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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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9〕76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9〕76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加强PPP 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以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实施意见》(陕发改投资〔2019〕15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一)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本级政府研究认可。

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

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二)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题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题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题A: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联合体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联合体成员关系。

B:联合体成员可以分别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对各成员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C:联合体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中资质最高的一方。

D: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责任关系。

您的答案:A第8题.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并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A:资格审查B:投标报价C:技术方案D:综合评估您的答案:D第9题.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重大遗漏,应当()A:要求投标人补正B:要求投标人重新提交C:直接判定投标文件无效D: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您的答案:A第10题.关于投标保证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未按时缴纳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

C: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开标前退还给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D: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价格相等。

您的答案:B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本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一、单选题1.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

正确答案为C。

2.根据《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的激励措施。

正确答案为D。

3.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奉府规〔2019〕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奉府规〔2019〕1号
(二)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三)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9.审核施工图预算。
10.对项目需要采购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做好工程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
12.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
(五)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
第十二条委托主体
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主体分下列三种情况: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区发改委批复投资额大于4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批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进行委托。
(二)其他项目:其他如土地储备、综合整治等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批复同意后进行委派。
第三条监理原则
财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职能分工
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理制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2024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题库

2024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题库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题库1、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标结果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ABCD)。

A. A. 中标人名称B. B. 项目负责人姓名C. C. 中标价D. D. 中标工期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存在以下行为(ABCDE):A. A.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B. B.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C. C.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D. D.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E. E.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监管系统为(BCD)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A. 公安部门B. 监督部门C. 纪委监委D. 审计部门4、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BCD)、()和(),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A. A.人员信息B. B.服务流程C. C. 工作规范D. D. 监督渠道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ABCD)等事项。

A.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 B. 数量C. C. 实施地点和时间D. D.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6.整合专家资源,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A)和(B)分类标准,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

A. A.评标专家B. B.评审专家C. C.技术专家D. D.经济专家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CD)。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确定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合同的验收者,依法享有采购权利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单位要将内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凡是列入《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未列入《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暂为30万元,县级暂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市级暂为150万元,县级暂为100万元;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工程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有关规定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为准)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放权要重点突破、协调配套,监管要创新方式、科学有效,服务要智能便捷、公平可及”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着力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是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三、前期手续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以下手续:1.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初步设计批复。

2.规划、土地等手续。

评标专家库题库

评标专家库题库

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题库一、选择题1、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

A. 投标报价B. 对重大偏差的调整和说明C. 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D.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2、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等A. 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B. 拟定中标人C.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D.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3.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的内容是包括( )。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B.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C. 评分比较一览表D.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4.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B.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C.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D.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6.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 )情形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C.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但比较严重的错误D. 对施工工艺、流程的理解高度一致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A. 主动接受B. 协助C. 配合D. 回避8.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活动遵循( )的原则。

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9〕299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9〕299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15-4-15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经201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5日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7〕20号)有关精神,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做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筹备、选址立项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储备、投资决策、编制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投资范围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的PPP项目全部列入改革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二、改革基本原则(一)于法有据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的制度体系。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3)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3)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试卷总分:100 合格分:70 答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第1题.雄安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 )的原则。

A: 公开B: 诚信C: 高效、择优D: 以上都是您的答案:D第2题.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br/> A: 招标采购平台B: 信息平台C: 行政监督平台D: 公共资源平台您的答案:C第3题.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br/>中,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br/>A: 公共服务平台B: 公共资源平台C: 信用平台D: 信用中国您的答案:D第4题.根据《招标投标法》,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的基本环节是()。

A: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B: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C: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D: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澄清和说明、签订合同您的答案:B第5题.下列属于评标委员会可以修改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的是A: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不满B: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明显文字错误,且修改后不会影响评标结果C: 招标人提议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改D: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同意修改您的答案:B第6题.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br/>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br/>A: 2B: 3C: 4D: 5您的答案:B第7题.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019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9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 区) 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二) 、( 三)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鲁人社办字〔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9〕24号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二)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不是一次性适用,而是在1年以上的时间内,对同类事项可反复适用。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报告、请示和议案;(二)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规划、计划、要点、考核、监督检查等文件(三)商洽性工作函: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等;(四)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或者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且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五)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工作表彰、通报;(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公告或者通知;(九)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以及讲话材料等;(十)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十一)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发布的通报、通知、批复、公告,或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十二)涉密文件;(十三)对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等方面管理的文件;(十四)对有关财务工作的格式文本、报表、换机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十五)其他不符合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规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哈政办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渝公管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8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州区、沙坪坝区、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梁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两江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标准目录及时领取公开事项,明确公开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完善,编制本地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报本区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我局复核。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5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号)的具体举措。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9〕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9〕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和招投标活动监督,有效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政办发〔2018〕27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强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公管委)工作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州公管委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主任,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主任,州审计局局长、州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任副主任,州发改委、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科技局、州医保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自府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99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自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有资产权益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二章规划储备管理第四条市级各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各部门备选项目库,及时落实项目内容,适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按照有需求、有能力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

每年8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储备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更新。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应从储备库中选取。

第三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七条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下一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情形: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开工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拟开工重点项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穗财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2号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编制采购文件总体要求(一)采购文件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内容应合法、规范、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

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奢侈采购。

(二)采购文件中应准确界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评审专家的抽取应与采购品目相匹配。

(三)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并细化有关采购需求标准、报价内容及要求、评标成交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

(四)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就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对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形式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专家为非本系统、单位的专业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日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项目优质、廉洁、高效实施,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利用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省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列入政府建设项目计划,由各级政府出资或组织融资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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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9)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5日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关于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编制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资金项目招标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切实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就招标文件编制中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范本”)和配套使用的分类分级评标办法,供招标(采购)人在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时使用。

二、招标(采购)人是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招标(采购)人应根据现行招标范本和分类分级评标办法,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

编制时,应按照我市现行的招标范本和分类分级评标办法,能适用的尽量适用;因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的,招标(采购)人可选择使用通用文本,但须提供书面说明随项目存档。

三、招标(采购)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需要调整现行招标范本和分类分级评标办法的,可组织相应论证;符合标前论证制度要求的项目,执行标前论证制度;并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研定。

招标(采购)人编制复杂项目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项目或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时,可采取标前公示方式征求意见。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招标范本的调整内容应以清单形式载明,与项目招标文件同步发出。

四、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的特殊项目,由招标(采购)人组织、市公管局和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组织论证。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行政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评标办法的研究,根据市场变化的需要,适时补充、修订、完善现有招标范本和评标办法。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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