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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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组织星级管理的

实施方案

为推动XX乡党委及所辖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在转型跨越发展中的堡垒先锋作用,决定在我乡推行党组织星级管理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继续推进“两学一做”以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从党组织工作实际出发,对我乡内各支部和全体党员推行星级管理,通过科学合理设星、激励引导争星、严格程序评星,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XX乡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实行星级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星级管理同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星级管理促进中心工作,以干事创业的实效检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2、分级负责,求真务实。实行党支部负责制,党小组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星级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动态管理,重在激励。每半年进行一次星级考评,评定结果不搞“终身制”。通过星级评定,表彰奖励,促进党组织和全体

党员创先争优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星级管理内容

围绕“五好”、“五带头”要求,对党支部设立“班子建设星、党员作用星、制度机制星、工作实绩星、群众满意星”,对党员设立“知识技能星”、“工作绩效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确保支部和全体党员争星有方向,评星有标准。

三、星级评定程序

1、自查自报。每年6月和12月,支部和全体党员对照考评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情况登记表》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登记表》,报送乡党委备案。

2、考核评议。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星级管理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党支部考核;对于党员的考核,支部要通过“党员践诺公示、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支部委员会评价”等办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党支部综合考评得分=民主测评打分×50%+考核组量化打分×30+上级党组织评价打分×20%;党员综合考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60%+支委会评价得分×40%。

3、评定星级。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五星级,80—89分的可评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60—69分为二星级,59分以下为一星级。“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和党

员比例不超过40%。

4、结果公示。星级管理评选结果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将评定后的结果于每年“七一”和年终前在相应的报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支部上报乡党委。

四、星级评定的相关要求。

1、明确星级管理范围。凡党组织关系隶属我乡各村党支部的党员,都要纳入星级管理的范围。对少数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经所在党小组同意,报党支部批准后,可不列入星级管理范围。

2、实行“一票否决”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星资格:①班子不团结、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②班子成员发生渎职或腐败案件的;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④党员违法违纪且仍在受处置期限的;⑤违反计划生育的;⑥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强化评定结果运用。被评为“五星级”的党员,支部将在公司“七一”和年终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授予称号。对评为二星级的党支部和党员,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的党员,列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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