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0湖北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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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0湖北社保政策解读
市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一)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
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
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
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本企业在职职
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二)企业职工“五险”单位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鄂劳社发〔2008〕20号文件规定,按企业度本单
位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核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参保职工个
人缴费基数总额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高于的按单位工
资总额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基数均按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核定。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中央、省属企业,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北省养老
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矿山开采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施工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缴费申报核定办法另行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月平均数申报核定。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编在职人员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退休人员
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在编在职
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
60%(1905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报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申报核定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
平均工资申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按在职职工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
限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申报核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黄石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2222元)为基数,以8%的费率核定缴费。
具体缴费档次明细见《2015年度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
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附件1)。
(一)参保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据实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
“两表两签字”制度。“两表”,即单位申报核定时,须要报送度
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两签字”,即参保单位法定
代表人、工会、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单
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职工本人
必须在《2015年度黄石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附件3)上签字或盖章。因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开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签字的,可采取单表申报签字或盖章的办法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归集后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存档备案。个人缴
费基数一经核定,实际缴费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
(二)企业参保单位已核定单位度工资总额的,凭《黄石市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直接申报。还未核
定单位度工资总额的,必须提供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中须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核
算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费用及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定,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还需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盘》(以下简称《申报盘》),《申报
盘》格式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定,并根据2015年6月参保单位职工数
录入缴费基数。纸质资料须与《申报盘》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全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核定。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参保单位
必须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6月份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
的单位,请先进行申报后再做增减异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核
定或报送资料不全无法核定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
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
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
障制度。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两者的共性,都具有互利互济性,具有由社会共同分担风险,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
两者的本质区别:社会保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之缴费,具有强制性,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事业,有国家财政作后盾,其
待遇水平包含人类文明成果,体现社会进步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商业保险参保完全自愿;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风险自担;其待遇在投保时便以明确的货币量化;它是由企业举办的并体现
企业价值观。
3.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社会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