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服务监督中的取缔
2024年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4年,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深入整治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以下是对2024年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一、工作取得的成绩1. 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并取缔了一批违规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有效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2. 对涉及虚假广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不正之风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3. 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发现和制止了一些不正之风行为。
4. 深化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涉及医疗诈骗、虚假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整治工作还不够全面,部分地区和单位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大,导致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2. 对一些不正之风行为的打击不够严厉,处罚措施不够有力,导致相关人员在得知可能受到处罚后仍敢于冒险违规。
3. 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之风问题往往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4. 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评估还不够科学和准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估机制。
5. 在深化改革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如如何平衡医疗机构利益和患者权益、如何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展望1. 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和整治医疗机构违规问题,打击医疗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水平,形成合力。
3. 加大对不正之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打击个案,形成震慑。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背景近年来,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在我国医疗体系中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患者就医体验和医疗行业的信誉。
为了提高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规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将对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消除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医疗服务体系,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实现这一目标,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
三、工作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向社会公众普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危害和影响,提高患者的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将这些内容纳入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课程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2.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
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取消符合条件的违规医疗机构的资格。
对于涉嫌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3.完善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就医环境整洁、医疗设备齐全,并提供合理价格的医疗服务。
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以患者的意见和反馈为基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用药和检查项目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医疗服务中的腐败现象。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医疗数据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工作成效经过多年的努力,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医疗机构的资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违规医疗机构的数量显著减少。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得到了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根源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仍然存在违规行为。
其次,医疗服务的价格仍然较高,部分患者因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浅谈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与对策
浅谈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与对策【摘要】当前阶段,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逐渐推动下,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各阶段的技术发展也逐渐成熟。
其中,医疗机构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以及社会的重要组成,机构中的监督执法以及制度是否足够完善是决定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与重要前提。
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中的核心内容,肩负着维持我国社会中医疗机构行使其正常功能与履行其正常职责的重要使命。
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是上级部门在维护人民基础公共卫生安全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公共安全卫生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该举措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完善公共卫生监督制度体系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等重要环节中具有重大意义。
本篇文章就针对现阶段医疗体系机构中卫生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简要分析,以期为该领域中的问题决策的提出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卫生监督;医疗体系;执法工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指上级卫生部门以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我国下达的相关条例的指导下按照相关的具有一定该法律效应的卫生条款、规章制度等行使其应有的检查权力,并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开展相应的法律工作[1]。
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医疗机构内的卫生服务需求与卫生服务供应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巨大缺口,即卫生服务供应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在卫生监督以及卫生服务供需要求不平衡的大环境的干扰与影响下,各类医疗违法事件以及恶性社会事件层出不穷,屡次刷新法律底线,在社会中为医疗机构形象的树立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为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2]。
对此,我国也针对该现象出台了相应的针对策略并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卫生监督制度管理体系并提高相应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意识[3]。
本文就对我国目前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与执法相关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针对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详细内容如下。
1.我国现存在的医疗机构内部卫生监督执法现状1.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各方面经济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因此人民群众的物质水准也得以提高。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在2023年,健康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
然而,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监督工作的不足在医疗卫生领域,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规范操作,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监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监督工作的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的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得到全面、及时的实施。
其次,在信息管理方面,由于技术不成熟和监管手段不完善,导致人为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
最后,在政策实施方面,医疗卫生监督政策的实施不够及时、精准、全面,没有达到政策所要实现的效果。
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所存在的不足也是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问题。
首先,由于医疗机构中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的数量和技能不足,导致医护人员内部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误和失误。
其次,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仍然存在问题,医疗设备的落后和医疗卫生设施的欠缺也让患者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三、监督工作人员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了监督管理人员的不足。
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不够,以及对于医学知识技能的掌握欠缺也导致了监督工作的不足。
四、加强监督工作的措施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加强监督工作的措施:(一) 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增加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
与此同时,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人为管理,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全面加强管理水平。
(二) 改进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大力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优质的医疗卫生设施,落实每个医护人员的责任,加强医学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素质。
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问题描述: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素质不足:医院服务质量监管需要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医疗知识和管理能力。
然而,由于一些医院管理层对服务质量重视程度不高,对医疗监管岗位的要求不够严格,导致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地监管医院服务质量。
2.监管力度不够:现有的医院服务质量监管机构在监管力度方面存在不足。
一方面,监管机构人员数量不足,无法对所有医院进行有效的监管。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在监管手段和手段上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医院服务质量问题。
3.监管机制不健全:医院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也是问题所在。
当前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主要依靠投诉举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往往只是事后监管,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此外,医院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也存在问题,导致监管不到位。
改进措施:为了解决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和选拔:医院服务质量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监管人员。
2.增加监管力量:政府和行业监管机构应增加医院服务质量监管人员数量,确保对所有医院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作与碰头,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监管效能。
3.完善监管手段和手段:医院服务质量监管机构应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改进监管手段和手段。
通过建立医院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强化事前监管:在监管机制方面,应加强事前监管的力度。
通过设立医院服务质量监管评估委员会,定期对医院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应用科学评估手段把控医疗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为了确保医院服务质量监管的公正和客观,可以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独立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是指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滥用职权、索取回扣、虚报诊疗、开展无效治疗等行为,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为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从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统一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大家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3. 建立举报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举报电话和在线举报平台,鼓励患者和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医疗服务不正行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
4.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 强化惩处措施。
对于查实的医疗服务不正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行为。
三、问题与挑战在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整治工作覆盖面有限。
由于医疗机构众多、从业人员众多,整治工作覆盖面有限,难以对所有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监管。
2. 惩处力度不够。
虽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医疗服务不正行为的惩处力度,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仍然存在对不法分子的惩处不力的现象。
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的策略与思考
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的策略与思考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医疗卫生行业也在不断变革。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如何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策略与思考的角度,探讨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的路径和方法。
一、现状与问题1.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
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之间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薄弱,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2.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
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质量不高、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
当前的监管体系在监管力度、监管范围、监管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需求。
二、策略与思考1.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2.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和整改。
3.构建完善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
(1)加强监管力度。
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拓展监管范围。
将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涵盖到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医疗人才、资金投入等各个领域,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3)提高监管效率。
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监管效率。
(4)建立多元化的监管主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形成政府、行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5)完善监管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限,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4.推动医疗卫生行业创新发展。
(1)加强科研创新。
加大医疗卫生科研投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科研机构,推动医学科技进步。
(2)推动产业创新。
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业,促进医疗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整体水平。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心得
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心得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日益突出,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医疗行业的形象。
为此,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
作为一名医疗行业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也亲身参与了这场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这次工作的开展,我深刻认识到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存在及其危害,也体会到了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
以下是我在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需要加强教育引导。
在治理过程中,我们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法制意识。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的医疗行为。
其次,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需要完善制度建设。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鼓励医务人员诚信行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再次,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需要强化监管力度。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采购、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严查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当行为。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此外,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医疗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当行为。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医疗服务。
最后,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击医疗服务不正之风。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心得体会
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心得体会医疗卫生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人民健康的重要行业。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
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整肃治理力度,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我有幸参与其中,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深刻认识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的重要性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过整肃治理,可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整肃治理也有利于纠正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在整肃治理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如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参加培训、进行自查自纠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整肃治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中的难点与挑战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整肃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医疗卫生行业涉及多个环节,如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等,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医疗卫生行业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得整肃治理工作难以彻底进行。
此外,医疗卫生行业的整肃治理工作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的建议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我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 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的整肃治理工作。
五、总结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总结
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总结近年来,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首先,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规范医疗行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有效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遏制了医疗乱象的发生,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在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通过加强对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了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升。
然而,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二是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共享不畅、监督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是监督手段和方法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医疗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医疗领域监管协调机制,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督责任的明确。
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和方法,加强对医疗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监督和应对能力,推动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总结
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总结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因此对医疗领域的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领域的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首先,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因此,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服务质量不达标、医疗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督促其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
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执行者,其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医务人员存在着医德医风不端、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督。
医疗器械和药品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医疗器械和药品存在着质量不达标、假冒伪劣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督,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总之,医疗领域整治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督,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医疗领域的整治监督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的心得体会
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的心得体会医疗卫生行业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质量参差不齐、药品价格虚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的整肃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为一名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者,我深感整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参与整肃治理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心得体会: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整肃治理工作的核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源头上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其次,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过程的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深化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化医改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整肃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同时,要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医保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三、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整肃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自律,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态度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整肃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态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一支廉洁奉公、医德高尚的医疗卫生队伍。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一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本文将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1.监管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较为突出。
这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有效约束。
2.监管力度不足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部分地区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这使得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有空可钻,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3.监管方式单一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为主。
这种监管方式难以满足医疗卫生行业多样化、复杂化的监管需求。
4.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监管数据共享和应用不够充分。
5.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
然而,当前我国从事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的人才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对策1.完善监管体系要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2.加大监管力度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3.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多元化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宣传教育,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4.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5.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监管人才培养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待遇,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医疗卫生监管工作。
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
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医疗卫生行业在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存在许多乱象,急需整治。
本文将从医疗卫生行业的乱象现状、乱象的原因、整治乱象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引起人们对医疗卫生行业乱象的关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卫生行业乱象现状1. 医院管理混乱:目前我国医院的管理体制普遍存在问题,职责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导致医院管理混乱。
医院内部的各级管理岗位过多,决策层级复杂,执行效率低下,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等问题。
2. 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资源在我国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严重偏向大城市,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分配不公。
农村地区医疗设施落后,医疗水平低下,患者就医困难;而大城市则床位紧张,排队看病需要很长时间。
3. 医生不担责任:有些医生在治疗患者时不够尽责,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出现其他并发症。
这部分医生不仅对患者不负责任,还存在“看样子病”的问题,治疗效果不佳。
4. 医疗费用高昂:目前我国医疗费用普遍偏高,对于一部分患者来说是负担不起的。
一些医院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检查项目过多、明显超过实际需要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此外,部分医院和医生还存在违规开药等行为,进一步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卫生行业乱象的原因1. 利益驱动: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涉及到医院、医生、药企、保险公司等多个环节。
其中,药企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往往与医院、医生的利益冲突,导致医生和医院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不择手段。
2. 缺乏监管:医疗卫生行业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制止。
卫生行业的各级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且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行为不力,疏于监管。
3. 医疗体制问题:我国的医疗体制存在严重的刚性问题,主要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院管理体制混乱等方面。
医生普遍缺乏主动性,医疗服务与患者需求不相匹配。
三、整治医疗卫生行业乱象的措施1. 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医院的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医疗行业监管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医疗行业监管的现状与改进建议医疗行业监管的现状与改进建议如下:
现状:
1.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等方面。
2.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各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信息化水平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行业监管也逐步实现信息化,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改进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
3.强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4.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5.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医疗行业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总之,医疗行业监管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探讨其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还包括监督力量不足和执法标准缺乏统一性。
由于医疗服务行业庞大,监督范围广泛,监督力量有限,往往无法做到全面和细致。
此外,由于缺乏具体的执法标准,监督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容易出现主观性较大的处罚结果,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另外,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还包括执法成本高昂和执法效果有限。
由于医疗服务行业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人力,监督执法的成本往往较高。
此外,由于医疗服务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监督执法往往难以取得明显和直接的效果,导致监管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不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监督执法人员应具备医疗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对医疗服务行业进行监督执法时能够做到理性、客观和公正。
其次,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对医疗服务行业进行明确和具体的监督要求。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的行为和标准,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和参考,保障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另外,加强监管力量的投入和组织能力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效能和效果。
增加监督执法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完善监督执法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提高监督执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应加强与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共治机制。
鼓励广大公众积极投诉,发现问题和隐患,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的合作,共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全社会对医疗服务监督执法的支持和认可度。
综上所述,医疗服务监督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专业性不足、监督力量不足、执法标准缺乏统一性、成本高昂和效果有限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加强监管力量的投入和组织能力的建设、加强与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等措施的支持和保障。
浅谈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的技巧
浅谈医疗卫生监督检查的一些技巧--------------------------------------------------------------------------------发表时间:2014/10/27 16:07:30 点击数:11次来源:施元甫随着我所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弹指一挥间,不知不觉我在医疗卫生监督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年了,深感医疗卫生执法涉及面非常广,在此就现场检查时谈一些个人体会。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主要内容1.查看现场,包括是否正在开展诊疗活动,如医师的执业行为、护士实施治疗、药房发药;实际的科室设置,包括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的二级科室设置;有无违规医疗广告,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件发放小册子等。
2.查阅资料,核对证件,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从业人员的各种资格证书、就诊病人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笺、检查单、报告单、票据、门诊日志、检查记录本、值班表等。
3.收集证据。
医疗执法的主要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处方、医嘱、病历、疾病证明书、报告单、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票据、账本、检查登记本、手术登记本(最好注明出处和提取人)等其他书证;使用过的注射器和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和药品。
(二)现场检查技巧每一位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熟悉各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他们的诊疗科目,是有效进行现场检查的前提。
对于有一定线索的案件,现场检查必须事先谋划,设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本次检查的预期目标,以及每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
群众举报的无证行医通常要先派人踩点暗访,查清违法事实,随后才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进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取缔等工作。
近期我所受市卫计局委托查处了一起群众投诉案件,就比较好地贯彻了上述步骤和方法。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点现场检查笔录是医疗执法中最广泛最常使用的证据形式。
因为它是证明违法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获取新证据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先导。
医疗领域行业整治心得体会
医疗领域行业整治心得体会医疗行业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然而,近年来,医疗行业中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等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声誉。
为了净化医疗环境,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以期消除医疗行业中的乱象。
作为一名医疗行业从业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整治工作,现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医疗行业的整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
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存在,使得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通过整治工作,可以严厉打击医疗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医疗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滥用职权等腐败问题;四是加强对医疗广告和网络信息的监管,打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涉医谣言等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难点与挑战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难点与挑战。
首先,医疗行业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深蒂固,整治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和深入进行。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整治工作难以彻底解决所有问题。
此外,医疗行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
四、整治工作的成效与启示整治工作虽然面临诸多困难,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医疗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患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医疗行业的声誉得到了恢复。
最后,整治工作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对整治工作的建议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疗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四是完善医疗行业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广告和网络信息的监管,净化医疗环境。
医疗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心得体会
医疗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心得体会医疗行业整肃治理工作心得体会一、引言医疗行业是一个人类生活中关系到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医疗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乱象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患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加强医疗行业整肃治理工作,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医疗行业整肃治理的意义和目的医疗行业整肃治理的意义在于恢复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医疗行业整肃治理的目的在于清除医疗行业中的乱象和不规范现象,建立起治理有序、健康有序、安全有序的医疗行业环境。
三、医疗行业整肃治理的措施和方法1. 完善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是加强整肃治理工作的基础。
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和行为规范,加大对医疗行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格的监管体系和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医生的教育培训医生是医疗行业中最核心的从业人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医德医风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加强对医生的教育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是整肃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医生树立正确的医疗观念,规范医生的行为规范,提高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医疗机构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是整肃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评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临时检查,落实医疗机构的规范经营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4. 加大对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医疗行业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患者的利益。
因此,加大对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整肃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经营监管,打击医疗机构之间的捆绑销售、炒作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心得体会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心得体会医疗乱象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
为了整顿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参与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并总结出以下心得体会。
一、加大监管力度医疗乱象的形成往往与监管不到位有关。
因此,加大监管力度是整治医疗乱象的关键。
在专项整治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加强对医院、医生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乱象举报机制,提高处罚力度等。
通过加强监管,我们有效地遏制了医疗乱象的发生,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乱象的根本解决办法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整治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因此,我们积极组织医院和医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升医疗设施设备水平,完善医疗服务流程等。
通过不断改进,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净化医疗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整治中,我们广泛开展医疗乱象的宣传教育活动,向人民群众普及医疗常识,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医患沟通活动,强调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倡导医生依法执业、患者依法就医。
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医疗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加强团队建设整治医疗乱象需要一个强大的团队来推动。
在整治中,我们注重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了一个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工作团队。
团队成员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在工作中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通过团队建设,我们提高了整治医疗乱象的工作效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五、加强统筹协调整治医疗乱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
在整治中,我们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了一个统筹协调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通过统筹协调,我们有效地减少了工作重复,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六、倡导医德医风医疗乱象的形成与医德医风的缺失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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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服务监督中的取缔浅谈医疗服务监督中的“取缔”1998年12月8日卫生部又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的规定”。
但1996年卫生部在《关于在食品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所称取缔,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者,采取收缴、查封和公告等方式,终止其继续从事非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对取缔的属性在我们国家立法、法学理论、实务执行部门都有不同理解,甚至有较大分歧。
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及特征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它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具体法律的实体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述,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
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具体到我们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中主要是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的取缔时,我们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对其的非法从事医疗服务的药品、器械、场所、各种医疗文书、帐目等的暂时控制,其目的是为了强制停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
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我们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完备,完全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会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既要符合法治的要求,也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可以参考现行行政处罚的设定模式,采取以法律设定为主,以法规设定为辅的方式,逐步在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全部由法律加以设定。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一)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都应遵循的程序规定。
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给予相对人注意:(1)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须经行政主体负责人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等等。
(二)查封、扣押程序(3)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三)冻结存款程序冻结存款应当由特别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并且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作出该决定。
行政主体冻结存款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五、(4)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对它实行复议、诉讼救济,并根据复议和诉讼结果决定是否赔偿或补偿,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及特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执行罚是多数国家均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1、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五、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
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
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六、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我们认为:1、行政强制执行中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部分,由于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所以此种执行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适用申诉或赔偿程序以作救济。
2、对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的。
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中具体涉及“取缔”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销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部给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