gutong Tiegao【处方】 丁公藤 麻黄 当归 干姜白芷 海风藤 乳香 三七姜黄 辣椒 樟脑 肉桂油金不换 薄荷脑【性状】本品为浅棕黄色至黄棕色的弹性片状橡胶膏,膏布面具小圆孔;气芳香。
【鉴别】(1) 取本品2片,除去盖衬,加三氯甲烷20ml,搅拌使药膏溶脱,加甲醇15ml,搅匀,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东莨菪内酯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0.2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一部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 薄层板上,以甲苯-乙醚-冰醋酸(10:1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2)取本品1片,除去盖衬,加三氯甲烷—甲醇(2:5)的混合液5ml,振摇15分钟,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当归对照药材0.2g,加甲醇5ml,振摇,放置15分钟,滤过,滤液作为对照药材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Ⅵ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8μl、对照药材溶液4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乙醚-甲酸(5:1: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3)取本品5片,除去盖衬,加三氯甲烷80ml,搅拌使药膏溶脱,加入乙醇40ml,搅拌使析出沉淀,滤过,在滤液中加入1%盐酸溶液40ml,置水浴中挥尽三氯甲烷及乙醇,放冷,滤过,滤液加乙醚30ml,振摇,分取下层溶液,用氢氧化钠饱和溶液调节pH值至12,加乙醚40ml,振摇,放置使分层,分取上层溶液,蒸干,残渣加三氯甲烷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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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
YBZ00892003-2008
海昆肾喜胶囊
Haikun Shenxi Jiaonang
本品为褐藻多糖硫酸酯制成的硬胶囊。
【制法】 取褐藻多糖硫酸酯100g、药用淀粉120g和硬脂酸镁1g,混匀,装入胶囊,制成1000粒,即得。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白色或浅褐色粉末;无臭,无味。
【鉴别】 (1)取本品内容物0.1g,加水10ml,加热溶解,滤过,滤液加数滴2.5%十六烷基氯化吡啶溶液,立即生成白色絮状沉淀。
(2)取本品内容物1g,加水9ml溶解,滤过,滤液加盐酸2ml,封管,在105℃下加热水解4小时,冷却至室温开管,将溶液转移至小烧杯中,加活性炭0.1g脱色1小时,加碳酸钠溶液调至pH值5~6,滤过,滤液微热浓缩,转移至1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褐藻糖对照品,加水制成每1ml含10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VI B)试验。
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醋酸-甲醇-水(12∶3∶3∶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苯胺-邻苯二甲酸溶液,吹干,在105℃加热约5分钟。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酸不溶灰分 照酸不溶灰分测定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IX K)测定,不得过1.0%。
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 照分子排阻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V H)测定。
色谱条件及系统适应性试验 测多糖专用凝胶柱(Shodx OHPaK SB-804HQ);以0.71%硫酸钠溶液为流动相(内含0.02%叠氮化钠);柱温35℃;流速为每分钟0.5ml;示差折光检测器。
称取葡聚糖P-5和葡聚糖P-800适量,分别用流动相制成每1ml含5mg的溶液,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得保留时间t T和t0;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色谱图中的保留时间t R均应在t T和t0之间。
理论板数按葡聚糖P-5峰计算应不小于 30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
对照品溶液 取已知分子量的8个系列葡聚糖对照品,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5mg的溶液,振摇,室温放置过夜,既得。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加流动相制成每1ml含10mg的溶液,室温放置过夜,用0.45um的滤膜过滤,取续滤液,即得。
测定法 取上述各对照品溶液各2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用GPC软件计算出回归方程。
取供试品溶液20μl,同法测定,用GPC软件计算供试品的重均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
本品重均分子量(M W)应为 60000~130000,10%大分子部分重均分子量不得大于750000 。
褐藻胶 取本品内容物0.1g,加水10ml,加热溶解,滤过,滤液加0.2mol/L氯化镁溶液10ml,混匀,不得生成沉淀;再加乙醇3ml,搅拌,不得生成沉淀。
水分 照水分测定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IX H第三法)测定,应符合规定。
其它 应符合胶囊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I L)
【含量测定】褐藻糖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经五氧化二磷减压干燥的褐藻糖约10mg,精密称定,加少量水溶解,溶液转移至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标准曲线的制备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0.15、0.30、0.45、0.60、0.75、0.90ml,置比色管中,分别加水至1.0ml,冰水浴中加入87%硫酸溶液4.5ml,摇匀;1分钟后,在沸水浴中准确加热10分钟,迅速冷却至室温,加3%半胱氨酸盐酸盐溶液0.1ml,摇匀,静置90分钟。
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V A)测定,分别在427nm和396nm 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以吸光度之差为纵坐标,以对照品量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测定法 取经五氧化二磷干燥的本品内容物约0.2g,精密称定,加水溶解,滤过,滤液转移至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取0.2ml置比色管中,照标准曲线制备方法,自“加水至1.0ml”起,同法测定吸光度,从标准曲线上读出供试品溶液中相当于褐藻糖的含量。
本品以干燥品计,每粒含褐藻糖不得少于25mg。
水解硫酸基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版Ⅵ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AJS-10型阴离子色谱柱;以碳酸氢钠-碳酸钠溶液(取0.2mol/L碳酸氢钠溶液和0.2mol/L碳酸钠溶液各10ml,再用水稀释至1000ml)为流动相;以ASCD-100型抑制电导池为检测器。
理论板数按硫酸根计算应不低于350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于105℃干燥2小时的硫酸钾约907mg(相当于硫酸根500mg),
精密称定,置10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储备溶液。
精密吸取对照品储备溶液2ml,置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 标准曲线的制备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10ml、15ml、20ml,置25ml量瓶中,分别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吸取10µl,注入离子色谱仪,测定。
以硫酸根的量为横坐标,峰面积积分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测定法 取本品内容物约0.4g,精密称定,加水10ml溶解,滤过,滤液置25ml量瓶中,以少量水洗涤滤纸与滤器,洗液与滤液合并,加水稀释至刻度;精确吸取9ml置10ml 安瓿中,加盐酸0.8ml,封管,在105℃水解4小时,冷却至室温,开管,滤过,滤液置50ml 量瓶中,以少量水洗涤滤纸与滤器,洗液与滤液合并,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
2ml,置5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
精密吸取供试品溶液10µl,注入离子色谱仪,测定,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即得。
本品以干燥品计,每粒含水解硫酸基不得少于22mg。
【功能与主治】 化浊排毒。
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代偿期、失代偿期和尿毒症早期)湿浊证。
症见恶心,呕吐,纳差,腹胀,身重困倦,尿少,浮肿,苔厚腻。
【用法与用量】 口服。
每次2粒,每日3次;2个月为一疗程。
餐后1小时服用。
【注意】 (1)在医生的指导下按主治证候用药,按时按量服用。
(2)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肾功能衰竭程度注意合理膳食。
(3)本品可与对肾功能无损害的抗生素、抗高血压药、抗酸、补钙及纠正肾性贫血等药物使用。
但是,没有与ACEI类制剂使用的经验。
(4)对有明显出血征象者应慎用。
(5)使用期间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6)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尚无临床研究资料。
【规格】 每粒装0.22g(含褐藻多糖硫酸酯100mg)
【贮藏】 密封,室温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注:苯胺-邻苯二甲酸试剂的配制:取苯胺0.93g和邻苯二甲酸1.66g,溶于100ml水饱和的正丁醇溶液中,即得。
明胶-氯化钡溶液的配制 取明胶1g,加水100ml,60-70℃溶解,4℃保存过夜;取出,加氯化钡0.5g,室温静置2小时,即得(溶液在4℃可保存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